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非新古典经济学说的科学成分
亚当·斯密有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学说和弗·李斯特的为培育幼稚产业而保护关税的学说,是经济学说中典型的与新古典经济学对立的成分。本篇的用意就是说明,亚当·斯密和弗·李斯特在提出他们各自的学说时,其本意是想阐明一种在科学上是有根据的、对国家和人类的进步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的命题。后世对这两种学说的转述和批评存在着很严重的误解,以致使人们看不到这两种学说的科学和积极意义,并由此而进一步加深了一般人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迷信。
在今天,尽管凯恩斯风格的宏观经济理论在宏观经济分析中与新古典经济学对抗,新古典经济学仍然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正统”或“正宗”。它一直统治着微观经济学,而且在20世际70-80年代中夺取了宏观经济理论的大片阵地。当代风格的新古典经济学似乎已经成了不可冒犯的庞然大物。
在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流行的年代,有一种变成了传统说法的观点,它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在微观分析上是无懈可击的,在宏观经济分析上则是错误的,至少是无用的。可是,二十多年来西方国家经济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本身显示的,似乎是相反的命题:在通货膨胀与总产出水平的关系这一类的宏观经济学问题上新古典经济学的论点似乎更为正确,而在微观经济分析上新古典经济学倒是漏洞百出的。
在微观经济分析上,新古典经济学的根本问题在于:它的理论原理的解释能力其实极为有限,根据这样的理论原理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会对经济政策形成误导,结果是这些理论原理常常不能为有效地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提供正确的指导。这一点也为新古典经济学诞生以后的历史事实所证明。历史的经验是:新古典经济学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国家,如19世纪末的英国和当代的美国,往往是正在由盛转衰的老工业国。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是新古典经济学在思维范式上存在着根本性的问题。
新古典经济学的思维范式是说明个体最优化行为下的均衡,在这方面它追求的是分析的严密和精确。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它变成了一种极为形式化的分析体系,对其论点的论证过程是极其严谨的。它之所以在理论分析上存在着局限性,在指导政策的制订时会出现误导,其原因在于它理论分析的框架本身有着重大的缺陷:一方面,它的分析前提中忽略了某些重要的前提条件,由此而使它得出了极端片面的理论结论,并从这种理论中导出了在某些情况下是错误的的政策结论。自由贸易最优的命题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另一方面,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对自己的分析中所使用的给定条件(data)作必要的分类和进一步的分析,以致于它对某些现象的解释不令人信服,从这些解释中又可能引出错误的、有害于经济发展的政策结论。这方面的例子有:在企业理论上,它没有从决定企业成本的各个因素中分离出交易费用来,以致它对形成企业的经济机制没有作透彻的说明;在分析劳动需求时,它没有区分对“生产的”制造业工人的需求与对“不生产的”家仆们的需求,因而不能认清切实有效的经济发展道路。
从这样的角度来批评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阐发“非新古典的经典经济学”的科学命题,是本文上下两篇的共同主题。而本篇只限于讨论亚当·斯密有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学说和弗·李斯特的为培育幼稚产业而保护关税的学说。
前章 亚当·斯密的生产劳动学说
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分析史》中,对亚当·斯密有关生产和非生产劳动(Productive and Unproductive Labor)的学说作了专门的讨论,并称它是“落满灰尘的老古董”(“dusty museum piece”,Schumpeter, p. 628)。但是,光是熊彼特这样严肃的讨论本身就足以证明,这个“老古董”绝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学说。
第一节 斯密的划分标准
粗略地阅读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所得到的印象是,该书有两处集中谈到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一处是全书的序论,另一处则是该书的第二篇第三章。
在《国富论》的序论中,斯密认为,一国国民平均每人消费的物品数量受两个因素支配:1.该国国民在运用劳动上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2.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和不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的比例。在这里,斯密十分明确地指出了他的生产劳动概念在本质上是一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概念。在他看来,有用的生产性劳动者的人数总是与推动劳动的资本量的大小及资本用途成比例(Smith,上卷1-2页)。值得注意的是,斯密在这里谈到生产劳动时使用的几乎全是“有用劳动”(useful labour)这一术语。
在《国富论》第二篇第三章中,斯密详细地论述了他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标准以及这种划分与资本积累的关系。象对其它许多概念一样,斯密在这里赋予了“生产劳动”这一概念好几个不完全相同的内涵,他由此也就根据好多个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而这些标准并不是彼此完全一致的。在这里,斯密为生产劳动下了至少4个定义,从而也就提出了4个以上的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在论述这些标准时,斯密以“制造业工人的劳动”来作生产性劳动的典型,而以“家仆的劳动”来作非生产性劳动的典型。
斯密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一种标准是,生产性劳动“可生产价值”,因为它“加在物上,能增加物的价值”,而非生产性劳动则不能生产价值;
斯密提出的第二种标准是:生产劳动是能够产生剩余即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的劳动,它“增加的价值,通常可以补还工资的价值,并提供利润”,而非生产劳动则不能产生经济上的剩余,“家仆的维持费,却是不能回收的”;
斯密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三种标准是,生产劳动产生物质产品,它“可以固定并且实现在特殊商品或可卖商品上,可以经历一些时候,不会随生随灭”,而非生产劳动则不会体现在物质产品中,如“家仆的劳动,却不固定亦不实现在特殊物品或可卖物品上”,是“随生随灭”的;
斯密提出的第四种标准是:生产劳动再生产出资本来,而非生产劳动却只是消耗掉人们的收入,并不能再生产出资本来。因此,“雇用许多工人,是致富的方法,维持许多家仆,是致贫的途径”(Smith,上卷303-304页)。
斯密在这一章中为区别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所作的进一步论述,实际上暗示着他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五种标准:生产劳动的报酬来源于资本,而非生产劳动的报酬只能来源于收入。斯密所说的收入,就是地租、利润和生产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它们必须都体现为物质产品,是“年产物”的一部分(Smith,上卷305-306页)。只把从物质产品中直接分到的部分看作收入,这根源于斯密的这一信念:他只把物质对象看作财富。对于这一点,本文下边还会谈到。
从斯密区别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二种标准中,可以毫不含糊地直接得出上边的那第五种区别来。但是,斯密同时坚持依据是否生产物质产品来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他又没有一个很清楚的再生产图式来说明资本与收入、物质产品生产与非物质的服务之间的关系,这就使他在表述这第五种区别时用了很长的篇幅,说得含含糊糊。他只是说,用于补偿资本的那部分年产物全都“立即”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而“非生产性劳动者和不劳动者,都须仰给于收入”。他马上说收入的年产物中也有一部分要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而普通工人有时也要享受非生产劳动者的服务,但是他坚持说,“地租和利润,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非生产性劳动者生活所依赖的主要源泉”(Smith,上卷305-306页)。
按照熊彼特的看法,亚当·斯密是在受了法国重农学派的影响之后才使用“生产的”和“非生产的”劳动这种术语的,其证据之一就是这一术语从未出现于《国富论》的第一篇中,而是出现于第二篇第三章中;就是在全书的序论中,谈到这一问题时使用的术语也几乎全是“有用劳动”,而不是“生产劳动”(Schumpeter, p. 629-630)。在熊彼特看来,斯密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本身就是他受法国重农学派影响的结果(Schumpeter, p. 191-192)。不说明法国重农学派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就无法讨论亚当·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学说。
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学说都属于经济学中的古典生产理论,这种理论直到18世纪中期才真正形成。这种理论所使用的“生产”(production)一词,来源于拉丁文的动词producere(意指产生)。在18世纪中叶之前,人们都还按生产这个词的狭义词源来使用这个词,用它来指产生新的有形物,这种有形物通常只限于土地的果实。在这种用词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重农学派的生产学说,很自然地只把农业视为具有生产的性质,而把制造业看作一种不具有生产性的转换活动。但是,重农学派的生产学说却具有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它根据能否产生净收益(剩余),来判定一种活动是否具有生产性。重农学派将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流通看作是不断进行再生产的周转过程,认为当整个经济的产出多于重复进行这种生产过程所必需的最小数量时,就会出现剩余,它也就是魁奈所说的“纯产品”。而重农学派之所以认为只有农业才具有生产性质,就是因为它认为只有农业才能够产生这种净收益或剩余(Gilibert, 1059-1060页)。
斯密在重农学派的影响下,力图把整个社会的劳动区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和重农学派一样,他实际上也是依据能否产生剩余来判断一种劳动是“生产的”还是“非生产的”。但是,在哪些劳动是“生产的”,哪些劳动是“非生产的”这一点上,斯密却与重农学派有根本的区别。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才是“生产的劳动”;而斯密则一方面在重农学派的影响之下把农业劳动视为最富于生产性的劳动(理由是它比制造业的劳动多提供一份收入——地租),另一方面又认为,制造业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因为它偿还了预付的资金,又固定在可卖的商品上(Smith,下卷,241-242页)。
在制造业的劳动是否是生产性劳动这个问题上,亚当·斯密之所以与法国重农学派有着重大的分歧,是因为他们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剩余有不同的看法。在重农学派看来,只有农业提供的地租才是社会再生产中真正的剩余(纯产品),而斯密则把制造业中的利润也看成是一种剩余(Gilibert, 1059页)。重农学派强调工商业中的利润不过是维持雇主们生活的基金,它为重复进行社会再生产过程所必需,因而并不构成社会的剩余。而斯密则把剩余看作是可以积累为资本的东西,他强调任何资本积累都必须来源于节俭,而工商业从业人员的节俭和储蓄同样可以增加资本(Smith,下卷,232、243页)。斯密就以这样的论证手法把制造业中的利润也列入了社会的剩余之列。
我们可以推测,斯密与重农学派对制造业利润性质的不同看法反映了当时法国与英国的不同情况:英国制造业雇主的利润确实提供了用于资本积累的大量剩余,而法国制造业中的利润则只是被用来维持雇主的生活。法国的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法国的制造业规模小,因而每个雇主所获的利润较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法国上层人的生活习惯比较奢侈。在斯密之后的一百多年中,英法两国在这方面的差别一直存在,以致它现在还构成这两国经济特有的特征。
第二节 新古典经济学的否定态度
新古典经济学彻底抛弃了古典经济学家们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分。熊彼特之所以把斯密有关生产和非生产劳动的学说看成是“老古董”,是因为他生活在新古典经济学已经占稳了统治地位的时代,这时候在正统经济理论中已经根本听不到有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谈论。不仅如此,新古典经济学还必定把所有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讨论都看成是废话。按照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占统治地位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劳动是否有用,是否是生产的,全看它是否提供效用。在边际效用论者看来,所有生产“有用并稀缺的”物品的劳动都是生产性的,“生产性的”性质适用于所有的经济物品,因而就没有必要去区分生产性的和非生产性的劳动(Montani, 1078页)。这就是由新古典经济学所必然导出的对生产劳动学说的态度,它从根本上否定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分。
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基本态度本身就意味着否定斯密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一种标准:所谓“创造价值”,在新古典经济学看来不过意味着提供一种有效用的稀缺物品;任何劳动,只要它提供了一种有效用的稀缺物品,它就是“创造价值”的。既然价值就是“有用并稀缺”,任何生产“有用并稀缺”的物品的劳动,甚至是色情服务的“劳动”,都会创造价值,从而就都是生产性的劳动。这样,按新古典经济学的看法,在这样的劳动中再去区分是否创造价值、是否生产,就是完全荒谬的。
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基本态度出发,还可以导出对斯密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其它各个标准的否定和批判。
斯密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二种、第四种和第五种标准,实际上都意味着把是否产生“剩余”或广义的利润(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当作区别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但是是否产生剩余或利润,并不是某种劳动是否“有用并稀缺”的标准,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它也就不是劳动是否是“生产的”的标准。
现代经济的发展也暴露出斯密的这一类划分标准与他的另一种划分标准相互矛盾:他把为雇主提供利润的劳动看成是“生产的”,另一方面把不产生物质产品的许多服务性劳动看成是“不生产的”。在他那个时代的西欧,这两个标准几乎没有矛盾,那时从事服务劳动的人(如家仆)几乎都不是雇佣劳动者。但是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方式高度发达的今天,服务业的市场化经营已经产生了大量的使用雇佣员工的企业,它们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指挥其员工向其顾客提供各种人身的服务。当代著名的酒店集团,如“希尔顿饭店”、“假日饭店”等等就是典型的例子。这种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营的服务业也会提供剩余或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再按照斯密的标准去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就会产生自相矛盾:对那些受雇于服务业企业的员工来说,按照斯密的第二种划分标准,他们是“生产的”劳动者,因为他们为资本提供了利润;而按照斯密的第三种划分标准,他们却是“非生产的”劳动者,因为他们的劳动没有产生物质的产品。正因为如此,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布雷弗曼才引用了斯密著作的现代编辑者埃德温·坎南(Edwin Cannan)的话来揭示斯密的自相矛盾。斯密说“雇用许多工人,是致富的方法,维持许多家仆,是致贫的途径”;他在这样说时实际上同时使用了他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标准来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而坎南却批注道:“一个人可能并且往往由于雇人制造供他自己消费的‘特殊物品或可以出卖的商品’而穷下去,可是一个小旅店的老板却可能而且往往由于雇用仆役而变得富有起来”(Braverman, 第16章)。
按照新古典经济学对生产问题的基本态度,斯密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三种标准也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斯密的这一标准把是否生产有形的物质产品看作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之间的根本区别。而在新古典经济学看来,不应当把是否生产有形的物质产品当作生产与否的划分标准,只要提供的是一种有效用的稀缺物品,那就不管是制造业的劳动还是服务性的家仆劳动,统统都应当是“生产的”。提供服务的劳动(包括家仆和保姆的劳动)虽然没有产生有形的物质产品,但是它们与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一样提供效用,在这一点上,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与服务性的劳动没有什么差别,因而它们都是生产性的。
早已被新古典经济学控制了思维的当代经济学家们往往喜欢引用当代的统计资料,这些统计资料表明,经济越是发达的国家,不生产物质产品的第三产业(其中包括了服务业)的产值占社会总产出(GDP)的比例就越高。这些统计资料似乎说明亚当·斯密按是否生产物质产品来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是根本错误的:将这样大比例而且越来越高比例的劳动看作是“非生产的”,这本身就似乎不合情理;更重要的是,斯密断言生产劳动占总劳动的比例越高,一国就越富,而当代的事实似乎是,斯密所说的“非生产劳动”(第三产业)所占的比例越高,一国才越发达!
