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5-1-1 14:56 
劳动力和资本两要素均在生产中发挥作用,资本要素转移本身价值,劳动增加产品价值,各有其重要性。 ...
“资本要素转移本身价值,劳动增加产品价值”——这句话是错的。
(1)马克思认为,价值是商品中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的凝结物,是物化劳动。资本作为价值物仅是一种积累的物化劳动。物化劳动不是价值的源泉,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使用)即人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
(2)人类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是要分配的,而分配要根据社会财富的价值比例关系按照一定份额进行的,所以价值成为社会财富的分配尺度。由于人的活劳动是新价值的唯一源泉,所以,新增长的社会财富,当其表现为全部剩余产品的之和,即表现为社会总产品中新增社会总产品及其与之相对应的新增社会总价值之际,马克思认为这一新增社会总产品及其与之相对应的新增社会总价值,归属于人的活劳动的创造,或者说,一切的“价值物”或物的“一切价值”皆源自于人的活劳动及其有目的的耗费!
以上观点反映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局限性。这些观点被事实证明是错误的,如下:
第一,“商品是指人的劳动产品”,这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看法,不是整体人类社会的看法,是一部分人的看法,不是全部人类的看法,即一部分人的看法不能代表全部人的看法。一切的价值物,不一定都是劳动产品。价值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价值,另一类是社会价值,自然价值是社会价值的物质基础和客观基质,缺少这一自然价值,社会价值就不复存在了!反过来说,社会价值必须尊重自然价值的历史选择,反映自然价值的客观要求,顺应自然价值的运动规律和体现自然价值的时代特征。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就明白了。
【注】:
“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不是商品,劳动力是商品。” 劳动力可以作为商品被再生产出来,但劳动不能作为商品被再生产出来,因为劳动都是一个流动状态和运动过程,无法形成商品的固态。工资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不是劳动的价值和价格。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但其本身却没有价值,否则是形成“同义语反复”,陷于理论逻辑的自相矛盾。——这是马克思的看法,该看法是错误的。
首先劳动是可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换的,但不是作为直观的客观实体,而是作为“思维上的客观实体”而进行交易的。也就是说,“劳动商品”作为“一个流动状态和运动过程”,通过人们的思维形式已就其“劳动价格”进行了几番交锋,甚至不落下交锋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微的环节。其实,一般商品的价格也是人的“思维上的客观实体”通过现实的“讨价还价”实现的,其成交价格也同样经历了若干次的“商品价格”交锋,其间也不落下每一个细微的环节。若观察仔细的话,都会看到商人之间都是用嘴、用思维在“讨价还价”的,而不是手拿大把银币在那儿不断地拨了过来又划了过去的“讨价还价”的。所以,“劳动”作为商品,是人用嘴、用思维去实现的,即通过人的“思维上的客观实体”来实现的,人们不会把“劳动过程”直接搬到劳动市场上来演示和实现的。
在这里,“劳动”是作为人的“思维上的客观实体”表现其商品属性的,不是“直给的”,是靠人们的抽象力来把握的。无论卖主和卖者,都是站在各自利益角度,对“劳动”这一“思维上的客观实体”进行着甄别评判,人们皆是通过自家的嘴,表述各自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技能、劳动福利、劳动安全和劳动义务及其权利等认知。所以,“劳动”是嘴上的、思维上的商品!
马克思认为,工资就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工资就是由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生活消费资料的价值多少来决定的。但马克思这一总结,仅能是资本社会的个别情况,而不是一般情况。在资本社会,人是自由人,人并非奴隶,人不是牲畜,所以工资是劳动报酬,不是以维系人的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生活消费资料的价值多少来决定的。牲畜的劳作补偿,可以通过维系牲畜的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生活消费资料的价值多少来决定的,即厩舍、草料、睡眠等加以保证。但是人的劳动报酬,不是通过像牲畜的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生活消费资料的价值多少来决定的。马克思是一个宅男,他并不十分了解就业问题的实质内容,不知道劳动者就工作所论及的诸如:劳动条件、劳动技能、劳动福利、劳动安全和劳动义务及其权利等等因素决定着劳动者是否愿意与资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资方能否为我(劳动者)所提供这份劳动而乐意“添加多少草料”的问题!
其次,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要素是物化劳动,不是活劳动,只能转移其价值,不能产生新价值,这是硬道理。事实若真是如此,那么劳动力作为商品,也是物化劳动。因为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商品!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即劳动力商品作为价值物也是物化劳动,既然劳动力是商品,它一定是人的劳动产品,是人制造出来的、用于交换的的劳动产品!难道劳动力不是与生产资料一样都是劳动产品吗?或者说,劳动力不是与生产资料一样都是价值物,都是物化劳动吗?如果二者都是物化劳动,那么作为生产资料的物化劳动与作为劳动力的物化劳动,这二者在生产中还有本质区别吗?!
马克思说,劳动力作为物化劳动是独立的,但它是“僵直的、僵死的、机械的和无意识的”,而劳动力的所有者是活人,所以,劳动力在活人的支配下就变为活劳动了,而活劳动就是价值的源泉。既然如此,生产资料作为物化劳动也是独立的,但它也是“僵直的、僵死的、机械的和无意识的”,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活人,是资本家,所以,生产资料在活人的支配下就变为活劳动了,而活劳动也就是价值的源泉。其实,马克思早就看到了这一点,即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作为同质的物化劳动,二者之间是可以实现相互替代的!只不过,马克思将先进生产资料取代劳动力从而带来一定超额利润,归于什么企业内部的“劳动力的自乘”或企业外部的“个别利润的转移”等这类的藉口,回避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再次,利润源自于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即包括时间成本也包括风险成本以及经营成本等等。马克思以为,资本的利润全部源自于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被消灭了,这不对。难道说,离开了资本剥削的个体户的劳动就立马儿地富裕起来了?或者说,由无数个体户联合起来进行协作劳动,在没有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的经济基础上,大家伙立马儿地都富裕起来了吗?天底下真有这等好事,个体的自由人之间联合起来还不容易吗,开个账户,注个册成立一个集体劳动组织即可,问题是——没有资本的参与,排斥了资本参与的任何可能性,全部是劳动者之间的协作劳动,这样做下去,真得就可以立马儿地实现共同富裕?我总是不禁自问,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这帮子人是否开过工厂办过企业,或经过商算过账?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只要一说到资本,就联想到的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只要一说到劳动,就联想到的是劳动者之间的无私协助的传统美德,他们甚至高喊道:我们要劳动,不要资本;我们要公有制,不要自由人;我们要共富,不要剥削;我们要真理,不要现实;我们要纯粹的信仰,不要吃喝拉撒睡;要柏拉图的爱情,不要非诚勿扰......思想僵化的如此程度,好笑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