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创投套现“秘诀”
来源:《公司金融》 作者:王兴建 发布时间:2011-05-09 查看次数:1036

用总市价3.8 亿元的股票去偿还2.1 亿元的债务,天底下有那么傻的人
吗?但广州的诚信创投就干出了这种事,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何种商业考量呢?
乐凯胶片(SH600135)最近分外惹眼,原因在于其第二大股东——熊玲瑶一一在短
短三个月的时间里,进行了多达5 次的套现交易,总金额达1.68 亿元。但是这持续的套现
背后,却有很多不合常理的事情。
熊玲瑶合计持有乐凯胶片4232.24 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2.37%。据乐凯胶片公告
显示:这批股票原为“广州诚信创投”所持有,由于诚信创投的大股东袁志敏无力偿还熊
玲瑶的债务(本息合计约2.1 亿元),2009 年11 月,经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定,袁志敏将
自己控股的诚信创投所持有的4232.24 万股乐凯胶片股票,全部过户给熊玲瑶,用于抵债。
而奇怪的是,当时该等股票按照当时的股价计算,总市值高达3.8 亿元。用3.8 亿元
的股票去抵消2.1 亿元的债务,究竟是袁志敏犯傻呢,还是另有隐情?
诚信创投入股乐凯胶片
在此,不得不提及两个当事人:袁志敏及熊玲瑶。袁志敏,民营企业家,各大富豪榜
的常客,金发科技(SH600143)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熊玲瑶,金发科技的发起人股
东之一,并曾担任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据金发科技披露的信息,袁志
敏系熊玲瑶姑父。据称,熊玲瑶与姑父家一直关系亲密。
金发科技上市之后,袁志敏与其妻子熊海涛、儿子袁长长,于
2006 年10 月共同设立了“诚信创投”专司财务投资,三人分别占
股51%、30%、19%。诚信创投设立之后,先后成为乐凯胶片及智
光 电气(SZ002169)的第二大股东。
时值2007 年11 月,乐凯胶片的股权分置改革难以为继,因为
当时乐凯的第二大股东柯达无意继续持股。诚信投资便以3700 万美
元的价格(按当时汇率约合人民币2.7 亿元),从柯达手上受让了乐
凯20% 的股份。正是在诚信创投的介入之下,乐凯胶片才在2008
年3 月最终得以完成股改。
经过股改之后,诚信创投持股比例变为12.37%,股票数量为
4232.24 万股,以2.7 亿元的总接盘价计,入股戚本折合约为6.38
元/ 股。根据股改方案,诚信创投所持有的限售股,将在一年之后(即
2009 年3 月之后)分阶段获得流通权。
作为财务投资人,诚信创投接盘乐凯胶片股份的目的,即是希望
股票获得流通权之后能够溢价抛售。
自然人大小非套现存“免税漏洞”
2009 年3 月10 日,乐凯胶片发布公告称,自2009 年3 月13 日起,部分限售股获
得流通权,其中诚信创投有1710 万股获得流通权。
此时,虽然有部分股票获得了流通权,但是乐凯的股价却在6 元/ 股上下徘徊,甚至不
及诚信创投受让时的成本价。
随着2009 年下半年股市大盘的重新走高,股改之后的“小非减持”成为整个市场的
焦点,上市公司的“二股东”、“三股东”们,借着获得流通权的机会,在二级市场汹涌而出。
乐凯胶片的股价也在跟随大盘向上摸高,但是袁志敏却一直“按兵不动”。或许,税负
是其不得不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市场上减持的“小非”多数是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持
股成本甚至低于1 元/ 股,即使抛售之后缴纳所得税,盈利依然可观;而诚信创投是以6.38
元/ 股的成本持有的,若以现行股价减持,盈利甚少,还要扣除双重所得税(抛售时的企业
所得税、分红时的个人所得税)。

这时,一件被热炒的事件似乎让袁志敏看到了“转机”。2009 年9-10 月,媒体披露
新华都(SZ002264)董事长陈发树,连续抛售其个人持有的紫金矿业(SH601899)解
除限售的股票,套现高达30 亿元。陈发树因此被媒体冠之以“A 股套现王”,并且其套现
股票并无缴纳所得税。
陈发树的套现,引发了一场大讨论:陈发树的套现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无论“征税方”
还是“免税方”都有自己的理由。征税方认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陈发树的收益属“财
产转让所得”,理应征税;而免税方则认为,按照财政部与国税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
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
税”(其实这个“通知”的初衷是针对流通股民而言的)。虽然“口水战”的双方争执厉害,
但也未见官方表态对陈发树的套现征个人所得税。
这件事情让人感觉到,自然人大小非套现存在“免税”的制度漏洞。 袁志敏“欠钱还股”
背后的逻辑

2009 年11 月25 日,乐凯胶片很蹊挠地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诚信创投
的实际控制人袁志敏,因欠自然人熊玲瑶2.115 亿元(本金与利息合计)债务,该笔债务
发生于2007 年11 月,现袁志敏无力偿还该笔债务,2009 年11 月11 日,经广州市仲裁
委员会裁定,将诚信创投所持有的所有4232.24 万股乐凯胶片股票用于抵债(相当于以5
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了熊玲瑶)。然而,该公告并未披露袁志敏与熊玲瑶的亲属关系,以及
这笔债务因何发生。
一直关系亲密的亲属双方,怎么突然就产生了债务纠纷,而且还闹到了需要仲裁委员
会来仲裁的程度?以2009 年11 月11 日的乐凯胶片收盘价9 元/ 股计,诚信创投用来抵
债的股票总市值高达3.8 亿元。即使亲属关系破裂了,袁志敏为什么愿意用诚信创投所持
有的价值3.8 亿元的股票去偿还2.115 亿元的债务?如若真要还钱的话,诚信创投可将已
经解除限售的1710 万股直接抛售,即可套现1.5 亿元,大约可以还清75% 的债务,用得
着把全部股票用来抵债吗?
结合陈发树套现免税事件对袁志敏可能的启发,以及袁志敏与熊玲瑶的姑侄关系,有
分析认为:袁志敏以还债为由,将股票从诚信创投转移至熊玲瑶名下,由熊玲瑶以自然人
身份完成套现,可以不用缴纳任何所得税,而若以诚信创投的身份完成套现,将要负担双
重税负。对于这种推测,笔者不敢妄加定论,但其分析也不无道理。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袁志敏前手将股票转移给熊玲瑶,财政部后手就出台新政策。
2009 年12 月31 日,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自2010 年1 月1 日起,对个人转让限
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 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公开披露的信息, 熊玲瑶接手股票之后, 迄今为止共计套现5 次, 抛售股票
1553.29 万股,套现金额合计约1.684 亿元,详细如表一所示。
虽然财政部明确了自然人大小非套现也须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袁志敏通过这次股权
转移,依然降低了税负。如果这些股票由诚信创投直接套现,由于双重征税,纳税金额无
疑要高出很多,其税负对比情况如表二所示。
由表二可知,同样1553.29 万股的套现数量,通过诚信创投抛售最终要支付的所得税
税负,要比通过熊玲瑶抛售高出近1000 万元税负。
公司制的创投公司始终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笔者不敢说袁志敏的行为一定就是为了
避税,但其客观上起到了避税的作用。这种方式能为其他专司财务投资的创投公司所效仿
吗?这个问题还是留给各创投公司自己来回答吧。
文/王兴建(深圳市投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文由《公司金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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