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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很多保险公司的资本状况已紧张,并可能进一步趋紧。未来几年内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可能将上升,主要是由于他们在业务增长时扩大资产规模。
        或许正是观察到这种状况及应对新型资本监管制度,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新增优先股、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等工具,来健全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
         新规即使出台,短期内难看到效果。而值得注意的是,新增工具中,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倍受关注。这一在国际上很常见的融资工具,在国内推行起来还需诸多配套机制。
       此前险资补充实际资本的方式主要是普通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补充方式相对单调,主动性不足,约束较强,这直接造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到150%压力较大。
      据统计,近一年内因偿付能力不足收到监管函的保险公司有信泰人寿、合众人寿、新光海航人寿、长安责任保险、正德人寿、陆家嘴国泰人寿。
      此外,偿二代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季度报告为核心的报告体系,偿付能力报告的披露由一年一次提高到一个季度一次,包含季度报告、季度快报、临时报告。显而易见,这要求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时时充裕,不足时能够快速募集到资金。
      偿付能力吃紧的现状与更高的要求,倒逼保险公司需要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手段。或许正基于此,《办法》新增了优先股、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非传统再保险、巨灾证券化产品、私募次级可转换债券等新兴融资工具。
      这对保险行业显然是好事情,以前资金进入保险行业是有很多限制的,现在逐渐的放宽,保险公司拥有了更多融资的途径,在偿付能力近红线时有更多的途径寻找资本,多位业内人士向经济观察报如是表示。
      不过,使用这些新工具也是有条件的,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在发行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私募次级可转债、优先股等资本工具时,均需满足上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最近四个季度的分类监管评级为A类或B类等条件。
       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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