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n010 发表于 2014-12-6 23:14 
制度的完善不完善,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在于,对制度的执行,执行到多大程度?执行的是否全面彻底?
制度完善相当重要,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没看里面有一个有关审判的例子?主审法官说:“我当然不可能腐败,第一,在出庭前我不知道自己所要审判的是谁,第二,罪犯也不知道谁是主审法官。等大家都知道相关信息的时候,案子已经判决过了。”
这不明摆着说,关于审判的制度安排吗?在中国呢?一个案子的判决,恐怕不知道提前多少天法官和罪犯家属就知道了对方的有关信息了,这个时间留出来就是为了做工作用的,你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