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休闲区 十二区 休闲灌水
962 1
2015-01-09
从今年(2015年)1月1日起,《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于2014年9月29日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
    《条例》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进行协商的内容有: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减幅度的调整;工资支付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劳动定额等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医疗期待遇,病假、事假以及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集体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程序、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以及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条例》明确,不得享受各级ZF对企业的奖励和扶持政策,不得参加由公共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表彰;由县级以上人民ZF劳动行政部门列入不良信用企业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其劳动保障执法年度书面审查不予通过;企业经营者不得参评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
    专家点评:贵州省此次出台的《条例》可以说是在规范企业用工的道路上迈出了漂亮的一步,为员工能够体面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如今的中国不缺少这样或那样的法律规范,而缺少的是对法律规范严格的执行力度。能够出台为民的政策固然是好事,可要是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损害的不仅仅是企业员工的利益,更会使ZF公信力逐渐下降。从而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
文章来源:中国定额网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5-1-9 14:31:02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