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似乎为这些与斯密的断言相反的现象作了充分的论证。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只要让市场力量自由地发挥作用,人们必定会自由地将他们对物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都调整到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自己的个人需要的程度,使他在物质产品上花费的最后一元钱给他带来的效用正好等于他在服务上花费的最后一元钱给他带来的效用。企业则会根据市场的需求状况,把其产量扩大到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水平。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一般均衡的市场价格机制将自行在物质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提供之间决定一个最优的比例,这个比例必定会合乎所谓的“帕累托效率”的条件,从而按照“帕累托效率”的标准而使整个社会的福利按照彻底个人主义的标准最大化。根据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效率的学说,这样达到“帕累托效率”,也就是使一国达到了其客观条件所允许的最富裕的程度。发达国家之所以富裕,就是因为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主张作了。而只要这样作了,一国就会富裕起来,根本没有必要再去关心和深究物质产品的生产在总劳动或总产出中究竟占了多大比例。这样,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根据是否生产物质产品来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是完全多余的,是在不必要地浪费精力。我们可以把新古典经济学的这样一套学说,概括为是一种“新古典思维方式”。
尽管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会导致完全否定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分,但是按照斯密的生产劳动学说所得出的某些经济政策主张,却与新古典经济理论所论证的经济政策主张一致。这种经济政策主张就是对储蓄和资本积累的颂扬。斯密有关生产劳动的全部学说都是为了论证节俭和积累资本对社会的益处。他为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所提出的种种标准,最终都以能否促进资本积累为准则;而他极力倡导积累资本,是因为增加资本是增加“年产物价值”的两个方法之一(Smith,上卷,315-316页)。在赞扬资本积累这一点上,新古典经济学与斯密是一致的:新古典经济学强调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它的增加本身就会增加总产出,这就等于说,由于资本有“生产力”,资本的积累确实会增加整个社会的总产出。
第三节 科学的含义、历史背景、社会哲学与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前面所列举的,是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出发而可能对斯密的生产劳动学说提出的各种批评。这些批评中的大多数,都或多或少有一定的正确性。但是尽管如此,利用当代经济科学所取得的成果回过头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经济科学和指导经济发展来说,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学说仍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需要的只是,我们不应当拘泥于斯密本人表述的字句,而应当弄清他的真正用意。
在熊彼特看来,斯密关于生产和非生产劳动的学说中包含着两种意味深长的区分(meaningful distinctions),但是斯密用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一个学说把它们混在了一起。第一种区分是:区别私营企业制度中直接从营业过程中赚取收入的工作与靠这种收入“支持”(supported)的工作(如靠对别的收入征税而得到其收入的政府官员)。在这里值得弄清楚的是,这种区分是否与另一种在这种制度下肯定存在的区别具有相同的性质,这后一种区别存在于直接“挣取”的收入与间接地靠这种收入来“支持”的收入(如退休者的收入)之间。熊彼特所说的第二种意味深长的区分,区别的是直接由家庭开支(household)来购买并消费、从家庭的收入中得到支付的劳动的服务,和由企业来购买并消费、从企业的资本中得到支付的劳动服务。熊彼特指出,斯密的这后一种区分成了马克思的学说的萌芽,马克思依据是否生产剩余价值来区别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不过在熊彼特看来,这后一种区分实际上区别的是这样两种劳动:一种劳动的服务在与收入交换而得到报酬之后交易就结束了,而另一种劳动的服务在得到报酬之后,它的产品还要在进一步的交易过程中销售出去,相关的交易才能结束(Schumpeter, p. 628-630, 192n. )。
应当承认,熊彼特对亚当·斯密生产劳动学说的科学意义作了一个中肯的评价,但是这个评价是不全面的。
熊彼特所说的第二种意味深长的区分,与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斯密生产劳动学说的科学方面是完全一致的。马克思主义者一贯强调,斯密的生产劳动学说的科学意义在于,他说的生产劳动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而不是为封建的寄生阶级服务的劳动,它从属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连斯密承认农业劳动更具有生产性,都是因为斯密认为它更能生产剩余(因为农业劳动在提供利润之外还提供了地租)。这表明,斯密的生产劳动学说注重的是获取经济剩余,是资本的积累,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斯密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其目的就是主张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斯密生产劳动学说在这方面的意义,是无论怎样评价都不过分的。而新古典经济学对斯密生产劳动学说的否定,却回避了斯密生产劳动学说的这一最本质的特征。
熊彼特所说的那第一种意味深长的区分,也同样有着极为深刻的科学和实践意义。造成这种直接“赚取”收入的工作与靠直接收入“支持的”工作之间的区别的,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方面的原因源于下述差别:直接“赚取”收入的工作往往生产的是私人物品,而“被支持”的工作则生产的是公共物品,由于市场通常不能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现代国家常常靠收税来支持生产公共物品的工作。但是,第二方面的、也是更重要的原因,更合乎亚当·斯密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原意:“被支持”的工作中的一大部分,如军队和政府官员的“工作”,对人们并不是直接有用的。它们并不直接增进人民的福利。就是在它们间接有利于人民福利的场合,它们也不过满足了由人们的社会性所产生的某些需要,如保障和安全等等。而且就是在提供这种“间接有用的服务”时,这些“被支持的工作”也往往同时造成很多使人们感到不幸的东西,如强制、暴力甚至奴役等等。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亚当·斯密才把这些往往由当时最尊贵的人所从事的“工作”算作“非生产劳动”,并且希望尽可能限制它们的数量,把它们限制在最必要的范围以内。
不过,本文这里所要重点论述的,是斯密的生产劳动学说在其它方面的意义;它对经济发展的意义和它所表现的亚当·斯密的社会哲学。实际上,斯密提出他的生产劳动学说的真正用意,就是要从理论上论证他认定的富国之途,这实际上是那个时代英国的经济发展道路;而在这种富国之道或经济发展之道中,清楚地体现出了亚当·斯密的社会哲学。对于斯密生产劳动学说的这一方面意义,熊彼特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是他在评价斯密的生产劳动学说上的一大缺陷,是这个评价的不全面之处。
仔细阅读《国富论》的原文就可以感受到,斯密以他的生产劳动学说来论证的富国之道,是尽可能增加物质产品的生产(工农业生产),而且首先是增加制造业的生产,并为此而尽量减少从事于家仆之类的职业的人口的比重。这就是说,斯密鼓吹其生产劳动学说的最中心目的、真正的用意,是主张大力发展制造业,他把这看作是富国之本。
在《国富论》讨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的那一章中,斯密强调,土地和劳动的年生产物“一出来就自然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用来补偿资本,它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另一部分以利润和地租的形式成为资本所有者与地主的收入,它“可能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也可能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Smith,上卷,305页)。斯密把年产物分为两部分:“雇用生产性劳动的基金”和不用于雇用生产性劳动的基金。“与贫国比较,富国雇用生产性劳动的基金,在年产物中所占比例,也大得多。”“这两种基金的比例,在任何国家,都必然会决定一国人民的性格是勤劳还是游惰。”“在下等居民大都仰给于资本的运用的工商业城市,这些居民大都是勤劳的、认真的、兴旺的。”斯密以英国和荷兰的城市作为这种城市的范例。“在主要依靠君主经常或临时驻节来维持的都市,人民的生计主要仰给于收入的花费,这些人民大都是游惰的、惰落的、贫穷的”。斯密把法国和意大利的某些城市看作这种城市的典型(Smith,上卷,308-309页)。他把一国劳动产品所可以换得的“必需品和便利品”的人均数量,看作一国富裕的指标,而雇用生产性劳动的基金所占的比例高、生产性劳动占总劳动的比例高,这在斯密心目中是一国富裕的主要原因之一。斯密所主张的富国之道,是一条靠增加生产劳动的比重来发展经济的道路。
斯密在作这种论述时,他心目中生产劳动的典型是“制造业工人的劳动”,而非生产劳动的典型则是“家仆的劳动”。这两种劳动是如此有代表性,以致斯密在论证他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时,总是以制造业工人的劳动与家仆的劳动的对立来作例证(Smith,上卷,303-305页)。当然,斯密也承认农业劳动者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甚至承认农业的劳动比工商业劳动“更有生产力”;但是他与重农学派不一样,其实他在内心中相信的是制造业的劳动更有生产力:他说,“小量的制造品,能购买大量的原生产物”;工商业国家的居民,“总能享用比其土地在现有耕作状态下所能提供的多得多的生活资料”(Smith,下卷,241、243-244页)。这样,斯密所主张的富国之道,实际上是一条侧重于发展物质产品的生产、特别是制造业的生产来发展经济的道路。
为了说明斯密的这种生产劳动学说对经济发展的意义,这里首先要引入一个术语“纯服务性劳动”或“人身服务性劳动”,它指的是替别人作他自己能作的而又在生活上需要作的活动,如替别人收拾家务、提包拿东西甚至端饭、帮助穿衣服等等。显然,家仆的劳动是这种劳动的典型。反过来也可以说,“纯服务性劳动”或“人身服务性劳动”是对家仆劳动的一个一般化的概括。斯密把家仆的劳动当作非生产劳动的典型,他在这种分类的基础上鼓吹增加生产劳动,其实际的用意就是要增加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特别是制造业的劳动占总人口的比例,降低纯服务性劳动的比重,由此而发展经济,使国家致富。
斯密所主张的这条道路是否真是一条发展经济的致富之路?这首先涉及到致富的尺度是什么。给定生产要素和技术,增加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特别是制造业的劳动当然可以增加物质产品的产量。但是按照当代版本的新古典经济学,这并不就一定意味着国家就变得更富了。在新古典经济学看来,富裕的尺度只能是个人的满足程度,而在整个社会各个个人的给定资源禀赋下,只有当各种物品的产量及其供每个人享用的数量都合乎各个人在其禀赋约束下作出的自由选择时,社会才算达到了最有效率的状态“帕累托效率”。在新古典经济学看来,只有达到了这样的效率,社会才算达到了“最大的富裕”。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是在这种“帕累托效率”下能够消费的物品的增长。而决定这种最富裕状态的个人自由选择,同时也包含着各个个人在消费物质产品和纯服务之间的选择。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致富标准来看,单方面增加物质产品生产、减少“纯服务”肯定不会保证达到最大程度的富裕;如果物质产品的数量相对于纯服务的数量多于个人自由选择决定的数量,那么物质产品越多、纯服务越少就越不好。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所作的这种分析表明,斯密心目中的富裕尺度或“效率准则”与新古典经济学的效率准则很不一样,由此而导致了斯密衡量经济发展的准则根本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发展准则。
新古典经济学衡量经济效率的尺度,是个人的满意程度或主观效用水平,而“帕累托效率准则”更把这些个人主观效用规定在不可能使每一个人都变得更满意的水平上,使个人满意的手段则既包括物质产品,也包括非物质的服务。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效率准则,只要由于物品的增加(它既可以是仅仅增加物质产品,也可以是仅仅增加非物质的服务),至少有一个人的效用增加了而其他人没有变得更坏,就可以认为经济是发展了。这也就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发展准则。
亚当·斯密衡量一国富裕程度的尺度是每人平均的物质产品产量,由此得出的他的经济效率准则是使人均物质产品产量最大化,而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他的经济发展原则是增加人均物质产品的产量。这一切都很自然地产生于斯密对“国民财富”的观念。仔细研究《国富论》的原文就可以看到,斯密心目中所定义的财富,是那些有用的、可转让的、要耗费劳动才能获得或生产的物质对象(Schumpeter, p. 625-626)。这种经济效率准则根本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我们可以将斯密的“国民财富”观念和经济发展准则概括为福利经济学上的“斯密效率准则”,这一准则要求使人均的物质产品产量最大化。
按照“斯密效率准则”,提高物质产品生产者占总人口的比例当然可以加快经济发展,因为斯密心目中的经济发展就是增加人均物质产品的占有量。而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福利和效率准则却不一定如此。这是由他们不同的效率和福利准则决定的。
支配着“斯密效率准则”的是斯密的社会哲学和社会目标。实现他的效率准则意味着在市场经济中缩小社会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程度,尽可能改善贫苦的劳动群众的生活状况。这首先是因为在亚当·斯密的心目中,与物质产品的生产相对的其实是统治者的“服务”和“纯服务”,在他讨厌并贬低的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中,这之外的别的非物质生产的服务其实并不是他批评的主要目标。
在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斯密拿来与制造业的生产劳动相对照的非生产劳动,主要是“家仆的劳动”(纯服务)、“君主以及他的官吏和海陆军”的“劳动”(统治者的“服务”)(Smith,上卷,304页)。现代的经济学家往往因袭弗·李斯特后来对斯密的指责,认为斯密的生产劳动学说对基础教育这种“创造生产力”的劳动作了不公平的评价(Montani, 1079页)。但是这种批评忘记了斯密的时代:在斯密那个时代,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除了与统治者有关的“劳动”和“纯服务”之外,就只有少得可怜的文娱、医生之类的服务,现代意义上的许多非物质的服务,特别是直接为大众服务、提高社会生产能力的科学技术和教育服务还少得可怜。因此,斯密在谈到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时,他心中想到的应当主要是统治者的“服务”和“纯服务”。
统治者的“服务”和“纯服务”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例越高,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一般就会越不平等。特别是在斯密那个时代,政治民主很少或几乎没有,统治者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为一国人民的福利,而是为君主及其亲随的私人利益,它对国民常常并不是真正的服务,而是压迫,是有害的东西。对此斯密应当比任何人都清楚。在这个意义上,斯密要求减少非生产劳动其实是在呼吁减少统治者对人民的榨取。不仅如此,统治者的“服务”占总劳动的份额巨大还直接意味着极少数统治者占有了国民收入和财富的很大部分,这本身就是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巨大的不平等。
斯密所讨论的家仆这样的“纯服务”,其实是由一些人向另一些人所提供的“纯服务”,这种“纯服务”占总劳动的比重高,哪怕是由私人花钱雇佣方式的“纯服务”占总劳动的比重高,必然意味着社会的权力、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大。
根据我们前边对纯服务的定义,纯服务可以出现在两种场合:一种场合是消费纯服务的人有一些一般人所没有的特殊需要,如有特别大的房子需要专门的人来打扫,这种需要本身就意味着消费纯服务的人有着比一般人多得多的财富和收入;在另一种场合,纯服务只不过是向其消费者提供任何人都能作而为了自己生存所必须作的活动,如拿东西、端饭菜、穿衣服等等。这后一种场合的纯服务所产生的效用,其实是任何人都需要的,因此全社会的人们的活动中总有一部分要耗费在这种纯服务所从事的那些活动上。即使从事纯服务的劳动者根本就不存在,他们所从事的那些活动也都存在,只不过这时是每个人都自己作他需要的这种服务活动,从而进行自我服务。而纯服务的特点决定了由一部分人代替全社会的人从事这一类活动一般不会提高它的生产率,因此,当人们之间的收入、权利和财富完全平等时,每个人都将自己为自己作他需要的这第二种场合的纯服务活动。
当然,除了这种非物质生产的服务以外,每个人都还需要物质产品以便生活。这样,社会上的一个中等以下收入的劳动者,必定要在得到正常的收入以获得和消费一定的物质产品之外,还自己完成自己生活所需要的第二种场合的纯服务活动。而那些真正消费纯服务的人,即雇佣他人来为自己作纯服务的人,其财富和收入除了能够满足他自己对物质产品的需求之外,还必须能够为他提供他支付给向他提供纯服务的人的劳动报酬。这就意味着,雇佣别人为自己提供纯服务的人,一般都有着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财富和收入;而从事纯服务的人的收入一般都显著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
上述分析告诉我们,人们对物质产品的需求也有阶级差别,但它还是分布得相对比较平均一些,而对纯服务的需求却直接就表现了巨大的阶级差别。一般说来,对服务性劳动(包括文化娱乐、保健等服务和自我服务)的需求取决于3个因素:1.物质收入,物质收入越低对服务性劳动的需求就越少;2.文化享受观念,重视文化享受的观念导致更多的对服务性劳动的需求;3.社会财富与权力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财富与权力分配上的差距越大,对家仆之类的纯服务的需求就越大。而斯密所关注的对家仆之类的纯服务的需求,则主要取决于后两个因素。
上述分析导致的结论是:要想象斯密主张的那样尽量增加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减少从事“纯服务”的劳动,就必须增加最贫苦的劳动者的收入,减少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均等。这其实也正是亚当·斯密的社会目标,支配着这个社会目标的就是他的社会哲学。
在他内心的深处,斯密同情贫穷的劳动者,他的经济政策主张一直在致力于改善贫穷的劳动者的状况。只不过斯密是一个典型的18世纪的英国思想家,他不主张用激烈的革命手段来达到收入平等的目的,而相信给下层人以竞争的自由就足以尽可能缩小收入和财富的不均等。整个一本《国富论》,可以说就是斯密的这种社会哲学的系统阐述。熊彼特曾经这样概括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描述的世界的图景:地主不劳而获,是冷酷无情和懒惰的,雇主们聚在一起就会捣鬼,商人只知道自己享乐而让其店员和管账先生干活,穷苦的劳动者养活着社会其他成员过奢侈生活(Schumpeter, p. 186)。诚然,斯密的这部著作宣告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胜利,但是斯密本人却绝不是颂扬那些资本家大亨的庸俗辩护士。正如熊彼特所说,斯密在经济上的社会观具有明显的平等主义倾向,是“一种审慎稀释了的卢梭主义(a judiciously diluted Rousseauism)”。就是在这一点上,斯密也典型地代表了他那个18世纪的时代。熊彼特强调,斯密的观点并非很特别,而是当时流行的观点;他的好恶与当时的社会风尚完全一致(Schumpeter, p. 185-186)。那正是那个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旗帜的法国大革命即将到来的时代。
正因为斯密的生产劳动学说代表了英国经济发展的这样一个时代,它才对今日的发展中国家有着极具指导性的现实意义。穷国要变成一个富裕的发达国家,就必须象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利用市场交换的物质利益所调动起来的贫穷劳动者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去大力促进物质产品的生产,以此造成高速的经济增长并同时缩小社会收入和财产分配的不均等。而对通过这样一条道路来发展经济的最大思想障碍,就是新古典经济学对斯密生产劳动学说的否定态度。
第四节 新古典思维方式的害处
我们在前边已经详细地说明了,新古典经济学如何在理论上否定斯密式的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只要提供了个人认为“有用并稀缺”的物品,生产物质产品和提供纯服务就都是“生产的”;而只要让市场力量自由地发挥作用,对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就都会调整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需要的程度,物质产品和纯服务之间就会自动形成一个最优的比例,这个比例必定会从而按照“帕累托效率”的标准而使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只要这样作了,一国就会富裕起来,根本没有必要再去关心和深究物质产品的生产在总劳动或总产出中究竟占了多大比例。这是按照新古典思维方式所必定得出的结论。
弄清了斯密生产劳动学说的精髓之后,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这样一种新古典的思维方式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是极为有害的,它会妨碍这些国家采取正确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
