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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5-1-23 09:19 “就是因为市场本身不具有消除它本身的弊端的原因!”——————问一下: 1、何为“市场”?
meitianyiming 发表于 2015-1-23 11:32 1.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合意,交换互相所有,满足各方所需的,包括各类生产者,厂商,消费者,交易 ...
qi509 发表于 2015-1-23 12:05 1、通俗的讲,就是:交易场所。
renyunyiyun 发表于 2015-1-24 13:24 楼主似乎认为,如果ZF的水平比较高,可以忽视法律的作用,改用人治理。这明显不符合皇上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