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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新商科论坛 四区(原工商管理论坛) 商学院 组织管理与领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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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1
  最近,中国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提出了一个很有启发性的观点。他说,与绝大部分一手交钱、一手发货的交易模式不同,保险公司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中的绝大部分资产都是被保险人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被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的股东。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像其他行业一样,简单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必须首先考虑客户价值问题,要像对待股东的态度一样去对待客户。
  笔者很同意王先生的意见。实际上岂止是保险业,凡是拿别人的钱去玩的金融行业,都应该是“天然的公众公司”,应该追求客户的利益。而现实恰恰相反,金融业追求的更多的是少数持股股东利益最大化,甚至是管理人与员工利益最大化。他们曾利用准入获得的垄断地位,造成了百业低利,甚至赔钱,唯独银行业赚大钱的局面。银行靠的是利率不放开,给他们的“准股东”的存款利息远低于应有的利息率,让少数的股东得到了最大的利润。如果他们也能像对待股东一样对待存款客户,情况可能就很不一样。
  在这里,笔者想提出一个延伸的命题:国有企业更应该是一个社会企业。
  根据英国社会企业联盟的简单定义:社会企业是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的企业。英国贸工部在2002年首先提出社会企业的较严格的官方定义:“社会企业是具有某些社会目标的企业,按照组织的社会目标,盈利再投放到业务本身或所在社区,而不是为了股东和所有者赚取最大利润。”
  可见,社会企业首先是企业。但是,社会企业运营目的与一般企业不同:它有利润,但不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追求社会绩效最大化。这里的社会指的是全社会,即我们所说的“全民”。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企业的社会目标不同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目标。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对所有企业的最基本要求。
  为什么国有企业应该是社会企业呢? 反过来看,如果说国有企业都像一般企业一样,以利润最大化为运营目的,那么,他们就很容易运用手中可能拥有的垄断权力,或借助国有企业的地位来获取高利润,以至超额利润。不管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能证明,有垄断权力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反而会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对国有企业绩效的评价,应该跟对社会企业一样,有两方面的指标:一是经济指标,企业运营至少不赔钱,最好能增一些值,为扩大生产做准备。二是社会绩效,而且是最重要的指标。国企的存在和国企的运作,对它成立时所设定的社会目标的影响如何?这些目标的实现程度对老百姓的生活品质提高产生什么样影响,等等。
  现在国资委对国企的绩效评估,过多地强调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增值。而对它的社会绩效目标没有很严格的量化的标准以及严格考核。这就很容易鼓励他们运用ZF的行政或者国家机器的力量来与民争利。因为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虚置的,最后很容易演变成企业经理人从中获利。
  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应该朝着社会企业的方向改。一定不能仅从经济的角度出发,而要强调其社会企业的属性。不同的国有企业可以有不同的社会目标。在建立时国家就要跟国企经理人签约。在对它进行绩效评估时,一定要有严格的社会绩效评估。这样,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时,国有企业才有它应有的价值,准确的定位和运作的空间。
  原文《汤敏:国企更应是社会企业》(源自千人智库,EWW141121C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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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3 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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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10: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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