二百多年来的历史和各国发展经济的实践都雄辩地证明,斯密强调发展物质产品的生产、特别是制造业的生产,确实是抓住了近代经济发展的关键。自英国的产业革命以来,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取决于它能否成功地发展制造业,当代的那些经济发达的大国几乎无一例外地是通过发展制造业而富裕起来的:英国是这样,美国是这样,德国、日本也是这样。就是近年实现了“奇迹式经济增长”的南韩、台湾,也无一不是靠高速发展制造业来实现经济高速发展、由穷变富的。
而那些长期贫穷而无法普遍致富的国家,却不乏“纯服务”业发达的例子。正如古巴革命政府所指出的,在1959年革命以前,古巴只有700万人口,却有数以万计的妓女,是一个由妓女们提供的“服务”高度发达的国度。就妓女们提供的服务的“快乐”程度说,这个行业是一个比一般的“纯服务”行业还要非物质性的“服务行业”。我们有理由相信,当时古巴的这种“服务业”如此发达,是完全合乎新古典经济学的致富标准的:它是人们“自由选择”的产物;它体现的资源配置使人们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满足”(包括嫖客欲望的最大限度满足)。但是尽管如此,革命前的古巴却依然是一个穷国。我们有理由相信,正是由于新古典经济学式的经济发展不能使古巴摆脱贫困,古巴才发生了激进的革命。
正反两方面的例子都说明,对于国家走向富裕来说,制造业和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确实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极其重要的。
首先必须说明,所谓“第三产业发展较快”的经验规律不意味着“纯粹服务业发展较快”。目前统计上列入第三产业的部门虽然都不生产物质产品,但其中的一大部分,如商业、信贷业、保险业、运输业、科技研究与开发等等,是为物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服务的。它们其实是物质产品生产的延伸,并不独立地向消费者提供什么效用。第三产业中的这些部门的功能,过去往往是由物质产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甚至个别部门承担的。今天它们之所以在就业和产值上出现在第三产业的统计数字中,不过是因为物质产品生产中的分工进一步发展,使完成这些功能的工作分化成独立的职业以致企业。这样一些部门在就业和产值上的超常发展,是过去的物质产品生产部门的一部分独立化的产物,而在市场经济中,这种独立化通常都会提高物质产品生产的效率。因此,这样一些部门的超常发展不过是又一次证明了斯密所说的这一定律:分工能够提高“生产性劳动”的生产率(Smith,第一篇第一章);而它们的超常发展本身其实反映的是物质产品生产的发展。
正如本文上一节所说,斯密所说的“非生产劳动”提供的主要是统治者的“服务”和“纯服务”,它们并不是物质产品生产的进一步延伸,而是对其消费者个人提供独立于物质产品的效用(如果它真的提供了什么效用的话)。这种“非生产劳动”的范例,是君主的“服务”(政治统治)、家仆的劳动、理发师的服务等等。在经济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尽管近年来的“后工业化社会”中出现了第三产业的超常发展,斯密意义上的那些“非生产劳动”仍然在相对萎缩。
20世纪80年代初,联邦德国的经济学家把该国的第三产业分为“老服务业”、“补充工业化的服务业”和“新服务业”这三个部分。老服务业包括了斯密所说的家仆一类的职业,新服务业则包括了信贷、保险、教育、卫生等行业。1950年到1980年,联邦德国的老服务业在就业和产值上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补充工业化的服务业”(主要是运输和商业)所占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是基本上保持稳定;而新服务业却急剧增长,正是它的发展造成了第三产业的超常增长。在新服务业的增长中,最突出的增长是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等自由职业的增加(Willms, s. 374)。其实,就是“新服务业”的超常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过去的物质产品生产部门的一部分独立化的产物,它反映的也是物质产品生产的发展。建筑师、工程师从业人员的增加,就代表着这种倾向。而斯密所极力排斥的那些“非生产劳动”,特别是“老服务业”中的家仆职业,在现代经济中倒是实实在在地衰落了。我们在任何一个现代化国家中,都可以到处听到今日的富人们再也不能象过去那样雇得起仆人和保姆的抱怨。
于是我们可以说,历史的事实其实是,现代化国家真的是按照斯密的“缩小非生产劳动的比重”这一主张发展的,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学说确实为经济现代化指出了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但是正如我们在前边指出的,对于这样一条明确的历史经验,新古典经济学竟然无法在理论上加以解释,甚至要在理论上加以否定。这就使我们不能不从理论基础上去寻找新古典经济学的缺失。
在生产劳动对于国民财富的意义这个问题上,新古典经济学的缺失在于:
首先,它没有一个适当的评价社会福利的标准。它的个人主义的福利观发展到最后,就只能以“帕累托效率”来评价社会福利,而要达到这种效率,在某些人得到改善时,就不能允许任何人受到哪怕是一点点损害。表面上看,这种福利准则是没有社会偏向的:它要保证任何人都得益。但是它却给人们造成了社会选择的难题:如果不考虑历史上给定的初始条件,我们可以有无限多个达到了“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状态,而要从一个“帕累托效率”资源配置状态变为另一个,就总会使某些人通过使别人变坏而变得更好。坚持“帕累托效率”的福利标准,使我们无法在不同的“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状态间进行选择,从而也不敢对任何人表示出倾向性。
几乎任何人都明白,现实的经济政策一般都涉及到要损害某些人的既得利益以增进另一些人的利益。“经济自由主义的始祖”亚当·斯密就从来没有拘泥于新古典经济学的那种福利标准,他主张一种有社会偏向的福利标准。用当代经济学的时髦语言说,他要在那许多个达到了“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状态中,挑选出特别有利于中下阶层的劳动人民的特定的资源配置来——这就是他的生产劳动学说的真正目的。如果我们真要通过经济政策来贯彻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学说,我们就必须设法将更多的资源吸引到物质产品生产、特别是制造业中来,而我们前边的分析已经说明,这最终要求减少某些富翁和权贵集团的财产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财产权力的再分配哪怕是打着经济自由化招牌的权力的再分配。斯密本人其实很清楚这一点。在他看来,大地主的收入通常用于供养仆役,富商的收入也大都用来养活这些不生产的人;封建政府在这方面的浪费更是超过私人(Smith,上册306、318页)。以斯密对人性的洞见,他不会不知道,如果没有对这些社会上层的权力和财富的某种限制,是不可能改变这样的支出格局的。
我们前边的分析证明,这样进行的财产权力的再分配及其导致的物质产品生产增长,会增加一国的物质产品与服务的总量(也就是实际GDP);穷人会因此得益,因为他们的开支主要花在物质产品上。但是它也会减少社会上层所享受的“纯服务”,因为这样的发展主要是靠增加贫穷劳动者的收入,它使许多富人不再雇得起家仆。毫无疑问,大多数人都会赞成这样一种变化——它就是经济发展,那些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的贫穷劳动者对此更是会欢欣鼓舞。但是,坚持以“帕累托效率”为尺度的新古典经济学却无法评价这种财产权力再分配的福利效应,因为这种再分配使一部分社会上层人物的状况变坏了。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新古典经济学没有亚当·斯密那样的福利标准。
本文前边的分析已经说明,在衡量社会的福利程度时,斯密坚持的其实是他的“斯密效率准则”。根据这种准则,斯密的经济学认为,在市场交换中所实行的增加生产物质产品劳动的财产权力再分配会使国家更富,而这是合乎工业化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的。就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连台湾等地的高速经济发展,也都是以土地改革为起点的,而这些土地改革也都多多少少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财富的分配均等化。对于这样的历史经验,坚持以“帕累托效率”为尺度的新古典经济学是无法理解的。
当然,仅仅根据“斯密效率准则”也无法完全解释斯密以后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巨大经济发展。斯密的生产劳动学说的最大历史意义,在于它为发展制造业的发展作了论证,当然这个论证从现代的眼光看来是很不充分的,在某些地方甚至是错误的。要完全理解制造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意义,就必须进一步说明新古典经济学所抹煞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对需求和生产率变动作具体的历史分类。
新古典经济学在福利分析上的另一大缺失,是它没有对需求和生产率的变动趋势作具体的历史的分类:它既没有分析和评价对劳动的需求的不同的阶级来源,也没有历史地分析与比较不同行业生产率的变动趋势。
就这一点来说,亚当·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学说比新古典经济学更适于用来指导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一学说的意义首先在于它区分了对不同的劳动的需求——对物质产品的需求和对“纯服务”的需求。对劳动需求的这种分类的社会阶级意义,本文前边已经作了详尽的说明。下边我们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这种分类与生产率变动的关系。斯密本人并没有说清楚这种关系,因为在他那个时代,这种关系还没有清楚地现实出来。
在生产率变动的趋势上,近代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物质产品生产率的提高要比非物质的服务生产率的提高快得多。可以说,自亚当·斯密以来的200多年中,生产效率的提供主要集中在物质产品生产的领域中。而物质产品生产率提高得这样快,主要又是由于物质产品的生产比较便于利用科技进步的成果、比较便于发挥分工提高生产率的作用、比较容易组织大企业以得到规模收益递增的好处。因此,物质产品生产率提高的速度既取决于其生产技术进步的速度,又取决于它开发边干边学的学习效应的速度,还取决于它利用大企业规模收益递增好处的速度。而所有这些又都与投入物质产品生产的生产要素的数量、特别是使用的劳动的数量有直接关系。这就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使在市场经济中比较注重发展物质产品的生产、特别是制造业的生产的国家,能够更快地提高人均产量和实际收入。这是现代的发达国家最初大都靠发展制造业起家的根本原因。
对于这些提高生产率的具体的、历史的因素所造成的经济发展的根本差别,新古典经济学根本就不想去考察,它只愿意重复有关“自由选择”和“效用最大化”的陈词滥调,结果往往将人们误导到“自由地”挥霍浪费甚至“自由”地嫖赌的邪路上去。而在这样的自由下面,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经济发展。也正是由于新古典经济学无视上述这些提高生产率的具体的、历史的因素所造成的差别,它就不可能理解斯密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而且还根本否认这种意义。
尽管斯密当时也不完全清楚这些使物质产品的生产率提高得特别快的具体的、历史的因素,他关于生产劳动的学说却为充分利用这些因素发展经济提供了一个非常方便的思想武器。按照斯密的这一学说,要使国家尽快富强起来,就应当设法增大用于生产性劳动的基金。这种基金的增大意味着对生产性劳动的需求增大,意味着投入物质产品生产部门的劳动和资源增多,其实际后果不但是增加了物质产品的生产,而且更重要的是使递增的规模收益和学习效应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使技术进步的速度加快,最终是大大加快了物质产品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实现了现代化的经济发展。
这样的经济发展不但意味着人均物质产品数量的增加,而且意味着提高了人均享受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统计数字(人均实际GDP),使绝大多数人不再受到冻饿而死的生存威胁。应不应当把人均实际GDP的这种提高看作财富的增加?斯密根据他自己的效率准则会毫不犹豫地作出肯定的回答。而坚持以帕累托效率来衡量社会福利的新古典经济学却不能对此作出明确的回答,因为这样一种发展的结果,往往是社会上层人物们所能够享受的“纯服务”大大减少,这本身会降低这些人的“满意程度”;而且为了增加物质产品生产的投入,可能需要以某种方式减少富翁们和权势集团的财富和权力。这恰恰说明,新古典经济学的福利概念在指导经济发展上是何等的苍白无力,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大多数人都会支持我们这里所说的再分配财产和权力所带来的人均GDP增加。
由于物质产品生产率提高较快,从长远看来,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增加整个社会对物质产品的需求,即使是对许多短期中愿意多消费纯服务的中间阶层的人,他们最终在个人的福利上也会得多于失。新古典经济学相信,人们应当如何在物质产品和纯服务之间分配其消费,这完全应当靠个人当下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个人和厂商会将其生产和消费调整到物质产品对纯服务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其边际转换率的水平上,这是一个福利最大化的“帕累托效率”资源配置。超过这个限度去增加物质产品的消费和生产,会进一步降低物质产品对纯服务的边际替代率,同时降低纯服务转换为物质产品的转换率,使增加物质产品所需要牺牲的纯服务增加,从而降低社会的福利。按照这种观点,象斯密鼓吹的那样增加物质产品的消费,对个人和社会的福利都是一种损害。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物质产品生产率提高较快,我们就会看到:少消费一些纯服务,多消费一些物质产品,按当下的产品转换率看,可能会使一大部分中间阶层在当时感到福利受了损失;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消费者个人事先是很难预见到对物质产品生产的投入所带来的科技进步、学习效应等等。而一旦完成了这种劳动需求的转变,并由此带来了物质产品生产中更快的技术进步、更大的学习效应等等,物质产品生产率的提高就会大大降低增加物质产品所需要牺牲的纯服务,从而在更多消费物质产品的条件下在长期中使物质产品对纯服务的边际替代率重新等于其边际转换率。而这将是在人们更高的效用水平上实现的资源配置最优化。这时候,许多事前不愿转变为更多消费物质产品的中间阶层也会在事后感到这样一整个过程增加了自己的个人福利。这是一个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所作的论证,它同样可以证明,象斯密鼓吹的那样增加物质产品的消费和生产,从长远来看也很可能会提高社会的福利。
这里应当附带指出,斯密非常清楚地表现出对物质产品的偏爱。他一再希望以至直接劝戒人们、特别是社会的上层人物改变其文化享受观念,从多消费纯服务变为多消费物质产品,特别是多消费耐久的物品(Smith,上册319-321页)。与此相关联的是,斯密主张靠节俭以增加资本,但是他总是要把积累的资本归结为某种物品,在他心目中,节俭和资本积累都意味着积累物品。当代的凯恩斯主义者喜欢把凯恩斯与斯密对立起来,因为在他们看来,斯密所说的节俭和积累资本就是当代的宏观经济学所说的“储蓄”,而这样拚命地增加储蓄,难免会使充分就业时的储蓄大于投资,从而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失业和经济衰退。但是在斯密自己主张的世界中,这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凯恩斯所忧虑的有储蓄而无投资的情况,是储蓄者以金融资产的方式进行储蓄,从而使储蓄与实物的投资脱了节;而斯密的节俭和资本积累从来都意味着积累实物,用当代宏观经济学的语言说,斯密的节俭和资本积累不仅意味着储蓄,同时更意味着等量的投资;按照他的主张去积累,投资就永远会等于储蓄,不会有凯恩斯式的有效需求不足。
斯密的生产劳动和资本积累学说客观上确实起了鼓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作用。这与这些学说有利于斯密那个时代英国的经济发展这个历史作用是一致的。在斯密活动的时代中,人均“国民财富”的大小、经济发展的程度都取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程度,而资本积累的数量则是衡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程度的一个最好的指标。斯密在那个时代鼓吹积累资本,确实同时起到了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促进经济发展这两方面的作用。
从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生产效率的角度,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理解斯密生产劳动学说的另一个方面:斯密也把生产劳动定义为由资本主义企业雇佣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其实在竞争性的经济中,资本主义企业的产生和存在本身就证明它比个人独自经营的个体企业更有效率(用斯密的话说,就是它“更有生产力”)。这也证明了斯密用产生剩余价值来定义“生产劳动”,其目的也是在使他的生产劳动学说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目标:“生产劳动”能带来剩余价值,这表明了资本主义的企业生产能提高生产效率;斯密鼓励发展这种“生产劳动”,不仅是要发展资本主义的企业化生产,而且是要通过发展资本主义企业化生产来提高效率,发展经济。
本文用了这样长的篇幅不厌其烦地分析亚当·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学说,是为了表明,斯密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学说是极富革命性的学说,它有着极深的阶级分析和制度分析含义,是打开经济发展之门的一把真正的钥匙。新古典经济学抛弃了斯密的这一学说,是因为它抽象掉了对经济发展具有关键意义的那些具体的、历史性的区别,从而成了一种苍白的理论抽象,这使它无法找到经济发展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极危险的倾向,某些人力图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这些缺陷来鼓吹在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发展色情行业、泡沫经济。如果真的按照这些人的意图去作,不仅会贻害于落后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可能断送中国经济发展的前途。在这样的时刻,朱绍文先生提醒我们要注意领会亚当·斯密的生产劳动学说的深远意义,对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是十分重要而及时的。

[em01][em01][em01][em01][em01]对需求和生产率变动作具体的历史分类。
新古典经济学在福利分析上的另一大缺失,是它没有对需求和生产率的变动趋势作具体的历史的分类:它既没有分析和评价对劳动的需求的不同的阶级来源,也没有历史地分析与比较不同行业生产率的变动趋势。
就这一点来说,亚当·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学说比新古典经济学更适于用来指导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一学说的意义首先在于它区分了对不同的劳动的需求——对物质产品的需求和对“纯服务”的需求。对劳动需求的这种分类的社会阶级意义,本文前边已经作了详尽的说明。下边我们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这种分类与生产率变动的关系。斯密本人并没有说清楚这种关系,因为在他那个时代,这种关系还没有清楚地现实出来。
在生产率变动的趋势上,近代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物质产品生产率的提高要比非物质的服务生产率的提高快得多。可以说,自亚当·斯密以来的200多年中,生产效率的提供主要集中在物质产品生产的领域中。而物质产品生产率提高得这样快,主要又是由于物质产品的生产比较便于利用科技进步的成果、比较便于发挥分工提高生产率的作用、比较容易组织大企业以得到规模收益递增的好处。因此,物质产品生产率提高的速度既取决于其生产技术进步的速度,又取决于它开发边干边学的学习效应的速度,还取决于它利用大企业规模收益递增好处的速度。而所有这些又都与投入物质产品生产的生产要素的数量、特别是使用的劳动的数量有直接关系。这就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使在市场经济中比较注重发展物质产品的生产、特别是制造业的生产的国家,能够更快地提高人均产量和实际收入。这是现代的发达国家最初大都靠发展制造业起家的根本原因。
对于这些提高生产率的具体的、历史的因素所造成的经济发展的根本差别,新古典经济学根本就不想去考察,它只愿意重复有关“自由选择”和“效用最大化”的陈词滥调,结果往往将人们误导到“自由地”挥霍浪费甚至“自由”地嫖赌的邪路上去。而在这样的自由下面,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经济发展。也正是由于新古典经济学无视上述这些提高生产率的具体的、历史的因素所造成的差别,它就不可能理解斯密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而且还根本否认这种意义。
尽管斯密当时也不完全清楚这些使物质产品的生产率提高得特别快的具体的、历史的因素,他关于生产劳动的学说却为充分利用这些因素发展经济提供了一个非常方便的思想武器。按照斯密的这一学说,要使国家尽快富强起来,就应当设法增大用于生产性劳动的基金。这种基金的增大意味着对生产性劳动的需求增大,意味着投入物质产品生产部门的劳动和资源增多,其实际后果不但是增加了物质产品的生产,而且更重要的是使递增的规模收益和学习效应都得到充分的发挥,使技术进步的速度加快,最终是大大加快了物质产品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实现了现代化的经济发展。
这样的经济发展不但意味着人均物质产品数量的增加,而且意味着提高了人均享受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统计数字(人均实际GDP),使绝大多数人不再受到冻饿而死的生存威胁。应不应当把人均实际GDP的这种提高看作财富的增加?斯密根据他自己的效率准则会毫不犹豫地作出肯定的回答。而坚持以帕累托效率来衡量社会福利的新古典经济学却不能对此作出明确的回答,因为这样一种发展的结果,往往是社会上层人物们所能够享受的“纯服务”大大减少,这本身会降低这些人的“满意程度”;而且为了增加物质产品生产的投入,可能需要以某种方式减少富翁们和权势集团的财富和权力。这恰恰说明,新古典经济学的福利概念在指导经济发展上是何等的苍白无力,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大多数人都会支持我们这里所说的再分配财产和权力所带来的人均GDP增加。
