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制政府必须取消集体领导体制
云谷川
关键词:法制政府、集体领导体制、法不责众。
中国政府已经公开承诺:2020年建成法制政府。我认为,建成法制政府就必须取消集体领导体制。因为集体领导体制与以法治国方略不能兼得。
集体领导,集体是“众”的概念,常言道;法不责众。例如,地方党委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地方的重大事情安排、重要人事任免是地方党委集体讨论和集体决定的。这个集体决定就不受法律法规制约。因为集体决定的责任只能由集体来承担,不能落实到某个个人的头上。即便是违法违规责任也不能由某个个人来承担。
再者说,从体制上和机制上,地方政府是受命于地方党委的领导,而不是受法律的领导。所以,地方政府只能执行地方党委的决定,地方政府不能制约同级地方党委。如果地方党委书记或其主要领导是腐败分子的话,那么,在这个地方是没有人能够制约和监督这个领导的。例如,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以及邱晓华和郑筱萸等等。
所以,集体领导责任不能落实到个人,不能达到惩戒的目的。集体领导体制只能是权力制而不是责任制。虽然说地方党委是集体领导,地方政府是首长个人负责制,但地方政府的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都是受地方党委领导的。所以,地方政府实际上也是集体领导,下面的官员实际上都是集体领导。中国的官员实际上都是不受法律法规制约的。
一个不受法律法规制约的官员,如果不能自律的话,就必然产生失职渎职和腐败。所以,我认为,建成法制政府就必须取消集体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