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12-5 23:55 
曹哥,请麻烦一下,简单在此介绍一下自己观点。
可能我们表述不一样,但是我认为的结论包含你的结论的大部分。
价格第一规律:一部门生产率提高后其商品的价格要降低,但是与此同时,社会中其它所有商品的价格要因此而上涨,且上涨总量等降低总量。工资因此而上涨。
这个规律决定四种价格现象:
(1)凡长期发展较慢的部门(以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为主体的文化知识的更新速度为依据),其商品的价格不断上涨。比如农业、手工业、印刷业、输电业。
(2)在生产方式相同的前提下,经济落后群体(地区和国家)生产的商品其价格低,经济发达的群体生产的商品其价格高。比如搬运、教书、建筑、飞机、卫星。
(3)同样的劳务支出所挣的工资,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国家高,在经济落后地区和国家低。比如美国与中国的差别,北京与武汉的差别。
(4)随群体的平均生产率不断提高工资水平不断上涨——即工资与人均GDP成正比,且物价水平不变。【或者说,如果群体生产的平均率速度大于0,则工资水平上涨;如果群体生产的平均率速度等于0,则工资水平不变;如果群体生产的平均率速度小于0,则工资水平降低。】
请注意四种价格现象。按经典理论展现的姿态,他们能揭示其中一个就不得了,且会当做重大规律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