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体制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既有市场竞争的因素,也有行政垄断的因素;既有历史积累的因素,也有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定因素;既有正常的因素,也有不正常的因素。主要因素是:由过渡体制弊端和法治漏洞造成的公有资产流失和不公平竞争;历史上形成并继续扩大的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由市场扭曲造成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上的分化;由某些倾斜政策和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由自然地理因素造成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差别;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功能缺乏和社会保障制度缺陷而未能抑制差别迅速扩大等。
最突出问题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
平等的不一定是公平的,而公平的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不平等的。如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平均主义的分配就是不公平的。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实际上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或者是由不平等导致的不公平。
机会平等被看作是实现社会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这种源于现代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把社会成员的经济平等规定为机会平等和结果的公平。机会平等的意思是,所有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其就业、投资、职务升迁、赚钱盈利的机会都是均等的,作为竞争主体他们都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结果的公平指个人的努力与所得的对称。一个人只要有能力,勤奋努力,抓住机会,就可以从低收入者进入高收入者行列,所以机会平等可以促进结果的收入公平。机会平等意味着对身份特权的否定、对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对未来均等机会的开放。
机会平等关键要有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政策机制
在机会平等中改善公平,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有效的市场机制,二是合理的政策机制。
现在的收入分配不公首先是市场平台的不公,远没有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如目前的要素市场没有市场化,距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这四个要求差距很大。劳动力市场依然受到城乡二元体制的阻隔、土地市场受到产权模糊的约束、资金市场受到若干歧视政策的影响。
即使是市场机制运行良好,它所带来的收入分配格局也不能说是正确、合理、公平或合乎道德的。市场竞争机制本身有加剧贫富差距的特性。因此,政府有责任通过政策机制对过大的收入差距进行补救,如对弱者的援助、对垄断的遏制、对收入的调节等,从而改善公平。
机会平等核心是保证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起点公平
推进机会平等,要在制度上保障人民平等竞争的权利,核心是保证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社会保障方面的起点公平。
每个人的能力不等、贡献不同。之所以贡献不同,基本问题是他们所受的教育不同。社会成员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其收入的多少成正比例关系,受教育机会的不均衡导致了收入的巨大差距。柬埔寨、尼泊尔、越南这些人均GDP是中国1/3的国家,都在教育上完全免费了,中国现在完全有能力让农村的义务教育免费,同时对农民工和城市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职业教育。
中国目前有近8亿农民,占总人口的60%以上,但农业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却不到15%。据估计,目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多达3亿—4亿。如果一大堆人挤在一小块土地上的情况不改变,那中国的农民怎么也不会富起来。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进程,并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社会保障体系十分不足。覆盖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只有20%,医疗与失业保险的覆盖率不到20%。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有利于起点公平,也是市场竞争的社会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