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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7

与大家探讨一个关于本论坛的法律问题:

我在某个版面上载了一个资料。不久,收到论坛的处罚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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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发表的帖子《[下载]《长尾理论》原文+PPT》因看公告,此版面不能上资料了而被删除帖子,且进行了金钱-50,经验-10,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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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就回复了一个贴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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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

那个版面不允许上载资料,为什么不把上载的功能去掉?

法律需要尊重,但是如果光有法律,没有执行规则。如何才能守法?

在此,我要求补偿金钱+100,经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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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问题是:在现实中,假如光有一个法律,并且人为的为人们犯法制造漏洞(举例:在中学校园没有对有线电视的色情频道进行限制)。最终导致公民犯法(有很大程度上是不知情)。责任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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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
2008-8-8 13:19:00

1、公告既然发布,就具有强制约束力,论坛的任何一个角落都要遵行,违反了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某动物园禁止游人给猴子喂食,可能仅在入园须知中说明,或者在猴山旁的某处立牌说明,而未必在整个猴山的外围全部贴上禁止喂食的标语。

在此情形下,你不能以你给猴子喂食的地方没有标语为由,主张你行为的合法性。

2、然,公告既然发布,就是需要人们执行,同时公告的发布者也应当为公告的执行创造便利的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们由于对规则的不熟悉而导致的错误行为。

同样举在动物园给猴子喂食的例子,一方面禁止游人在猴山喂食,但另一方面,又在旁边设立宠物食品自动售货机,就很容易误导人们的行为。

关于这一点,我相信对于管理者而言是不难改进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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