由于物质产品生产率提高较快,从长远看来,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增加整个社会对物质产品的需求,即使是对许多短期中愿意多消费纯服务的中间阶层的人,他们最终在个人的福利上也会得多于失。新古典经济学相信,人们应当如何在物质产品和纯服务之间分配其消费,这完全应当靠个人当下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个人和厂商会将其生产和消费调整到物质产品对纯服务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其边际转换率的水平上,这是一个福利最大化的“帕累托效率”资源配置。超过这个限度去增加物质产品的消费和生产,会进一步降低物质产品对纯服务的边际替代率,同时降低纯服务转换为物质产品的转换率,使增加物质产品所需要牺牲的纯服务增加,从而降低社会的福利。按照这种观点,象斯密鼓吹的那样增加物质产品的消费,对个人和社会的福利都是一种损害。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物质产品生产率提高较快,我们就会看到:少消费一些纯服务,多消费一些物质产品,按当下的产品转换率看,可能会使一大部分中间阶层在当时感到福利受了损失;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消费者个人事先是很难预见到对物质产品生产的投入所带来的科技进步、学习效应等等。而一旦完成了这种劳动需求的转变,并由此带来了物质产品生产中更快的技术进步、更大的学习效应等等,物质产品生产率的提高就会大大降低增加物质产品所需要牺牲的纯服务,从而在更多消费物质产品的条件下在长期中使物质产品对纯服务的边际替代率重新等于其边际转换率。而这将是在人们更高的效用水平上实现的资源配置最优化。这时候,许多事前不愿转变为更多消费物质产品的中间阶层也会在事后感到这样一整个过程增加了自己的个人福利。这是一个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所作的论证,它同样可以证明,象斯密鼓吹的那样增加物质产品的消费和生产,从长远来看也很可能会提高社会的福利。
这里应当附带指出,斯密非常清楚地表现出对物质产品的偏爱。他一再希望以至直接劝戒人们、特别是社会的上层人物改变其文化享受观念,从多消费纯服务变为多消费物质产品,特别是多消费耐久的物品(Smith,上册319-321页)。与此相关联的是,斯密主张靠节俭以增加资本,但是他总是要把积累的资本归结为某种物品,在他心目中,节俭和资本积累都意味着积累物品。当代的凯恩斯主义者喜欢把凯恩斯与斯密对立起来,因为在他们看来,斯密所说的节俭和积累资本就是当代的宏观经济学所说的“储蓄”,而这样拚命地增加储蓄,难免会使充分就业时的储蓄大于投资,从而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失业和经济衰退。但是在斯密自己主张的世界中,这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凯恩斯所忧虑的有储蓄而无投资的情况,是储蓄者以金融资产的方式进行储蓄,从而使储蓄与实物的投资脱了节;而斯密的节俭和资本积累从来都意味着积累实物,用当代宏观经济学的语言说,斯密的节俭和资本积累不仅意味着储蓄,同时更意味着等量的投资;按照他的主张去积累,投资就永远会等于储蓄,不会有凯恩斯式的有效需求不足。
斯密的生产劳动和资本积累学说客观上确实起了鼓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作用。这与这些学说有利于斯密那个时代英国的经济发展这个历史作用是一致的。在斯密活动的时代中,人均“国民财富”的大小、经济发展的程度都取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程度,而资本积累的数量则是衡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程度的一个最好的指标。斯密在那个时代鼓吹积累资本,确实同时起到了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促进经济发展这两方面的作用。
从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生产效率的角度,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理解斯密生产劳动学说的另一个方面:斯密也把生产劳动定义为由资本主义企业雇佣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其实在竞争性的经济中,资本主义企业的产生和存在本身就证明它比个人独自经营的个体企业更有效率(用斯密的话说,就是它“更有生产力”)。这也证明了斯密用产生剩余价值来定义“生产劳动”,其目的也是在使他的生产劳动学说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目标:“生产劳动”能带来剩余价值,这表明了资本主义的企业生产能提高生产效率;斯密鼓励发展这种“生产劳动”,不仅是要发展资本主义的企业化生产,而且是要通过发展资本主义企业化生产来提高效率,发展经济。
本文用了这样长的篇幅不厌其烦地分析亚当·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学说,是为了表明,斯密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学说是极富革命性的学说,它有着极深的阶级分析和制度分析含义,是打开经济发展之门的一把真正的钥匙。新古典经济学抛弃了斯密的这一学说,是因为它抽象掉了对经济发展具有关键意义的那些具体的、历史性的区别,从而成了一种苍白的理论抽象,这使它无法找到经济发展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极危险的倾向,某些人力图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这些缺陷来鼓吹在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发展色情行业、泡沫经济。如果真的按照这些人的意图去作,不仅会贻害于落后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可能断送中国经济发展的前途。在这样的时刻,朱绍文先生提醒我们要注意领会亚当·斯密的生产劳动学说的深远意义,对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是十分重要而及时的。
后章 弗·李斯特的培育关税理论
本篇既包含了对亚当·斯密的生产劳动学说的研究,也包含了对李斯特的培育关税理论的研究,这是因为这两种学说都是与新古典经济学对立的。朱绍文先生也常常强调亚当·斯密和弗·李斯特的经济学说的共同性,甚至称李斯特是“德国的亚当·斯密”,因为二者的理论都致力于发展本国的近代产业,致力于本国产业资本的兴盛(朱绍文,107、187-188页)。
但是,在表面上,李斯特的保护关税学说又是与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主张直接对立的。李斯特在其代表性著作中更是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亚当·斯密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力图通过对斯密经济学说的批判来否定他主张的自由贸易经济政策,论证他自己主张的保护新兴工业的关税政策。
关于李斯特的经济学说及其与亚当·斯密的经济学说之间的关系,经济学界已有详尽的研究。这种研究的成果,可以从本文所引证的朱绍文先生的著作和杨春学的论文中看到一个梗概。本文不打算论述这方面的问题,只想以当代经济学最新发展的成果来证明,李斯特所主张的保护新兴工业的培育性保护关税是有道理的,它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福利的提高。
大体上说,新古典经济学主张的对外贸易政策与人们通常所说的古典经济学的对外贸易政策主张是一致的:二者都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主张的这种一致性有着经济理论上的深刻根源:古典经济学论证自由贸易政策对本国的优越性,最初是依据亚当·斯密的比较优势理论,但是在李嘉图提出其著名的比较优势理论之后,人们心目中古典经济学对外贸易学说的理论基础就变成了比较优势理论;而新古典经济学的对外贸易经济理论则典型地体现在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中。新古典经济学的要素禀赋理论与古典的比较优势理论当然有着很重要的区别,但是从本质上说,要素禀赋理论只是比较优势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或者说只是比较优势理论的一个变种。
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的基本思想是,每个国家都专业化生产并出口相对成本比较低的产品对参加国际贸易的双方都有利,而自由贸易的对外贸易政策能够保证自动实现这一点。新古典经济学的要素禀赋对外贸易理论也抱着与此相同的基本思想,只是改变了比较成本优势的决定因素: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只以耗费的劳动量来度量相对成本,因而只考虑了单一生产要素的作用;它只能把不同国家间相对成本的差别归结为相对生产率的差别,从而归结为生产技术上的差别。而新古典经济学的要素禀赋理论则考虑了多种生产要素,它根据生活现象,将成本归结为占用资本与劳动所发生的费用,以要素禀赋来说明相对成本差别的原因,认为一种物品的相对成本低是由于在该物品生产上相对密集使用的那种生产要素在该国相对比较丰富(Heckscher Ohlin Theorem)。新古典贸易理论因此将不同国家间相对成本的差别归结为在企业最优化决策下,不同的相对要素禀赋作用的结果。在论证的技术上,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以平均成本为基础进行分析,新古典经济学则在贸易理论上也使用它惯用的边际分析(Krugman and Obstfeld)。尽管有上述差别,在强调比较成本优势对最优国际分工结构的作用、强调自由贸易最有利于利用比较成本优势上,新古典经济学与李嘉图是一致的。
本文的目的在于说明李斯特培育关税学说的正确性,对于这一分析来说,重要的是相对成本的差别本身。因此,以下本文将只以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作讨论的基础,而不再论及新古典贸易理论的要素禀赋说。
正是根据这同样一种理论分析的基本结构,新古典经济学导出了与李嘉图一样的对外贸易政策主张,强调应当实行自由贸易,自由贸易是唯一合理的贸易政策,它会尽可能增大参加国际贸易的任何一方的利益。他们都认为实行高关税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会损害自己的利益,高关税政策妨碍了资源的最优配置,会降低实行这种政策的国家自己的福利。这种对外贸易理论特别反对对不同行业实行有差别的关税和保护措施,认为这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最终损害实行这种政策的国家自己的利益。新古典经济学的这一套经济理论,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政策上的正统教条。
但是还在新古典经济学产生之前的19世际上半叶,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李斯特就猛烈攻击英国人主张的自由贸易政策。当时他在理论上是以亚当·斯密的经济学说为攻击对象的。
李斯特从其保护和培育国家生产力的理论出发,主张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发展阶段来选择本国的贸易政策:第一阶段先对比较先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使自己脱离未开化状态,发展农业;第二阶段以商业限制政策促进工业、渔业、海运事业和国外贸易的发展;第三阶段,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以后,再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原则以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List, 105页)。李斯特认为德国当时正处于第二发展阶段,因而主张以关税来保护本国工业的发展,认为关税是建立与保护国内工业的主要手段,说英国主张自由贸易是一个要摧毁德国工业的阴谋(List,116页,第33和27章)。他主张在国内让德国的工业自由竞争,对外实行保护关税。他说:“保护关税在初行时会使工业品价格提高;但是”“经过相当时期,国家建成了自己的充分发展的工业以后,这些商品由于在国内生产成本较低,价格是会低落到国外进口品价格以下的。因此,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由此使国家”“在物质财富的量上获得无限增进”(List,128页)。
李斯特主张的保护关税是为了培育本国还幼稚的工业,因而被认为是一种“培育关税”。在对外贸易政策的实践中,李斯特所强调的这一保护关税的理由早已得到普遍的认可,以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当以贸易自由化为最终目标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产生时,它的各缔约国也承认,发展中国家应当有权为保护本国新生的产业而对进口品征收较高的关税。这就是著名的“幼稚产业(infant industry)论点”。
在产生于李斯特之后的新古典经济学看来,李斯特为保护幼稚产业的关税体系所作的论证是不值一驳的。但是恰恰是当代经济理论的最新发展,却提供了最有力的论据,说明李斯特主张为保护幼稚产业而实行高关税是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的。这种新的科学依据就是所谓的“学习效应”,或者说是“在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保护关税对幼稚工业有益的主要理由,建立在有巨大的学习效应存在的基础上。
阿罗(K. Arrow)在1962年的一篇著名论文中,根据美国飞机制造业的经验材料说明了学习效应的存在和意义。飞机制造业中有这样一条经验规律:在开始生产一种新设计的飞机之后,建造一个边际飞机的机身所需要的劳动世界,与已经生产的该型飞机数量的立方根成反比;而且生产率的这种提高是在生产过程没有明显革新的情况下出现的(Arrow, 1962)。这就是说,一种特定型号飞机的累积产量每增加一倍,它的单位劳动成本就下降20%。而生产率的这种增进完全是产品生产本身的副产品,是在产品生产本身中自动发生的,不需要任何特别的技术革新。这样得出的经验数据,构成了著名的“学习效应”和“学习曲线”,它们今日已经成了企业管理领域中的常识,是任何西方大公司的经理人员在作决策时都不能不考虑的。
阿罗所举的例子典型地表明了“学习效应”在数量上的两个特点:1.一种产品的生产率取决于它的生产历史,历史上生产过的越多单位成本就越低;2.一种产品的生产历史越长,其成本降低的潜力越小。生产第二架飞机就可以比生产第一架飞机时降低成本20%,而生产出一万架飞机之后,要再生产一万架飞机才可以降低20%的成本。由此看来,生产没有生产过的产品可以很快降低其生产成本,而继续生产有很长生产历史的老产品则不会降低多少它的成本。
如果考虑到这种学习效应,我们就可以知道按比较优势学说对自由贸易政策所作的论证错在哪里:发展中国家由于其落后,必然有许多产品没有生产过,因而这些产品的生产成本势必比发达国家高生产;通过自由贸易而按照这时的比较成本优势形成的对外贸易结构,势必是落后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其相对成本比较低的传统老产品,而从发达国家进口其相对成本比较高的每生产过的新产品。但是,一种新产品的成本会随着生产历史的加长而下降。如果在某一时点上,一国的进口品与出口品生产的历史有重大差别,出口品(如农产品)有很长的生产历史,学习效应上已经没有多大潜力可挖,而进口品的生产还可以获得很大的学习效应,一国就可能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如果坚持生产这种进口品,随着累积产量的增加生产成本会下降,最后这种进口品会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产品,从而成为出口品,落后国家正是靠这样将许多进口品变为出口品而发展为发达国家;但是现在生产这种进口品相对成本高,在自由贸易下是亏本的,而不坚持大量生产这种进口品,它的相对生产成本就永远不会降下来,永远变不成出口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对这种进口品的国内生产实行较高的保护性关税会促进生产这种产品的产业成长,有利于国家的工业化,因为它使目前生产这种产品的企业不会亏损,从而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持与发展这种产业。
发现学习效应并将其运用于对外贸易理论已经在贸易政策领域中引起了革命性的轰动。新古典经济学和自由贸易政策的信徒们无法否认学习效应的存在,他们还以正式的学术名称“动态收益递增”来称呼这种学习效应(Krugman and Obstfeld,第6章第7节)。但是他们坚持说,如果没有其它方面的外部性造成的市场失灵,学习效应的发挥本身并不要求对新兴产业实行保护关税。他们说的这些外部性主要产生于不完全的金融市场和对本国别的厂商的经验的学习(Krugman and Obstfeld,第10章第1节)。
自由贸易政策的信徒们指出,只有在厂商可以从本国其它厂商的经验中学习时,保护关税才为培育幼稚产业所必要。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首先生产进口工业品的本国企业承担了生产初期高于进口品售价的高成本所造成的亏损,却不能从以后的成本降低中得到补偿。由于成本降低后,本国别的企业可以从首先生产该种进口品的本国企业的经验中学习,以同样低的成本生产该产品,这就使首先生产该产品的本国企业在成本降低后的每个时期中也只得到平均利润,从而无法补偿生产初期的损失(Kemp, 1960)。如果没有这样的外部性的话,首先亏本生产进口品的厂商所学到的技能就不会流到当时还没有生产这种进口品的企业或个人那里去,首先生产这种进口品的企业会预计到学习效应将降低生产成本,因而会把目前生产这种产品时的亏损当成一种投资,先承担这种亏损而坚持生产,待到将来成本降低后得到盈利,以未来的盈利来补偿暂时的亏损。而如果金融市场是完美的,这样作所造成的暂时亏损就完全可以用在金融市场上筹措的资金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对新兴工业实行保护关税。
自由贸易辩护士们所作的这种反驳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是它不能解决发展中穷国的问题。金融市场不完善正是落后国家的特征之一,就是当今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也很难说已经完善到了自由贸易信徒们所设想的那种地步。对发展中国家要求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等于假设发展中国家已经变得比发达国家还发达。在发展中的穷国,有钱人是否能掌握足够的信息以预见到上面所说的那样长过程的结果是很令人怀疑的;新兴工业的生产也很难没有外部性,因为没有哪个厂商能阻止掌握了技术的专业人员流向别的企业,因而目前亏本生产新兴工业产品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别人承担了学习的成本;最重要的是,发展中国家资本缺乏,难以找到能够长期负担初期的亏本以培养一个新兴产业的足够的私人资本。凡此种种,都使以高关税来保护新兴制造业为经济发展所必需。
在对上述这一切因素作了全面的考虑之后,我们仍然可以说,当代经济理论的最新发展证明了李斯特下述论点的正确性:保护新兴工业的高关税如果使落后国家当前的实际收入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在长期中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使国家在物质财富的量上获得永远的无限增进。而新古典经济学的对外贸易理论以不变的眼光来看待生产率,否认生产率与生产活动的关系,把古典经济学的自由贸易主张发挥成一种教条,片面地宣传自由贸易的优越性,在理论上是片面的甚至错误的,而在实践上则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是极为有害的。
下篇:从当代企业理论的角度看《资本论》
我们在这里所谈到的是广义的“当代企业理论”,它不仅包括当代西方的经济学家们通常公认为“企业理论”的那些内容(见Tirole,绪论),而且还包括了在通常所说的“企业理论”之外的那些研究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理论,如效率工资模型等等。而我们这里所说的企业则是由一个以上的许多个人结合而成的在市场经济中独立经营的基本单位(法人——yuweiyuwei),其中不包括那些仅仅由单个的劳动者个人(至多再加上其少数亲属)组成的个体经营单位。
本文论证的主要论点是: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强调的许多命题被新古典经济学所忽略,却再现于近年来兴起的当代企业理论中,成了当代企业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当代的企业理论所强调并着重研究的那些现象,大都早就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强调,并在那里加以重点分析。当然,当代的企业理论并不是在重复马克思已经完成的分析。在论述同一现象时,它分析的角度和论述的目的往往是与马克思正好相反的。对于同样的一些有关资本主义企业的经济现象,当代的企业理论使用的是以单个当事人的最大化行为作基础的均衡分析,力图以此来对这些现象作理性化的解释,把它们说成是所有当事人的理性行为下的均衡后果,而马克思则把这些现象看作是资本在企业中统治劳动的必然产物。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企业的出发点,是资本雇佣劳动、资本在企业中统治劳动。马克思对有关企业的所有问题的研究都从这一点出发,而它也是西方市场经济中的现实。但是主流的西方经济理论一直无法以个人最优化行为的均衡分析对资本在企业中统治劳动的现象作理性化的解释,以致说明为什么在企业中是资本雇佣劳动成了近年西方企业理论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而对此所作的最可信的理性化的解释实际上是以马克思对资本的定义为基础的。
马克思一生都遵循他早年提出的著名格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8页)。在他的学术研究中,马克思也总是把“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努力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使产生于19世纪的马克思主义本身留下了两个传统:一个是力图解释人类的实际现实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实际研究,另一个则是指导工人阶级的斗争以促进必然的历史进程的进行革命运动的理论(Arato, 416页)。相应地,我们今天也可以从两种不同的角度来阐发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一种是批判的、实践的着眼点,其主要目的在于批判资本主义制度,指导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实践活动;另一种角度则着眼于理解,目的在于理解资本主义经济实际的运行机制。而我们在这里的目的是从事经济学的学术研究,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将主要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在理解资本主义经济实际上的功能。
第一节 企业理论:马克思经济学的精髓
