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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
答,为什么要有法律?

为什么要有法律?答,1、因为社会上有坏人,为了惩罚和震慑危害社会的坏人,所以有了法律。2、因为好人也有可能变坏,为了告诫,防止变坏,所以有了法律。法律起到震慑坏人的作用、约束人们只可以遵纪守法,也是起到保护好人防止坏人侵害的作用。所以,法律的威严和效力在于震慑力,对各种违法分子给于恰如其分的应有的惩罚和处罚。
附:未成年刀捅他人三刀只罚500块?
  文/维扬卧龙


  法制晚报1月12日报道  山东郓城县初中生张某在校内将同学连捅3刀,受害者双肺挫裂伤,肺部险被刺穿,目前刚刚脱离生命危险,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进一步救治中。当地警方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以500元罚款。由于年龄不到16岁,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程屯镇中学内,初二学生张朔因怀疑李发向老师打自己小报告,率领几名同学围殴他,拳脚相加还不解恨,张朔还连捅他三刀,造成张发双肺挫裂伤,肺部险被刺穿。官方的处理结果,只是罚了张发500元钱。实在想不明白,对于这样的事件处理,官方觉得500元的处罚对张发来说公平么?


  不要说之先的抢救费用,仅在医院重症监护室的花费,恐怕500元仅够支付一个小时的,只对行凶者如此处罚,恐怕只会埋下仇恨的种子,他伤好出来之后,能不寻机再报复么?再则,处罚张朔时考虑到他是未成年,要适用《未少年保护法》保护,对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连十天的行政拘留都不用,那受害者张发同学同样是未成年,怎么《未少年保护法》对他不起保护了?


  再则,惩罚不是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那么500元的经济处罚,对张朔同学来讲,起到了什么惩罚作用?恐怕除了当时警方的几句口头教育,顶多回家挨爹妈一顿打,甚至回家连数落都没挨,罚款的500块不是他挣来,肯定是他爹妈代交的,能让他记住了什么?捅人三刀连拘留所都没进一天,只是爹妈交了500块,确信是对他的教育而不是吃了定心丸有了作恶的底气?


  14周岁已经是小大人,法律上既然规定是未成年,那么他的监护人就必须在未成年犯法时出来承担责任。儿子捅人三刀,致人双肺挫裂伤,肺部险被刺穿,作为监护人只拿出了500块钱的罚款,这哪里说得过去?稍为有点良知,都会觉得自己儿子犯事,人家小孩子可怜,应当负担医药费营养费等等,怎么会对官方只是交500元罚款的判定接受呢?


  再一个就是李发目前刚刚脱离生命危险,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进一步救治中。而根据国家规定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那么敢问官方给李发定性的轻伤二级鉴定,符合法律规定么?因为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所以此案就定为治安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只适用治安处罚法而不适用刑法,怎么感觉那么吊诡呢?


  依法治国的声音还在耳边响,为何我们的地方总喜欢超越法律程序办事,明明要在伤者出院才能做法医鉴定的情况下,就赶紧匆忙定性结案,外人都能明显感觉出来不公平,他们还能顶着国徽无愧的按下印章?!


  最后,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各项超前的法律特权,以保证法律的真正公平。应该以犯法的性质定性量刑,而不是仅仅以年龄来划分。未成年犯法的从轻和75岁以上老人犯法的照顾,实际上侵犯了多数人的人身安全!法律应该是不管是3岁杀人还是93罪杀人一样量刑,那才是真正的对所有人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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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18:21:39
有了城管(城市管理员),有的地方又出现城市协管员,应该说都是ZF组建的群众组织,有时又称执法组织,为的是ZF官员管理城市有“招之即来”的队伍。严格地说由人大选举产生的ZF官员只有依法行政的权力,没有“公仆招聘公仆”的权力。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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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23: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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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13: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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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14:16:32
——“民”之“声”,必然会异变成“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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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众,相对于官员、官方而言,出于语言表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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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14:18:59
法律起到震慑坏人的作用、约束人们只可以遵纪守法,也是起到保护好人防止坏人侵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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