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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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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禁止放高利贷。有法不依,又要说高利贷的坏处,然后以此为依据推翻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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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6 22: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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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7 03:26:04
楼主仔细看看刑法,特别是分则第三章。高利贷不入罪。

只有民法规定,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如果你说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那是另一个问题,但是高利贷入罪,我确实不知道。不是法学专业的,好多年没有碰了,欢迎各位大神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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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7 06:37:26
刚才看了下刑法,发现自己果然是老糊涂了。没有这个规定。所以,以高利贷来批判市场经济的缺陷是对的。
资本主义的市场体系,由于货币的发行权掌控在私有银行的金融寡头手中,因此他们就需要为攫取利益制造依据。小资本家们的各类投资与劳动者的劳动扩大了经济规模,由此也带来了货币的需要。然而,为了攫取利益,金融资本家们却往往紧缩银根,以抬高资本的利息率。从这个角度来看,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各类中小产业资本家也常常是被剥削的对象。这也造成了大批的资本家的投资破产的多于挣钱的现象。经济越是发展,资本家们的债务规模越是庞大的经济现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原理来讲是不应该存在高利贷现象的。银行有低利率的贷款供应,个人也没有高利借款的必要。但是,不知道为何,以前的银行对中小企业借贷极其苛刻,这造成了许多金融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形式表现了出来。
个人以为那样的政策是不对的。将外资放进来,自身又不鼓励本地企业家的成长,那就是在制造局势出卖本国资源了。不知道它是不是论证了隐藏的日本人势力控制中国社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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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7 12:26:35
meitianyiming 发表于 2015-1-27 06:37
刚才看了下刑法,发现自己果然是老糊涂了。没有这个规定。所以,以高利贷来批判市场经济的缺陷是对的。
资 ...
其实楼主在某种程度上也没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表现方式之一就是通过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所以.......国家不能满足资金需求,又堵死民间借贷的口子,这是不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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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7 16:23:34
利息高不高,应该由市场决定,必须送银行,然后银行就可以胡作非为,这好像也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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