为了行文方便,本文把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分析称作马克思的“企业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通过分析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最直接地揭示了资本剥削劳动和统治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马克思本人称他经济学的这一部分研究的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当代的新一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则称它研究的是“劳动过程”、“在资本控制下进行的劳动过程”或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Glyn,第420页;Braverman,第11页;Rowthorn,p. 30, 39)。从理解资本主义经济实际运行的功能上看,马克思经济学说的最重要部分其实是他的企业理论。他能够成功的说明资本统治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主要靠的就是他对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实际生产过程的分析。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正统西方经济学家眼中一直是异端邪说。庞巴维克可以说是从学术上探讨马克思经济学的第一个主流派的经济学家,他开创了正统经济学家们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贯战略:通过指认劳动价值论不合乎经验实际和利润率平均化的法则,来进一步否定马克思的全部剩余价值理论,从而否定资本剥削劳动这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命题(Hennings,第279页)。《资本论》出版以后的第一个一百年中,马克思经济学说的信徒和反对者都把围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论争集中在劳动价值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关于资本主义积累过程的理论上,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西方国家中的最著名代表,如保罗·斯威齐、曼德尔等人,也把阐释和发展马克思经济学说的主要精力放在这些方面(这方面的代表作见Sweezy;Mandel)。即使是最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也没有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或“生产方式”的学说(即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作进一步的阐释和发展。直到20世际60年代西方的新左派运动兴起之后,对马克思有关劳动过程学说的理解才开始复兴(Braverman,第11-16页)。这样长期地忽视马克思的企业理论,从根本上妨碍了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精神实质的理解,它是导致大大降低马克思经济学说在西方经济学界声望的主要因素之一。
其实,无论是从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形成的历史过程上看,还是从马克思论述的真正目的上看,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的整个经济学体系中都不是最重要的成分。
马克思经济学说的分析目标,是说明资本统治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他的巨著起名为《资本论》,应当说是恰当地反映了马克思的这一学术意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核心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它必定是一种剥削性的关系(Glyn, 420页)。对于论证这种剥削关系,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直接而方便的工具,但是它肯定不会是达到这一论证目的的唯一工具。(如Roemer的一般剥削理论——yuweiyuwei)在马克思的心目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即资本占有了一部分劳动所创造的产品,只是资本统治劳动的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这种生产关系的另一个方面是在企业中资本对劳动的直接统治。而这两个方面: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和直接统治,都以资本在企业中对劳动的支配和统治为基础,并且只有通过它才能实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第一卷第8页)。“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取”(第一卷第295页);而资本就是在价值自行增值的运动中产生着剩余价值的价值(第一卷第176-177页);“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性质,是由预付资本价值的增值决定的”(第二卷第92页);只有“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东西“才成为资本”(第一卷第835页);“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资本发展成为一种强迫关系,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第一卷第343-344页)。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仍然使用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这样的术语,但是它们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却是:资本是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是指挥和强迫工人劳动的生产关系,是使工人超出为生产其工资所代表的生活资料而劳动的手段。而为了说明这样一种关系,马克思不能不详尽地说明企业内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
这样一种资本统治劳动的企业理论,将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与正统西方经济理论最清楚地区分开来。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与正统西方经济理论的最主要区别,就是他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即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与劳动的关系的分析。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表现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表现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它构成了狭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劳动者在资本家的支配下工作,资本家强迫工人劳动,并且强迫工人付出剩余劳动。正是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强调,构成了马克思的经济分析的特征,它把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与新古典经济学、与古典经济学的其它继承者(如新李嘉图学派)都区别了开来。它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比马克思经济学说的任何其它部分都大(Rowthorn, p. 39-40)。
对劳动过程的这一分析,成了区分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与一切正统的西方经济理论的关键,它在这方面远比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重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直接继承自李嘉图的,而马克思本人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的一切发展和突破,最终都以他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分析为基础。马克思指出了李嘉图的学说、特别是他的劳动价值论的缺陷,在这一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了自己的经济学说、包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马克思对李嘉图的这些批判,例如李嘉图混淆了价值与生产价格,他没有区分生产与流通、剩余价值与利润、劳动与劳动力,都可以归结为李嘉图没能象马克思那样分析狭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别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Rowthorn, p. 30)。而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与以瓦尔拉斯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模型的根本区别,也正在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劳动过程的分析,在于他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Bowles, p. 18)。
马克思本人很清楚劳动价值论在他的经济学说中的实际地位。在他心目中,经济学上是否具有科学性的标准,首先是是否承认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而是否承认劳动价值论则是一个不那么重要的准则。他正是依据这个标准来划定“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古典经济学的范围。马克思说:“我所说的古典经济学,是指从威·配第以来的一切这样的经济学,这种经济学与庸俗经济学相反,研究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资本论》第一卷98页注(33))。“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生产工人的决定性的特征。……例如,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为只有农业劳动才提供剩余价值。在重农学派看来,剩余价值只存在于地租形式中。”(《资本论》第一卷556-557页)谁都知道,重农学派并不信奉劳动价值论,但马克思还是把它列入了“古典经济学”,从而把它看作是一种科学的经济学,其原因就在于它论证了商品经济中对劳动者的剥削过程。
马克思经济学说形成的历史过程同样证明,劳动价值论只是马克思用来揭示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的分析工具。
马克思在其青年时代所写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经通过对“异化劳动”问题的分析揭示了资本支配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在这个时期马克思尚未全面接受劳动价值论,在这之前甚至还对劳动价值论明确表示过否定的意见(马健行、郭继严,18页,35-43页)。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异化劳动”,首先是表现在劳动产品对劳动者本身的异化上: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就越少;他创造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等等;造成生产结果对劳动者异化的原因是工人对生产活动的异化:工人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劳动者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由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这种异化的直接结果是人同人相异化,是人与人相对立,是别人占有工人的劳动产品,成为统治人的异己力量(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92-94、98-99页)。在马克思看来,与工人相对立的人��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他成为支配工人的异己力量表明了资本对劳动的统治:“资本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资本家拥有这种权力……只是由于他是资本的所有者。”而他主张的“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62、120页)。
值得注意的是,早年的这个时期马克思否定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他认为,劳动价值论与现实当中对劳动的剥削和统治无法相容。他当时把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含义理解为:从理论上说劳动的全部产品本来都属于工人;他因而指责古典经济学家,说他们一方面在理论上承认劳动的全部产品本来都属于工人,另一方面他们又自相矛盾地说,工人实际上得到的只是产品中为工人的生存所必要的那一部分。马克思还指责古典经济学家,说他们一方面说劳动是人用来增大自然产品的价值的唯一东西,另一方面又让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处处对工人占上风,并对他发号施令”(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54-55页;马健行、郭继严,36-37页)。
早年的马克思已经直言不讳地说明了后来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这就是资本在企业中统治和剥削劳动。劳动价值论只是论证这一思想的工具。
第二节 抛弃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概念
马克思企业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揭示资本如何通过在企业中支配和统治劳动而剥削劳动,这全部论述的出发点是现实存在于资本主义企业中的两大事实:企业本身是一个等级制的组织,企业的领导人通过等级制的管理体系命令和指挥大量的工人,而普通工人则处于这个等级制体系的最下层;在企业这个等级制组织的金字塔式结构中,处于最高领导者地位的人是“人格化了的资本”即资本家。这就形成了资本统治劳动的生产关系。(狭义的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yuweiyuwei)
马克思以前的古典经济学家们也或多或少地提到过这两个事实,但是他们当中的任何人都没有象马克思那样把这两个事实强调成经济分析中的主要问题。在马克思的《资本论》出版以后不久,新古典经济学就在西方的经济理论界夺得了统治地位。而新古典经济学最值得注意的一个特征就是它完全抹煞了存在于现实的资本主义企业中的这两个事实。
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本身对企业内部人与人关系的性质没有任何明确的说明。利用数量化的抽象理论分析,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变成了一个没有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方面的实质内容的空壳。而这种数量化的抽象理论分析在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分析中达到了其最高峰。在这种模型所体现的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只不过是一种得到优化利用的生产函数,是一个将从市场上买入的各种生产要素变为到市场上去卖出的产品的转换场所,企业内的生产过程不过是依据市场决定的价格通过成本最小化程序从可行的技术中选出的投入产出关系而已,根本就看不到对企业内的社会组织即企业内的生产关系的任何分析(Bowles, p. 16)。这样一来就很难理解,是什么样的人际社会关系把企业与市场、与独立的个体生产者区别开来。新古典经济学的这样一种分析方法最终导致人们去怀疑企业存在的必要性,导致人们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会有企业?
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结构也导致它否认资本在企业中统治劳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总是假定,企业所使用的资本和劳动都是它从生产要素市场上购入的。这样一种分析前提等价于暗中假定,资本与劳动在企业中具有同等地位,谈不上谁雇佣谁或谁统治谁。根据这种观念,萨缪尔森在谈及资本与劳动在企业中的关系时提出了一句名言:“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资本与劳动“谁雇佣谁都没有任何关系”。由此出发,他假设了与现实(现实是在企业中通常是资本雇佣劳动)相反的劳动雇佣资本的情况,以证明利润率的下降与实际工资的下降不能相容。当然,萨缪尔森也承认,如果想普遍地实行完全竞争,那将是极其自相矛盾的。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根据这样的命题来批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Samuelson, 1957, p. 894)。
萨缪尔森提出的上述命题表达了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理论的要旨,但也使新古典经济学处于极为尴尬的两难境地:因为至今为止的西方国家经济中的现实都是资本在企业中雇佣并统治劳动,所以如果新古典经济学是正确的,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就不是充分竞争的,因而是无效率的;如果经济现实中的资本雇佣劳动有其必然性(哪怕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则新古典经济学在基本理论上就是错误的。分别强调这一两难推论的两方面,这构成了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发展的两个方向,前者强调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效率和改造的必要,从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改造功能,后者则表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解功能。由于本文的重点是从理解的功能上阐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我们将只限于说明新古典经济学在有关企业的基本理论上犯了哪些错误。在本文的结尾处我们将说明是什么原因使资本雇佣劳动具有必然性。
正是由于对新古典经济学有关企业的学说不满意,才使企业理论成了正统西方经济学界近年来的一大研究热点。尽管主流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仍然使用新古典经济学惯用的以个人最优化行为为基础的均衡分析,但是它的发展不能不再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企业的许多著名论断。主流经济学的这一新发展与马克思在企业理论上的真正重大的区别在于:现代的企业理论论证企业是所有当事人个人的理性经济行为的产物,是一种提高经济效率的经济组织,马克思则把资本主义企业中的一切现象都归结于资本对劳动的统治。
抛弃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概念,首先表现在将企业内部的社会组织与市场交换关系区别开来。这是从罗纳德·科斯的著名论文开始的。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企业理论以科斯的《企业的本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 )》一文(Coase, 1937)为开山祖。科斯的这篇文章突出说明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企业与市场价格机制是两种不同的协调生产、配置资源的方式:在企业之外,市场通过它的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协调不同个人的经济活动,通过相对价格的变化来指挥生产,改变资源的配置;而在企业中则依靠企业家这个协调者的命令来配置资源。这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消除了市场交易,而由企业家来协调生产,由他的命令来配置资源,作为协调人的企业家取代了市场交易的功能。科斯曾经引用有关“主人和仆人”“雇主和雇员”关系的法律条文来说明,构成企业的本质性的东西就是“direction”(指挥)和“control”(控制)的关系(Coase, 1937, p.403-404)。
第二个问题是在这个基础上解释,为什么许多经济活动不通过市场交易来办理,而要由企业这种靠自上而下的指挥来运转的组织来处理。他这篇论文的主要目的就是提供这样一种解释。他提出了著名的“交易费用”概念,利用它来对企业代替市场协调生产的现象作理性化的说明。科斯指出,利用市场机制要花额外的代价(也就是“交易费用”);而交易费用使企业的生产方式成为可能。通过企业与市场这两种不同的方式协调生产(“交易”)都会带来交易费用(交易成本)。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协调生产时要承受“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这是市场交易的交易费用;而通过企业协调生产则要承受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成本”。在企业内部组织资源配置的费用低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费用的地方,就有了企业这种协调方式,企业就会产生并取代市场来配置资源。
科斯本人曾经指出,他在《企业的本质》一文中说在企业内配置资源的是“企业家-协调者”,这只不过是一种形象化的方便说法。他在那里是用“企业家”一词来代表在企业中实际配置资源的那种非价格的机制,它是一个不仅包括管理部门、而且包括领班和许多工作人员的管理体系(Coase, R., 1988a,279页)。后来他的追随者威廉姆森就把企业内部的协调机制概括为等级制的组织,因而企业与市场在配置资源方式上的不同就化成了等级制与市场这两种协调方式的不同(Coase, 1988b, 286页)。科斯此文发表之后,西方经济理论界一般就都把企业内部内部看成是一个等级制组织,认为是等级制决定着企业的行为,而企业家处于这个等级制组织的顶点(Baumol, 1968, p. 64)。这样一来,科斯的论文就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界中奠定了一种传统,它把企业内部的组织看成是一个以企业家为最高领导的等级制体系,把企业看成是一个内部靠等级制体系管理的组织,它内部的资源配置是由指挥和命令来实施的,因而它是与通常的市场交易不同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
在强调企业内部的运行机制与市场交换关系截然不同这一点上,科斯的学说实际上是重述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反复强调的论点。在这方面,重要的是科斯与马克思有着共同的出发点:他们都将企业看成是一个以自上而下的命令和等级制的体制来管理生产活动的实体,它与市场有着不同的协调经济活动的方式。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强调:“劳动力的消费”,“是在市场以外,或者说在流通领域以外进行的”(《资本论》第一卷第199页)。他将这种指挥命令和等级制的管理方式概括为“资本指挥劳动”,工人“在资本家的支配下劳动”。“现在,在生产场所不能缺少资本家的命令”。“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随着大规模协作的发展,这种专制也发展了自己特有的形式”:现在资本家“把直接和经常监督单个工人和工人小组的职能交给了特种的雇佣工人”,“在同一资本指挥下共同工作的大量工人也需要工业上的军官(经理)和军士(监工),在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固定为他们的专职。”(《资本论》第一卷367、369页)。
