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8-9-5 0:23:00的发言:查了一下铸币税这个概念,它实际就是指发行货币方获取的纸币与金属货币之间的差值,跟我讲的掠夺是一回事。不同的是,我据此提出无偿发行货币的观点,而主流经学则用采用货币(纸币)后为社会带来巨大方便为货币发行方(政府)的掠夺行为进行辩护——意思是说因为给民众带来这么大的方便,所以政府的掠夺行为是可以接受的,有偿发行货币是合理的。
sungmoo以前与我争论时一直说有偿发行货币中没有掠夺行为,这不是学习西方经济学人士应该具有的学术态度。
老兄请注意:(以前说过n遍了,你可以看看以前的各贴子)
(1)有人利用货币实现了掠夺,不等于货币发行者一定总从中受益。(你的所谓“无偿发行货币”,一样阻止不了有人可以利用货币实现“掠夺”,除非你能禁止一切信用行为)
每一次“掠夺”,请你明明白白说清楚:谁是主体,谁是客体,不要笼而统之地说成“A国”与“B国”或者“政府”——这只会给偷换概念带来余地。
(2)货币发行者(货币当局)若想实际分享铸币税(无论前面所说的“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带来的好处,必须与财政当局合谋,或者与财政当局实质为一体。说白了,货币当局本身具有财政当局的职能,才能享有货币发行带来的好处。
铸币税定义的前提就是:(一国在法律上允许)货币当局具有财政当局的职能(或者两者可以合谋)。
(3)说到底,还是那句话,货币发行者有没有从货币发行中获得好处,就看货币发行者的行为置于何种监督之下。
(老兄,看懂没有?说了n+1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