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年终奖税率是怎样的?有人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发的年终奖明明比别人多,拿到手的却变少了,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你知道年终奖税率临界点吗?
根据新的个年终奖税率以及级次级距的变化,纳税人需要交纳的税会有所改变,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遭遇了年终奖税率临界点,可能会出现“多发少得”,甚至是“多发1元,少收入8万多元”的情况。
一、根据年终奖税率来计税的方法
据介绍,2011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1、个人月工资超过35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2、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
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由于年终奖税率以及级次级距发生改变,所以今年计算年终奖需要缴纳的税额,与去年相比,所对应的税率会有所改变,尤其是适应第一级低档税率的工薪阶层,年终奖也将减税。比如,年终奖10000元,应纳税额=10000×3%-0=300元,而去年相同的1000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减税675元。
二、年终奖税率临界点导致奖金变少
据了解,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而年终奖18000元刚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的临界点,也就是说,超过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级税率10%计税。
比如甲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B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A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再看乙,因为 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 16305.9元,反而比A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极端的情况,是年终奖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况,由于960001元意味着将对应最高级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元对应税率则是35%,结果,1元之差税后所得反而减少87999.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