科斯基于他对企业内部协调机制的看法,强调企业内部靠等级制组织来协调,市场则通过价格机制来协调,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协调方式。在这方面,他也完全是在重复马克思的思想。没有人比马克思更尖锐地强调市场协调和企业内的等级制协调方式的根本差别。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而企业内部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并不属于“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这个劳动过程“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马克思对它的论述使我们毫不迟疑地相信,他认为在这种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是指挥命令和等级制的劳动关系:资本家处于这个等级制体系的顶点,而劳动的工人则处于它的最底层,资本家指挥并支配工人的劳动。“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资本论》第一卷,199-200、209-210页)
其实,科斯和马克思在这方面的思想共同性并不只是一种巧合,并不只是科斯偶然地重新发现了马克思已经清楚地阐明过的思想。实际上,科斯对企业的本质的认识受到过马克思的影响,它通过多布而承袭了马克思的观点。在《企业的本质》一文中,科斯引用了莫里斯·多布的一段论述以说明,由企业家有意识地计划和组织的企业内部的分工和专业化,与企业之外的整个经济中无意识地发生的专业化如何不同(Coase, 1937, p. 389)。多布是英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科斯所引用的多布的那一段论述,显然是在阐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社会分工和资本主义手工工场中的分工的区分。马克思说:“工场内部的分工”“从属于一人的权威”;“工场手工业分工以资本家对人的绝对权威为前提,人只是资本家所占有的总机构的部分;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社会内部的分工以不同劳动部门的产品的买卖为媒介”,而在工场手工业中是“局部工人绝对服从资本”(《资本论》第一卷,393-395页)。马克思对企业内和企业外的这两种不同的分工所作的区分,恰好与他对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与市场交换关系的区别相对应。而科斯在通过多布吸收马克思区别企业内外两种不同分工的思想时,当然也就会得到马克思洞察力的帮助,使他能够清楚地将企业内部的协调方式与市场协调方式清楚地区分开来。
这里出现了一个极为有趣的例子,说明当时科斯的思想与马克思的思想吻合到了什么程度。马克思在区分了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与社会分工之后,立刻就讽刺资本主义企业的辩护士们自相矛盾的态度:他们一方面歌颂手工工场中以服从为基础的劳动组织,另一方面却责骂“对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有意识的社会监督和调节”是侵犯个人的自由和独创性。马克思说:“工厂制度的热心的辩护士们在斥责社会劳动的任何一种普遍组织时,只会说这种组织将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座工厂,这一点是很能说明问题的”(《资本论》第一卷,395页)。马克思利用这种论战式的揭露来宣传他所主张的“社会劳动的普遍组织”。而科斯则在引证了多布区分企业内外的分工的论述之后,几乎以同样的口吻说:如果国家接手计划某个产业,它所作的正是过去价格机制作的;而任何一个生意人在组织他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时,也是在作可以由价格机制来组织的事情(Coase, 1937, p.389)。两个人都认识到了,对整个社会生产过程的有意识调节不过意味着将单个工厂中的劳动组织推广到整个社会上去。认识上的这种高度一致是通过列宁的学说而达到的:在10月革命之后,列宁按照马克思的思想,要求象管理一个大工厂那样管理整个俄国的经济体系。而对列宁这一主张的思考,正是推动科斯去探讨企业的本质的原因之一(Coase, 1988c, 248页)。
对于一个熟知《资本论》全部论述的人来说,以交易费用最小化来说明企业代替市场的原因不会令他感到意外,因为完全可以把这种解释方式镶入马克思经济学说的框架中去。
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体系中,“流通费用”这一概念就相当于科斯所说的“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即市场交换的交易费用。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流通费用中不仅包括为买卖商品达成交易所耗费的时间(这其实就是科斯所说的签订和执行契约的费用)、簿记和使用货币所产生的费用,而且包括保管和运输费用中单纯由于商品流通本身所造成的费用。(《资本论》第二卷第146-170页)就象科斯看待交易费用的态度一样,马克思把流通费用看成“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资本论》第二卷第149、154页)。马克思以详尽的分析说明,雇用许多商业雇员的资本主义商业企业之所以能得到利润,首先是因为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分离会减少商业费用,其次就是因为雇用多个员工的大规模的商业企业比起个体商人(“每个商人都自己经营,没有助手”)分散经营来说,能够减少占有的资本和销售的费用,从而进一步减少流通费用(《资本论》第三卷第326、328-330、335页)。
按照这种马克思的这条思路进一步深入下去,我们当然也能得出科斯式的命题:企业的产生是由于通过它配置资源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我们这样说决不意味着,马克思已经以这种方式解释了企业产生的原因,更不意味着科斯以交易费用来说明企业产生的原因是受了马克思的影响。实际上,马克思是以资本雇佣自由的劳动力并从而统治了劳动来解释资本主义企业的产生的,这与科斯对企业产生的理性化解释完全不同。但是,我们引用马克思的上述论述清楚地表明,当马克思认真地讨论资本主义企业对个体劳动者的竞争优势时,他完全可能在自己的经济学体系中为交易费用留下足够的发挥作用的余地。
新古典经济学通常用规模经济来说明为什么会有企业,这种说法实际上将企业产生的原因归之于技术:如果技术条件决定了多个人联合为一个企业时的平均成本低于个体经营的平均成本,企业就会产生。但是科斯关于企业本质的学说提供了一个新的视点,使当代的企业理论拒绝了以技术条件决定的规模经济来说明企业产生的原因。当代的企业理论指出,新古典经济学的说法并没有说清楚为什么必须在企业内挖掘规模经济。在逻辑上,规模经济也能够通过在法律上独立的实体之间签订契约来实现(Tirole,绪论,p. 20)。这就是说,技术上并不存在不可克服的障碍去阻止我们将企业拆开成为各个独立的个体生产者自己经营的生产单位,这样我们就可以将现在由企业内部的管理层来解决的问题都转到市场交易中去解决。按照科斯的说法,是交易费用因素决定了企业可以在什么地方替代市场。
由科斯的论点可以很自然地得出一个结论:企业与特定的技术(例如使用蒸汽机来生产纺织品)并没有一定关系;在特定的技术条件下,即可能靠企业来协调生产活动,也可能通过市场来进行协调。科斯本人正是根据这一观点,强调企业取代价格机制的程度可以有很大的伸缩性,在英国兰开夏郡的棉纺织工业中,一个织布匠可以租用动力和营业场地,靠信贷来获得织机和棉纱(Coase, 1937, p.388)。他用这个例子说明,即使是在使用产业革命以后的现代动力织布机的条件下,棉纺织业的生产也不一定要在工厂中进行。
令人惊奇的是,科斯举过的这种例子,马克思早就使用过。由于教条主义机械论地阐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人们已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信念,似乎在马克思心目中,自由市场条件下使用蒸汽织机的一定是资本主义的大企业、纺织工厂。实际上,马克思并不是机械地认为只有大企业生产才能使用蒸汽机。他也清楚地看到了使用蒸汽机时小企业存在的可能性。他在《资本论》中一方面强调,“只要机械动力(蒸汽或水)代替人的肌肉来推动机器,工厂生产通常就会出现。”但是同时他又承认,“小生产可以间或地,并且也只能是暂时地同机械动力结合起来”。只是“手工业生产在机器基础上的再现只是向工厂生产的过渡”。他谈到了当时考文垂的丝织业中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小屋工厂”的实验:“由几排小屋围成的方形场地的中间,建起一座安装蒸汽机的所谓机器房,蒸汽机通过枢轴同各个小屋中的织机连结起来。蒸汽一律是租用的,”“每个小屋有2-6台织机,这些机器有的是工人的,有的是赊购的,有的是租来的。小屋工厂和真正的工厂之间的斗争持续了12年以上。结果是300家小屋工厂完全破产”。“在美国,手工业在机器基础上的这种再现,是常见的事。”(《资本论》第一卷,504页)
决不应把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当成是在简单地陈述一个事实。这段论述是与我们通常所听到的机械论式地表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公式不相容的。这段论述提醒我们,那种机械论式的历史唯物主义公式并不合乎马克思本人的原意,我们需要全面地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
机械论式地表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公式最愿意援引马克思早年的这样一段名言:“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哲学的贫困》,第144页)。马克思的这段警句确实指明了历史发展的主要轮廓。但是机械地教条主义式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人却把它变成了机械的公式,这种公式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变成了一种简单而片面的技术决定论,似乎某种技术自动地就会产生某种生产方式(Braverman, 20-21页),似乎在某种技术下就只能有某种特定的生产方式。
实际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技术和生产方式相互作用的思想。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只在于,它在一种社会关系的体系内发展,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与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体系发生冲突并冲破它的界限,那时就会发生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而在社会关系变化的时代里,旧时代的社会关系结束时所特有的那些生产力,必定也是新时代的社会关系开始时所特有的生产力,而社会革命和政治革命只是为生产力在一种社会制度范围内部的发展和演进作了准备。这样,资本主义早期的技术和生产组织更接近于封建主义晚期的技术和生产组织,而与资本主义晚期的技术和生产组织不那么接近(Braverman, 21-22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正是根据这样一种历史观来阐述资本主义企业与技术发展的关系。他根据西欧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所作的阐述表明,在他看来,资本雇佣劳动、资本统治劳动的资本主义企业,最初并不是在使用蒸汽机和机器的基础上产生的。最初的资本主义企业使用的是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手工生产技术,它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及同时存在着原始积累所造成的“双重意义上自由”的劳动力和货币资本(《资本论》第一卷第4章和第24章)。在这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期,“劳动在还没有资本家的时期是怎样的,资本家就得采用怎样的劳动。由劳动从属于资本而引起的生产方式本身的变化,以后才能发生”(《资本论》第一卷第209页)。在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下,逐渐形成了手工工场内部的分工;“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占居统治地位”,而这个时期是“工场手工业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形式的时期”。但是工场手工业本身的技术基础是狭隘的,它的分工原则对资本的统治造成了限制;尽管如此,工场手工业发展起了制造复杂的机械装置的工场,“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这一产物,又生产出机器”。劳动资料从工具转变为机器,带来了“生产方式的变革”,造成了现代的大工业和工厂生产制度(《资本论》第一卷第373-376、406-407、408页)。既然在同样的劳动资料和技术条件下(如手工业式的劳动),能够有手工业的小生产和雇佣许多工人的企业化生产这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那就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在使用动力织机的现代技术条件下,在织布业中也不仅可以实行工厂化的大企业生产,而且可以进行小生产式的个体经营。
在企业理论上,尽管科斯和马克思有这么多的共同之处,他们两个人仍然有着原则性的区别:科斯力图给资本主义企业以理性化的解释,把它所成是对所有当事人都有利的个人理性经济行为的产物,而马克思则把资本主义企业看成是资本雇佣劳动的产物,是资本统治、指挥并剥削劳动的组织。他们的理论之间的这个原则区别也反映在他们对企业内部的指挥和命令关系的看法上,反映在他们对企业中谁指挥谁有不同的看法。
科斯曾经说过,他的《企业的本质》一文的主要弱点之一是使用雇主-雇员关系作为企业的原型。由于强调雇主-雇员关系,结果没有考察契约能使企业组织者以获得、出租或借入资本来指挥资本(设备或现金)的使用(Coase, 1988b,288-289页)。不过,就是《企业的本质》一文的表述也包含了企业组织者指挥他人的资本的意义。科斯在该文中说:按企业的经济概念,企业可能意味着控制他人的财产以及他们的劳动(Coase, 1937, p.403)。这就是说,科斯把企业领导者对他人劳动的指挥关系扩展到了他人的资本上,认为企业内部的指挥关系是企业领导者控制企业使用的所有他人的生产要素��既包括劳动,也包括资本。
这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谁指挥谁这个问题上,马克思认为是资本指挥劳动,而科斯则认为是企业领导者同时指挥他人的劳动和资本。他们两人的分歧决不仅限于对企业领导者指挥对象的抽象程度,不仅限于这种指挥对象包括的范围(是把这种对象仅仅看成是个人还是一切生产要素)。分歧首先在于企业领导者与资本所有者的关系,在于资本所有者在企业内部的等级制体系中的地位。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企业的领导者必定是资本家或资本家的代理人,也即对资本所有者具有从属性,资本所有者处于企业内部的等级制体系的最高点;而在科斯看来,资本与劳动一样处于企业内部的等级制体系的最底层,企业的领导者则处于这个等级制体系的最高点,而企业领导者不必是资本所有者,对资本所有者也没有从属关系,因而资本所有者并不处于企业内部的等级制体系的最高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领导者与资本所有者的关系上,当代西方企业理论中的主流思潮都具有与科斯一样的看法。后来的“剩余索取权”假说和“剩余控制权”假说都强调企业领导者的最高权力地位,而否认他对资本所有者的从属性。
第三节 管理工资论的翻版
在科斯之后,当代企业理论发展的下一个里程碑就是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于1972年提出的“剩余索取权”假说。剩余索取权假说也力图说明资本主义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以及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它的出发点是,对企业的需求是由于它便利了合作,从而提高了生产率。因此,它对企业形成原因的分析就变成了说明在什么条件下企业比市场更有效率。在这个根本的出发点上,剩余索取权假说是与科斯一致的。但是剩余索取权假说所强调的企业有效率的原因与科斯明显不同。按照剩余索取权假说,企业能够有效率的首要前提在于生产的技术条件所决定的生产方式进行所谓的“团队生产”(team production)能够提高生产率,观察和规定投入的行为在估算投入的边际生产力上更为经济;在团队生产的条件下,要达到尽可能高的生产率,就必须让团队生产的一个当事人在与所有其它投入的契约安排中处于中心地位,成为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这个人必须拥有“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而这样用契约组织起来的各种投入,就构成了一个“古典的资本主义企业”(Alchian and Demsetz)。
根据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定义,企业中的那个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他当然是企业的领导者)所具有的这种“剩余索取权”,意味着在团队中合作的那些投入的所有者们同意,他们只以其投入得到契约中规定数额的报酬(在均衡条件下,这种报酬应当与其投入的市场价格相适应),而团队产品中除此以外的所有剩余都归监工所有。他们强调,企业领导人对企业剩余的索取权是整个经济有效率地运行所必要的,这种索取权形成了足够的激励,使企业领导人去严格地监督团队生产参加者们的劳动。在“团队生产”能够提高生产率的条件下,经济上的效率要求进行团队生产,这种团队生产以团队的方式使用其投入,一种投入的增进会提高另一种投入的边际产量。但是如果一个团队生产使用的投入不是都属于同一个所有者,这种团队生产就会造成激励上的严重问题:在直接从产出上测量每一个投入所有者投入的边际生产力所耗费的成本极高的条件下,按产出付给投入所有者报酬显然会造成极大的浪费;但是如果不能按实际的投入量来付给投入所有者报酬,团队生产中的劳动者就会有严重的偷懒倾向,减少他们实际的劳动投入,从而造成生产效率上的损失。为了避免生产效率上的这种损失,团队可以指定某些人作专门的监工(monitor)以监督和检查团队成员们的投入行为,监督团队成员的劳动,以此来减少偷懒。但是监工们在完成自己的检查工作上也会偷懒。为了激励监督者本人以便使他有足够的动力去监督别人的投入特别是别人的劳动,就需要给最高的监工以“剩余索取权”,这样他会有充分的动力来自我监督以最好地完成监督工作。由于享有“剩余索取权”,这些监工就成了团队中的“剩余索取者”。而一个团队生产中的最高监工也就成了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企业的领导者(Alchian and Demsetz)。
剩余索取权假说在主流经济学中所造成的最大进步,就是承认了资本主义企业领导人的收入是在生产过程中所榨取的剩余,这个剩余是企业的产出超过按市场价格付给企业使用的所有投入的报酬之后的余额。而这样一种剩余观念正是马克思把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称为“剩余价值”的根本原因。《资本论》第一卷第4章和第5章的全部论述都是为了说明,资本家在按市场价格(它们又等于其“价值”)购买全部投入特别是劳动力并出售产品的条件下,如何通过生产而在企业中榨取到剩余价值。剩余索取权假说实际上接受了马克思的这种剩余观念。
剩余索取权假说所说的“团队生产”,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协作”所造成的“结合工作日”。按照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定义,在团队生产中,一个投入的增加可以提高另一个投入的边际产量,因而团队生产的产出不等于其每一个成员分别进行生产时的产出之和。在他们看来,如果团队生产的产出比这样分别进行生产的产出之和大,并且大得足够多,以致足以弥补组织和约束团队成员的成本,就会进行团队生产(Alchian and Demsetz, p. 779)。而马克思正是以这种团队生产的特性来定义协作的:“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资本论》第一卷362页)。他用“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来表达“团队生产”的效率,指出:“和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比较起来,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结合工作日的这种特殊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资本论》第一卷365-366页)。他特别提到产生这种“特殊生产力”的一个场合:“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资本论》第一卷362页)有趣的是,马克思在这个地方引用了威克菲尔德所举的多个人将大树干抬到车上的例子,以说明协作所产生的这种特殊生产力;而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在其论文中,总是以多个人一起向车上抬重物为例,来说明团队生产极其带来的问题。
不过,对于团队生产与资本主义企业的关系,剩余索取权假说与马克思有不同的看法。在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看来,只有在团队生产的生产率明显大于分别生产的地方,才能产生古典资本主义企业;而按照《资本论》第一卷第11章的论述,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协作是由资本主义企业本身组织和创造出来的,资本主义企业本身并不以协作劳动为条件,因为它最初产生的时候可以利用非协作的劳动方式。
剩余索取权假说的核心论点之一,是团队生产需要一个监督人。而马克思早就多次指出,协作这种团队生产需要监督和管理。他说:“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这是“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资本论》第一卷367页)。马克思甚至指出了资本主义企业的监督与资本家的剩余索取权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特点之一是“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之下劳动”,这是因为“随着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增加,他们的反抗也加剧了,因此资本为压制这种反抗所施加的压力也必然增加。资本家的管理”“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资本论》第一卷210、368页)。
但是,所有这些相同之处并不能掩盖剩余索取权假说与马克思经济学说的根本对立。完整地说,剩余索取权假说的核心论点是,有效率的团队生产需要有效率的监督,而为了使监督人有足够的动力,就必须给予这个监督人以剩余索取权。这实际上是把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看成是企业管理者的劳动报酬。任何认真读过《资本论》的人都会知道,马克思是根本否定这种把利润说成是管理者的工资的论点的。
