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我国期刊中,存在不少手书体刊名有繁简体混用的情况。
譬如:《中国注册會计师》《财务与會计》《新會计》,以及不少学报……
虽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7条规定,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江南大学学报编辑部杨勇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对于人们已经接受了某些报刊使用的刊名,且已形成了一定特色,即便是使用了现在不规范的汉字,应允许存在现状;但对于新创刊或打算改用手书体作刊名的期刊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高校学报封页出版标识著录现状调查初报”原载《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ISTIC PKU CSSCI -2006年z1期)。
你认为,是否允许保留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