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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31

公司治理新的研究路径是否可行?

       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现有公司治理理论基本上都是以伯利一米恩斯假说中提出的两权分离理论,即所有权和经营权(或控制权)分离的理论为研究的逻辑起点。所有权指的是公司股东的所有权,经营权则是公司经营者的经营权。以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理论,暗含了这样一个逻辑:即公司是股东的或者是利益相关者的财产,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是保护股东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防止经营者对股东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背离。但我们认为,现代公司最典型的特征是随着公司法人制度的完善,确立了公司的主体性。即公司是作为主体——市场主体和责任主体存在着,拥有财产权、而且责任自负。但公司这个“人”不是生物意义上的人,它是个组织体。所以,我们认为公司法人的特性是主体性与组织性并存。主体性意味着公司具有独立的利益诉求,但组织性又决定了公司对自然人的依赖性。这一特性造成了公司法人悖论,即自然人是公司利益实现的关键,但自然人也是公司利益遭受侵蚀的根源。公司法人悖论使公司治理问题凸显出来。因此,公司治理新的研究路径欲从公司法人的特性出发进行研究。不知是否可行?请教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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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31 16:31:00
进一步说明:我们认为,以“所有权与经营权或控制权分离的理论”为逻辑起点的公司治理理论只注重公司的组织性,忽视了公司的主体性,忽视了公司产生后即作为与自然人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存在。因此,理论界对公司的主体性一直没有给与足够的、应有的重视,很少给与正面的触及和深入的论述。引入公司的主体性后可以发现,公司不是股东或者利益相关者的财产,公司与股东或者利益相关者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保护公司利益,防止股东或者其他自然人对公司利益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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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31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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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31 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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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4 17:23:00

楼主的想法很有创新

我感觉,公司中除了存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另外一个始终存在的矛盾就是:法人(公司)和自然人(所有者、管理者等)之间的矛盾,法人是持续经营的,而自然人都是有任期的,没有任期也有寿命限制,这两者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支持楼主的想法,可以沿着这个思路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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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6 10:29:00
以下是引用某某某在2008-8-31 15:09:00的发言:

公司治理新的研究路径是否可行?

       所有权指的是公司股东的所有权,经营权则是公司经营者的经营权。以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理论,暗含了这样一个逻辑:即公司是股东的或者是利益相关者的财产,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是保护股东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防止经营者对股东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背离。

       所有权究竟指什么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个人觉得应该是一种财产权利。公司治理的主体性和公司治理中自然人的特征不应该是冲突的,刚看了鲍尔斯的微观经济学:制度、行为和演化的前两页,书中对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应该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个人与组织具有某种意义上的依赖性。如果考虑公司的主体性质,那么如何对公司治理的目标进行衡量?何谓公司利益?笼而统之是无法衡量清楚的,而且公司利益最终也要归结到个人利益。家族企业可以存活几百年,难道不是一代一代追求当时股东利益的结果?

       最近搜到了一篇文献,从动态演化的视角对股东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了评述,可惜没法上传,另外有一本公司治理百年,也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阐述,估计将演化经济学和动态经济学引入公司治理的研究将会是未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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