在马克思看来,利润是资本所榨取的剩余价值,它是资本雇佣劳动、在企业中支配和控制劳动的产物。为了控制劳动以获取剩余,资本的所有者需要管理企业,需要有监工,但是企业的利润并不是管理者的工资,而宁可说是管理工资以外的剩余部分。对剩余索取权假说的那一整套核心论点,马克思不仅早就熟知,而且多次提到过。但是马克思从来就否认资本家的剩余索取权来自于监督劳动以提高经济效率的必要,而是相反地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的监督劳动倒是为实现剩余索取权而产生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次提到过当时的“利润是资本家的管理工资”的论点。按照这种论点,资本家也劳动,他“从事监视和监督”“工人的劳动”,“他的这种劳动”“也形成价值”,因而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资本论》第一卷218页)。马克思尖锐地批判这种论点,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只是由于利润分化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才使得企业主收入取得了“劳动的监督工资”这种形式;而“指挥和监督的劳动,只要它”“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单纯的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对立所引起的职能”,“这种由奴役直接生产者而产生的职能,经常地被人们用作替这种关系本身进行辩护的理由,而对别人的无酬劳动的剥削即占有,也同样经常地被人们说成是资本所有者应得的工资”。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资本论》第三卷第431、430-431、433、435页)。
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用激励监督者的努力(“劳动”)以提高经济效率的必要来说明资本家的剩余索取权,这决不是一种新观点,它就是所谓的“利润是管理者的工资”的翻版。马克思把它看作不过是对资本的剥削的一种辩护。而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历史看,马克思的观点是更富于历史实际感的。
这个例子说明,剩余索取权假说不仅没有完全接受马克思的企业观念,它在许多问题上还与马克思的企业理论是根本对立的。
对立的另一个地方在于是否承认企业内部的等级命令关系不同于自由平等的市场交换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之所以通过生产而获取了企业所产生的剩余,是因为他在企业的等级制体系中处于最高领导地位,因为他可以在生产中指挥和命令工人。而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却极力抹煞企业内部的等级命令关系与市场交易之间的差别,力图把企业内部的指挥命令关系等同于市场买卖中的契约关系。他们竟然宣称,企业内部的自上而下的命令与市场上订的契约没有什么不同,雇主对雇员所下的指令与顾客对卖主的要求是一样的(Alchian and Demsetz, p. 777)(最新的组织经济学文献通过对雇主与雇员的博弈分析已经证明了资本所有权对雇佣者具有控制权,与普通的市场交易不同,左老师这篇2003年的文章这个方面落伍了点儿——yuweiyuwei)。他们把企业的领导者淡化为一个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把他指挥和命令活动的实质描述为不断地对契约进行再谈判(Alchian and Demsetz, p. 777-778)。
但是实际上,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并不能真正抹煞企业内部的等级制关系与市场上的买卖关系的区别。当他们把企业领导者说成是一个监工,其任务就是监督工人劳动时,人们很难相信这还是工人与工厂主之间的市场买卖关系。按照他们的逻辑,这只不过是雇主在行使他作为投入购买者所具有的权利,监督劳动者履行买卖合同而已。但是这种说法并不能掩盖问题的实质。企业内部存在的仍然是一种与市场交易关系截然不同的等级制关系,只不过它是在劳动力买卖契约上规定了的,因而被粉饰为一种买卖的契约关系。马克思一再强调,自由的签约行为不能消除平等的市场买卖关系与企业内的强制关系的根本区别。他说:“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象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资本论》第一卷第334页)。
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这是一个典型的悖论,解读它的关键奥秘在于:工人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而自愿地与资本家所签订的契约,本身就是一个承认了企业内部的等级命令制关系的契约。由于这种契约涉及的是买卖人本身的劳动力,它就完全可能是这样一种法律文件,它本身就规定了一些人具有指挥和命令另一些人的更高地位。自愿签订这样的契约,并不能抹煞签约时的自由的买卖关系与执行契约时的等级命令关系的本质区别,就象自愿签订卖身为奴的契约这一事实,并不能抹煞平等自由的市场买卖关系与奴隶制的奴役关系的本质区别一样。(马克思强调,工作日的最高界限如12小时、8小时或6小时工作日就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雇用劳动力与奴隶制的奴隶相比是不同的,部分出卖自己而已。——yuweiyuwei)
剩余索取权假说与马克思经济学说对立的根源,在于马克思认为,资本所有者处于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等级制体系的最高层,掌握着最终的剩余索取权,是最高的监督者,其他的监工都只能是他的下属和代理人。而剩余索取权假说断然否认这一点。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将其理论发展为用集中化的契约当事人和剩余索取者来定义企业的所有权者。他们强调企业靠有剩余索取权的监工来减少团队生产中的偷懒,但是他们并不把这个监工就看作是资本家。实际上他们更倾向于把这个监工看作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经理),它给工人支付由劳动市场决定的固定工资,给生产要素支付由要素市场决定的固定收入。他们甚至宣称,股份公司的股东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者,而只是对公司赢利前景比较乐观的投资人。收购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夺取该公司的经营权本来显示了资本家对企业的最高管理权,他们却强调这只是为了在公司重整之后获得资本盈价,而这只是古典企业经营者索取剩余行为的暂时复活(Alchian and Demsetz, p. 783,789)。
第四节 产业后备军学说渗入了主流经济学
80年代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工资与劳动市场理论中出现了以“效率工资假说”为基础的“偷懒(shirking)模型”。这一模型与剩余索取权假说有许多基本思想上的共同点。夏皮罗和斯蒂格利茨提出这一模型,本意是想用新古典经济学惯用的最优化分析来说明不自愿失业是理性行为下的均衡现象,以推动主流经济学放弃充分就业假定,从根本上论证以非充分就业为前提的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因为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只是在宏观经济分析中才普遍地把不自愿失业当作给定的前提,因此通常将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看作宏观经济学方面的最新发展。但是实际上,这个模型完全是以新古典的微观分析方式构造的,它是对主流的微观经济学的一个致命的冲击,它对劳动市场的解释表现出与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不同的企业观念。
新古典经济学继承了马克思以前的古典经济学的传统,从来就不区分劳动和劳动力。在它的理论分析中,劳动力的买卖和劳动的买卖是一回事。在这个基础上,它发展起了一整套有关劳动市场的分析,强调个人理性的最优化行为最终会决定一个均衡的工资率,它将使劳动的供给等于需求。这样一种供求均衡分析论证了整个经济会自动地趋于充分就业状态,因而在长期中不会存在不自愿失业。由于新古典经济学的这种理论无法解释20世际30年代的大量不自愿失业,才使得凯恩斯不得不写出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从而发展起了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但是,凯恩斯没有能用理性个人的最优化行为来论证他的宏观经济理论,以致新古典经济学的追随者们一直指责凯恩斯式的宏观经济学没有微观经济理论基础。20世际7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许多以理性个人的最优化行为为基础的宏观经济理论,如“理性预期学派”的所谓“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往往呈现出强烈的回归新古典经济学的倾向。在这种时候出现的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不仅为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提供了坚实的微观经济分析基础,而且将马克思经济学说的许多重要成分引入了主流的经济理论。
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的出发点,是将劳动与劳动力区分开来,把工资看成是付给为一定时期雇用的一个工人的报酬,而不是付给一定量的劳动的报酬。一个工人作出多少努力(实际的劳动),这不是在劳动市场上签订劳动契约时所能确定的,因而一个工人得到的同样数量的工资会由于他实际的努力不同而化为不同的单位劳动工资率。这正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反复强调的著名论点,而新古典经济学则一贯回避这一问题。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这样区分劳动和劳动力,反映了当代所有的“效率工资模型”所共有的特征。这些效率工资模型都认为,付给工人的工资与他实际付出的有效劳动(“努力”)的数量有一定的关系,而利润最大化企业必定要将工人的工资定在这样一个水平上,它诱至的有效劳动数量能够使平均分摊到单位有效劳动上的工资数量最小化。而夏皮罗-斯蒂格利茨的偷懒模型在所有的效率工资模型所共有的这一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这样决定的效率工资为什么会在均衡条件下造成不自愿失业。
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强调信息不完全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他们指出,在企业中,由于雇主和雇员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雇主不很清楚雇员的努力程度,无法完全根据每个雇员的努力程度来决定每个人的劳动报酬,而只能对同样的工人付给同样的工资,而通过监督和发现并解雇偷懒的员工来迫使雇员努力工作。但是,要使这种解雇的威胁真正起到提高努力程度的作用,在劳动市场上就必须存在着不自愿失业;如果在现行的工资水平下不存在失业,解雇偷懒的员工就不会对他造成真正的惩罚:他可以立刻按照现行工资找到一个新的工作。这样,由于在信息不对称时雇主无法进行完全的监督,雇员们将会在充分就业的条件下选择偷懒,这会大大减少雇主的利润。于是,个别雇主就是从自身利润最大化的需要出发,也会愿意将工资提高到使工人的供给远远大于其需求的程度:在劳动力的供给正好等于其需求时,厂商为了诱使他雇用的工人不去偷懒,将会力图支付给每个工人高于现行工资的报酬。但是由于所有的厂商都竞相这样作,每个工人所得的工资就会提高,它们对工人的也会需求减少。这就足以造成足够多的不自愿失业。在有这样多的不自愿失业的条件下,工人就会有足够的激励努力工作(Shapiro and Stiglitz,特别是p. 433)。
值得注意的是,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1984年发表于《美国经济评论》6月号上,而在1985年3月号的同一杂志上,就发表了美国的激进经济学家鲍尔斯的著名论文《竞争经济中的生产过程》。该文根据作者对《资本论》的理解,提出了一个几乎与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完全一样的“马克思主义模型”,并据此得出了与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几乎一样的结论(Bowles)。马克思主义者在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出现的同时提出了几乎与它一样的模型,这本身就足以说明,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是完全可以与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相容的。
鲍尔斯论文中的模型和它所详尽地引证的《资本论》中的论述都表明,效率工资假说中的偷懒模型印证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申说的下述著名论点:资本家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力,而不是工人的劳动;失业工人所构成的产业后备军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条件(Bowles, p. 20, 25)。
效率工资假说的第一个功绩,就是使西方的主流经济学承认了马克思的一个基本论点:资本主义企业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才能最终决定,这样购买的一个劳动力可以化为多少劳动。鲍尔斯在他的著名论文中引证了《资本论》中的一些论述,这些论述清楚表达了马克思的这些思想。马克思说:“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但是“实际上,在商品市场上同货币所有者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其结果是,“依照工作日的长短,即依照工人每天所提供的劳动量,同样的日工资、周工资等等可以代表极不相同的劳动价格,也就是说,可以代表对同量劳动所支付的极不相同的货币额”(《资本论》第一卷585、587、594-595页)。我们还可以在鲍尔斯所引证的这些段落之后再补充马克思的下述论述:同一个劳动力可以提供不同的劳动量,这在资本主义工业的初期表现为围绕着工作日长度的斗争,“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变量,而是一个可变量”,“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而变化”(《资本论》第一卷259页)。马克思用了大量篇幅来说明,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劳动过程是一个榨取剩余劳动的过程,而一个劳动力提供的实际的劳动量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决定的。
以效率工资假说为基础的偷懒模型的最大成就,是依据对理性个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分析,论证了失业工人所构成的产业后备军是资本主义企业有效运行的条件。这是以现代的分析手法支持《资本论》关于产业后备军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关系的论断。当然,《资本论》中所说的产业后备军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资本积累和积聚过程(我觉得这个表达得不太好,资本积聚或集中更加严格一点儿,因为积累与积聚在某种意义可以相互替代,角度不同,实质是一样的。——yuweiyuwei)中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这与偷懒模型所说的不自愿失业产生的原因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产业后备军存在的后果、它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存在的必要性,效率工资假说中的偷懒模型有着与《资本论》同样的看法,这就是:没有足够的不自愿失业,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工人将不会努力为资本家工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不能存在。因此,效率工资假说中的偷懒模型证明了《资本论》的下述论断:
“过剩的工人人口是积累或资本主义基础上的财富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这种过剩人口反过来又成为资本主义积累的杠杆,甚至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一个条件。”“工人阶级中就业部分的过度劳动,扩大了它的后备军的队伍,而后者通过竞争加在就业工人身上的增大的压力,又反过来迫使就业工人不得不从事过度劳动和听从资本的摆布。”“相对过剩人口是劳动供求规律借以运动的背景。它把这个规律的作用范围限制在绝对符合资本的剥削欲和统治欲的界限之内。”“资本在两方面同时起作用。它的积累一方面扩大对劳动的需求,另一方面又通过‘游离’工人来扩大工人的供给,与此同时,失业工人的压力又迫使就业工人付出更多的劳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的供给不依赖于工人的供给。劳动供求规律在这个基础上的运动成全了资本的专制”(《资本论》第一卷第692、697-698、701-702页)。
鲍尔斯在他的著名论文中正是引证了上述引文的后两部分,以说明马克思主义式的效率工资-偷懒模型如何证明了马克思关于产业后备军的学说(Bowles, p. 25)。
第五节 以契约来解释企业内的指挥关系
从围绕着剩余索取权假说而发展起来的企业理论中可以看到,20世际70年代以来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倾向,要把企业归结为在市场交易中签订的一整套契约。这样作所遇到的最大障碍是如何把企业内部的指挥和命令关系说成是与自愿达成的契约相一致的,因为指挥和命令是无论如何也不同于平等自愿的市场交易关系的。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坚持说,企业内部的指挥和命令关系不过是在执行自愿签订的契约,但是正如我们前边所指出的,这种情况其实意味着为结成企业而签订的契约实际上与其它的普通契约有本质上的不同。为了说明这种为结成企业而签订的契约所具有的特殊性,当代的主流经济学发展起了剩余控制权假说。
剩余控制权假说把企业看作是由它拥有剩余控制权的那些资产构成的;所谓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是剩余下来的那些控制权,它们是没有在契约中逐项说明其归属的那些“剩余”下来的对资产的特别权利。一般的契约都要逐项说明对资产的某些特别的权利属于签约的哪一方;在这些权利之外的“剩下的”那些没有逐项说明的特别权利就是“剩余控制权”。完全的契约应当逐项说明对资产的每一项特别的权利分别属于谁,它必须把与交易有关的一切变量、一切事件、一切可能的偶然因素都考虑进去,并事前对这一切都规定出明确的处置措施。这样完全的契约所带来的交易费用过于昂贵,因而现实生活中的契约总是不很完全的。不完全的契约不必逐项说明对资产的每一项特别的权利分别属于谁,它总是包含着剩余的权利,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与契约有关的交易费用。但是另一方面,契约的不完全本身也会降低经济的效率。由于在不完全的契约中,许多偶然因素都没有得到逐一的明确考虑;在执行契约的过程中,当这些偶然因素出现时,签约的各方根据自己的利益决策和行动,往往会造成明显损害经济效率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让签约的一方具有剩余控制权往往会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剩余控制权假说认为,形成企业的原因恰恰在于: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将剩余控制权给予签订契约的某一方可能会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在许多情况下,法律上的某一主体作为许多契约的共同一方拥有许多资产的剩余控制权会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这时企业就会产生(Grossman and Hart)。
按照剩余控制权假说,“所有(权)”(ownership)就是购买不完全契约中涉及的资产的剩余控制权,而企业则是由归它所有的那些资产所组成的(Grossman and Hart, p. 692)。由此得出的推论是,由许多劳动者组成一个企业意味着这个企业拥有对这些劳动者的劳动这种资产的剩余控制权;这些劳动者之所以会组合成一个企业,是因为在契约不完全的条件下,由这个企业拥有对他们的劳动这种资产的剩余控制权会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而剩余控制权假说的奠基者们还特别强调:在典型的雇主-雇员关系中,要雇员完成的工作的许多细节都由雇主考虑决定,这意味着雇主有许多剩余控制权(Grossman and Hart, p.717)。按照剩余控制权假说的解释,资本主义企业内部之所以是个等级制的管理体系,是因为自由签订的市场交易契约是个不完全的契约,而企业的雇主在这个契约中购买了雇员的劳动这种资产的剩余控制权,企业内部的指挥命令关系不过是这种剩余控制权的体现。对于马克思指出的平等自愿的市场交易与企业内部的等级命令关系之间的对立,剩余控制权假说就是以这种解释来加以消除,把这两种相反的人际关系统一在一个契约论的理论体系之中。
必须指出,西方主流的经济理论认为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剩余控制权在雇佣关系中属于雇主,对劳动的指挥权是在雇主或作为其代理人的经营者一方。但日本学者青木认为,日本企业的特征是契约的不完全程度相对较高;而其“剩余控制权”也不尽归雇主一方专有,它具有在从业人员当中广泛扩散、分享的倾向。(比较经济体制分析的牛人——yuweiyuwei)这一点与重视利用随企业内部工作的进展而产生出来的现场信息有关(青木昌彦,26-27页)。其实青木所说的现象肯定不限于当代日本的大公司,在许多国家许多时期的资本主义企业中,剩余控制权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于企业的大量员工中(参见Braverman, 第二章)。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以现在这样的方式从理论上探讨“剩余控制权”问题是不可能的。马克思并不使用剩余控制权的概念来定义企业,也不会使用剩余控制权假说来对企业存在的原因作理性化的解释。但是对于剩余控制权的基础——契约的不完全性,马克思是十分清楚的。在他看来,不仅是商品交易双方签订的契约,就是买卖双方的一般权利,都是极不完全的,它们对许多具体问题都不可能作出规定。他在讨论围绕工作日长度所发生的斗争时,已经分析了契约不完全所带来的矛盾和斗争,并且实际上把这场斗争描绘为争夺对于劳动时间的“剩余控制权”的斗争。
马克思论述的是19世际英国的情况,那时候的工作日“本身是不定的”。他把当时围绕工作日长度所发生的斗争概括为:“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他尽量延长工作日,如果可能,就把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可是另一方面,这个已经卖出去的商品的特殊性质给它的买者规定了一个消费的界限,并且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资本论》第一卷第259、262页)商品买卖的契约说明的就是买者的权利和卖者的权利,而在马克思看来,这些权利都是极不完全的,它们本身并不能规定工作日的长度。
