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一开始回复的有些简单,看见有人还有疑问,说的具体点吧。
这种搭配实际上就类似于微软公司的捆绑销售(当然,两者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在理论分析上可以同样处理,因为它们在销售过程中都有在购买一个产品的时候要求同时购买一定数量的另一类产品),属于垄断厂商的价格歧视行为。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看一下捆绑销售&价格歧视的定义
捆绑销售:是不同的物品或不同的部分,明显地可以散买,而事实上起码有某部分在市场是有散买的,但卖家坚持捆绑在一起,否则不卖。
价格歧视:是指同一个出售者的同样的物品,对不同的顾客或在不同的市场以不同的价格出售。
那么,捆绑销售(或者搭配销售)是怎么实现价格歧视的呢?
例如Hp具有复印机垄断力量,但是复印纸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如果没有捆绑或搭配销售,那么复印纸的价格将会在边际成本左右,那么HP的利润只能来自于复印机的垄断利润。如果实行捆绑或搭配销售,Hp要求购买它复印机的消费者同时也购买复印纸,厂商可以根据复印纸的购买量来判断消费者是属于高需求还是低需求的人,然后实行“两部收费”来给复印机和打印机定价。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可以分为三类,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对于这方面的知识可以看一下范里安的《微观经济:现代观点》,这部分知识是微观经济学中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有趣的部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24 23:51:5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