《资本论》的论述没有告诉我们,当时英国工厂中的劳动时间是否是由劳动契约规定的。可以推测,当时工作日的不确定、过长的工作日,有一部分是由于雇佣工人的劳动契约规定的劳动时间不同、规定的劳动时间过长。但是,我们从《资本论》所转述的许多事例中可以看出,当时那种过长的工作日,有很多并不是在劳动契约中就规定好了的,而是雇主利用其“剩余控制权”而随意延长劳动时间。马克思说,资本家“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想从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取得尽量多的利益”(《资本论》第一卷第262、261页)。这种表达也已经暗含着资本家在契约允许的范围内任意处置买入的劳动力、从而拥有“剩余控制权”的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工人要在雇主的这种“剩余控制权”面前保护自己,就必须联合成一个自为的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资本论》第一卷第335页)。英国限制工作日的法令“把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和属于雇主的时间终于明显地区分开来。工人现在知道,他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他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他预先准确地知道了这一点”(《资本论》第一卷第335页所引用的工厂视察员报告)。用当代企业理论的术语说就是:资本家坚持规定工作日的长度是他享有的剩余控制权,而工人阶级则要通过集体的斗争剥夺资本家的这一权利,由国家来强行制定一份标准化的劳动契约,将标准的劳动时间作为法律规定下来。
剩余控制权假说继承了科斯以来的企业理论中的主流思潮,强调企业领导者的最高权力地位,而否认他对资本所有者的从属性。这一理论将企业看成是其使用的全部资产的所有者,不过这种所有权只是意味着对这些资产的剩余控制权。按照这种说法,不是企业归资本所有者所有,而是企业所使用的全部资本都归该企业所有。当然,这种说法的真实含义,是企业对其使用的全部资产、包括其使用的全部资本都有指挥和支配的权利(剩余控制权)。而剩余控制权假说从来就没有肯定资本所有者指挥和控制企业的权利。这实际上就等于说,是企业的领导者指挥资本和劳动,而资本所有者并不处于企业的等级制体系的最上层。就是根据这一假说去分析哪一方对哪一方的资产有剩余控制权,也得不出资本控制企业的结论。根据剩余控制权假说奠基者们的分析,通常应当是由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方掌握该资产的剩余控制权(Grossman and Hart, p.700-709),这意味着企业通常应当是由投入了大量专用性资产的一方控制的。但是由此并不能得出资本所有者是企业最高领导的结论,因为资本所有者投入的可能只是货币形式的资本金。否认资本所有者在企业的等级制体系中的最高领导地位,这是使剩余控制权假说不同于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的根本之点。
科斯在1988年的演说中批评当代的企业理论,认为它的契约论的研究方向导致过分强调企业作为生产要素买主的作用及其对契约安排的选择,结果是忽视企业的主要活动:经营业务。他重复他自己在1970年就提出过的指责,抱怨主流经济学对节约市场交易成本的各种企业的活动效果知之甚少。他强调,哪些企业能以最低费用进行协调生产要素的活动,这决定了“生产的制度结构”,而当时的主流经济理论并不能告诉我们生产的制度结构是什么样子的(Coase, 1988b,289、292页)。而在根据自己的企业理论来说明企业内部的组织协调方式这方面,马克思的论述至今仍然走在前面。他在研究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说明了“为了缩短生产一定量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控制着企业的资本如何“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通过发展劳动生产力来节约劳动”(《资本论》第一卷第356页)。在《资本论》这一部分的论述中,马克思通过逐一研究协作、分工和工场手工业、机器和大工业,说明了在以这些技术条件为基础的企业中,是如何以“组织”方式来协调人们的劳动的。《资本论》第一卷第12章的第3节“工场手工业的两种基本形式——混成的工场手工业和有机的工场手工业”、第13章的“工厂”一节,都是这方面的典范。
第六节
以《资本论》中的资本概念来说明资本雇佣劳动
本文前面的分析已经清楚地说明,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与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的最大分歧,就在于它们的各种假说都否认个人理性行为下的企业中一般是由资本雇佣劳动、资本统治劳动。
但是,资本雇用劳动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比起由劳动者管理的企业来,资本管理的企业在西方国家经济中要更为普遍得多,而劳动者管理的企业只具有一种“边际的地位”(Dow, p. 118)。自有资本主义生产以来,资本所有者一直在企业的等级制体系中处于领导者地位,并由此而拥有“剩余索取权”。尽管有各种改良运动、社会主义的合作运动,这种情况一直没有大的改观。就是在现代的股份公司中,尽管实际的企业经营权往往落在本人并不是公司股本所有者的专业经理人员手中,资本所有者仍然在法律上是企业的最高领导者,而且实际上也在通过种种机制最终决定着企业的经营。因此,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租用资本,就成了当代西方企业理论所必须回答的最大难题。
为了回答这一难题,80年代以来西方的权威经济学杂志发表了一系列专门的论文,它们依据不同的假说来建立理论模型以解释资本雇佣劳动这一现象(左大培)。在这些理论模型中,比较典型的是道(Dow)的模型,它利用威廉姆森的企业理论来解释“为什么资本雇佣劳动”。本来威廉姆森将“信息不完全”、“机会主义行为”和“资产专用性”这三种因素结合起来,是为了说明为什么会产生企业。而道则将资产专用性与企业管理者的剩余索取权结合起来,证明在多数情况下,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者在将这些资产用于自己管理的企业时所得到的净好处大于将其出租给别人所得的好处。由于这个原因,一般是需要哪一方事前作专用性资产的投资,均衡条件下的企业就由哪一方管理。按照这一假说,企业中之所以是资本雇佣劳动,是因为资本所有者作了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但是道自己也承认,劳动这种资产(“人力资本”)往往也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而这并没有导致产生很多劳动雇佣资本的企业(Dow, 1993)。象道这样的以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解释资本雇佣劳动的理论所碰上的另一个、也是更大的问题是,它对资本雇佣劳动的解释意味着,企业的物质资产愈有专用性,资本应当愈占统治地位。但是在资本主义初期的工场手工业时代,开办企业的资本家几乎没作什么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他的资本基本上都用作流动资金,而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
在近年的那些解释资本雇佣劳动的理论模型中,最接近历史实际的是埃斯瓦瑞和克特威(Eswaran and Kotwal )所提出的模型。他们于1989年发表的文章证明,在有限责任的产权制度下,信贷市场上的道德危害问题可能迫使资本所有者去自己开办企业,直接监督自己资本的使用,而不是通过信贷市场将资本贷给单纯的劳动者管理的企业。
埃斯瓦瑞和克特威模型的基础是斯蒂格利茨和威斯所论证的信贷市场上的道德危害(道德风险——yuweiyuwei)问题。斯蒂格利茨和威斯的模型从借贷双方之间有关投资项目风险性的信息的不对称出发,强调借入资金的一方对自己的还贷能力和还贷道德比贷出资金的一方有更多的信息,由此而论证了信贷市场上的逆选择和道德危害问题会导致信贷的配给。埃斯瓦瑞和克特威的模型进一步发展了斯蒂格利茨和威斯的思想,强调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企业制度上的资本雇佣劳动。
根据埃斯瓦瑞和克特威的模型,一种典型的生产活动需要使用两种必要的投入,即企业家的努力和企业租用的投入品,这些租入的投入品是劳动和物质资本的一种组合,而这些投入品与企业家的努力之间在技术上存在着不完全的替代关系。资本就是用于筹措租用的投入品的资金。由于存在着一些企业家无法控制的随机因素,一定量的投入所产生的产出是不确定的。这样在企业家从资本家那里借入经营企业的资本时就产生了企业家还贷能力上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家经营的资本全是借入的,他在借入一定数额的资本进行经营时既有能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一定的可能性,又有不能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从而破产的一定的可能性。但是,在有限责任的产权制度下,借入资本经营对企业家是一件有利无弊的事:当经营的成效使他能够偿还借入的资本及其利息时,他会因借入资本经营而致富;而在经营的成效使他不能偿还借入的资本及其利息从而违约时,他虽然破产了,也不会遭受任何损失,遭受损失的是借给他资本的资本家。这样,与企业家承担完全责任时相比,有限责任的存在使企业家面对着一个更低的资本价格。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使资金的贷出者无法准确地测量企业家的努力程度,企业家可以靠多租用投入品来替代他的努力,结果是他消费于闲暇上的时间多于当他处于完全责任下之时。这样一来,有限责任引起了投入组合的扭曲,增大了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使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大于贷出资金的资本家所能够容忍的程度。这又激发了资本家自己去开办企业,从事生产,以便靠自己对生产和销售的监督来保证自己资本的回报。这样,作为在有限责任下对债务人的败德行为的一种自然的反应,就出现了资本主义企业——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Eswaran and Kotwal )。
值得注意的是,在埃斯瓦瑞和克特威的模型中,资本不是以实物形式存在,而是存在于货币金融形式之中。埃斯瓦瑞和克特威有时将资本所有者借出资本给企业家就直接称为“借出钱”(moneylending),他们说资本是用来为租借投入提供资金(finance)的(Eswaran and Kotwal, p. 173, 163)。这也就是说,资本所有者向企业家借出的资本,不是企业使用的物质投入,而是一笔货币;企业要进行生产,就必须再用这笔货币到市场上去购买各种投入品。这样一种资本定义,对论证他们的命题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只需设想这样一种情况:资本所有者借出的所有资本都是短期内不会损坏的物质资本(如一种根本不会磨损的机器),而企业家在借入它之后也不能把它变卖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偷懒导致企业经营不善对资本所有者不会带来多大损失:如果企业家不能以企业的货币收益还本付息,资本所有者可以将借出的实物形式的资本完整地收回,这样他损失的至多只是自己资本的利息收入,但是资本本身却没有受到任何损失。这反过来又会使资本所有者很愿意将资本借给他人经营,资本雇佣劳动也就不会是个规律。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为什么土地所有者一般都将其土地出租给他人经营:土地正可以视为一种短期内不会损坏的物质资本。
由这一分析就可以知道,“为什么由资本家统治企业”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了主流经济学中的难题,是由于主流经济学继承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对资本的性质作了错误的解释。
在新古典经济学看来,资本是有形的实际物品。马歇尔认为,“对土地以外的一切东西,凡能产生在平常谈话中算作收入的那种收入;以及属于公有的类似的东西,如政府工厂等,从社会观点来看,都算作资本的一部分。”“这样,资本就包括为营业目的所持有的一切东西在内,不论是机器、原料或制成品;戏院和旅馆;家庭农场和房屋:但使用者所有的家具或衣服是不包括在内的。因为前者是被世人通常看作是产生收入的东西,而后者却不是如此”(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卷第98页)。瓦尔拉斯干脆把资本看作是“一切耐用品,是根本不会用光或者只是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会用光的一切类型的社会财富”,他因而认为资本包含三类物品:土地、人力资本、狭义资本(建筑物和机器等资产)(瓦尔拉斯,212、215-217页)。庞巴维克把资本定义为在迂回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里出现的中间产物的集合体”(庞巴维克,58页)。
在著名的新古典经济学家中,克拉克承认资本是一种不断变换其形式的运动。他“把用于生产上的财富,称为资本”,说“资本是由生产工具组成的”。但他强调资本与资本货物的区别:“资本的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永久性。”“资本和大多数资本货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永远存在的,另一个是容易毁坏的。”“此外,资本是绝对流动的,而资本货物就不是这样。”“我们可以把资本看作一定金额的生产财富,投放在不断变化的具体东西上(这些具体东西变化无定,但是资金本身却是永久存在的)。这样,资本似乎是以改变它的具体形式而继续存在,它不断地从一个形式改变为另一个形式。”(Clark, 109-112页)
可惜的是,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家们继承的是庞巴维克的传统。例如,希克斯将资本理解为一种“价值”,它是用利息率将未来的企业剩余(收益超过成本的余额)资本化。但是他承认,企业要得到这种剩余,就必须有“企业的设备”这种“货物的复合体”,如土地、建筑物、工具、机器、原料、在制造中的或已制成但尚未出售的货物等。他把资本积累就看成是这些“企业的设备”的增加,当然其前提是设备的增加要能够增加企业的净产出(Hicks, 第15章、第23章)。这就等于把资本定义为生产中投入的物质物品的复合体。萨缪尔森和希克斯的说法完全一样,他干脆把“资本”说成是“中间性的资本货物”的同义语,而“资本货物”则是由经济体系本身所生产出来并被用作投入以便进一步生产物品和劳务的生产要素(Samuelson, Paul(1976),第30章)。当代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大都沿袭萨缪尔森和希克斯的思路。在极为数学化的微观经济分析中,通常假定不存在货币,以可贷资金代表表示为货币数量形式的一般购买力,利息率就是这种可贷资金的价格,均衡利率反映时间偏好和投资的生产率,而这里的投资就是用于生产未来产出的物质投入的复合体(Henderson and Quandt,第12章第3、4节)。这实际上还是把资本看成是生产中所使用的物质投入。在这种资本概念的基础上,当然无法解释为什么在企业中是资本雇佣劳动。而用“资产专用性”来解释资本统治劳动的人,显然也被这种资本概念所误导。
埃斯瓦瑞和克特威对为什么资本雇佣劳动的正确解释,实际上是从马克思的资本概念出发的。马克思说:“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殖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资本。”“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的增殖。”“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货币,从而也就成了资本。它离开流通,又进入流通,在流通中保存自己,扩大自己,扩大以后又从流通中返回来,并且不断重新开始同样的循环。”(《资本论》第一卷第172-174、177页)“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它是一种运动,是一个经过各个不同阶段的循环过程”;“它只能理解为运动,而不能理解为静止物。”“在这里,价值经过不同的形式,不同的运动,在其中它保存自己,同时使自己增殖,增大。”(《资本论》第二卷122页)
在马克思的资本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很容易就可以证明,资本是处于货币和商品之间的流通运动中的价值,是在这个运动中增殖的价值,这是由于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本主义的企业都是处于商品生产的环境中;在这种环境中,没有生产资料的人通常也没有足够的货币维持生计到卖出产品,而需要有足够的货币来作专业化生产期间的垫付。这种垫付或预付就是资本。但是由于垫付的是货币而非实物,或者是可以随时化为货币的实物,借贷资本给劳动者就要冒极大的风险:劳动者可以将货币用于自己的生活而不还贷款。这样预付价值的运动就会中断而不再进行,这意味着资本由于经营失败而消失。没有资本增殖运动中货币的流回,“活动就失败了”(《资本论》第一卷第171页)。由于流通使资本经常冒消失的危险,资本的消失意味着资本的所有者失去自己的财产,而企业经营的失败至多意味着劳动力的所有者得不到自己的财产的收益——工资收入,通常却不会导致他们失去自己的财产本身。这就导致了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面临的风险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让资本统治企业、支配劳动,资本所有者将不会将其资本投入企业;而投入企业的资本的缺乏最终会使在正常情况下由资本控制企业、雇佣劳动。
埃斯瓦瑞和克特威的模型说明,在马克思的资本概念的基础上,如果考虑到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就是使用新古典式的最优化行为下的均衡分析,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在企业中是资本雇佣劳动、资本统治劳动。埃斯瓦瑞和克特威就这样以新古典的分析来证明了马克思的阶级分析,说明了组成社会的资本家和工人这两个阶级是如何出现的(Eswaran and Kotwal, p. 174)。他们还引用了马克思的一段名言,来表述他们的分析所得出的结论(Eswaran and Kotwal, p. 175):“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资本论》第一卷第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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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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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左大培)
左大培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1952年8月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198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系,获学士学位;1982-1988年就学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85年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8年之后一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从事经济理论研究工作,1997年以来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0-1991年和1994-1995年两度受联邦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赴德国从事博士后访问研究。左大培一直以经济学为专业,研究方向为西方经济思想史和当代西方经济学,近十余年来主要从事经济学理论、特别是当代西方经济理论的研究,同时也研究各种经济体制的形成和运行、中国的宏观经济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对外经济关系等。
“新古典经济学派" 简介
Neoclassical Economics
1890年马歇尔发表了《经济学原理》在这本书中他把供求论、生产费用论、边际效用论融合在一起, 建立了以均衡价格论为中心的完整的经济体系。马歇尔所提出的供求均衡理论及其相关的生产成本理论、分配理论,辅之以精准细微的数量分析和简明的几何图形表达形式,被认为是继古典经济学之后的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成就。在马歇尔之后,一些经济学家如克拉克、费雪尔、埃奇沃思等相继提出的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效用理论、报酬递减理论、无差异曲线理论和方法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主要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微观经济学理论体系。在继承古典经济学经济自由主义的同时,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代替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以需求为核心的分析代替了古典经济学以供给为核心的分析。马歇尔之后的这一体系后来称为被称为 “新古典经济学派” (Neoclassical Economics). 它垫基了现代微观经济学。
值得一提的是, 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旅居澳大利亚的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为代表, 一批经济学家用非线性规划和其他非古典数学规划方法,将古典经济学中关于分工和专业化的精彩经济思想,发展成决策和均衡模型,掀起一股用现代分析工具复活古典经济学的思潮。杨小凯提出的 “新兴古典经济学” 理论与 “超边际分析” 方法是对 “新古典经济学派” 的批判, 继承与发展。[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11 5:20: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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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不知道你是研究什么方向的。不过我对你的言论很有兴趣,虽然不敢苟同。我觉得,其实新古典的很多精妙之处和发展的潜力都不为常人所知。因为其中的很多技术处理手段,是需要经历多年的严格训练和真正的操练才会掌握的。新古典的最大贡献是方法论,而并非价值观。在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面,目前不可能有其他学派能跟新古典相提并论。本人之所以支持新古典,是因为深切地体会到新古典研究问题的严谨态度。很多看似新古典不能解决的问题,其实只是教科书不能解决而已。新古典理论的精神之处远不在此,它代表的不是一个以主观效用论为基础的哲学体系,而是一个不断追求精确描述并预测的科学进程。而且,新古典并不排斥其他思想,只是很多听起来很好的思想其实难以实行,他们早就思考过了,所以嗤之以鼻。还有,就是发达国家的政策建议不能代表新古典,那更多的是意识形态的寄生或者说是新古典诞生国度的经济学家没有机会接触到很多其他信息而已,至于新古典本身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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