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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早些时候,法国有个大数学家叫做布莱士·帕斯卡。
       帕斯卡认识两个赌徒,这两个赌徒向他提出了一个问题。他们说,他俩下赌金之后,约定谁先赢满5局,谁就获得全部赌金。赌了半天,A赢了4局,B赢了3局,时间很晚了,他们都不想再赌下去了。那么,这个钱应该怎么分?
       是不是把钱分成7份,赢了4局的就拿4份,赢了3局的就拿3份呢?或者,因为最早说的是满5局,而谁也没达到,所以就一人分一半呢?这两种分法都不对。正确的答案是:赢了4局的拿这个钱的3/4,赢了3局的拿这个钱的1/4。
       为什么呢?假定他们俩再赌一局,A有1/2的可能赢得他的第5局,B有1/2的可能赢得他的第4局。若是A赢满了5局,钱应该全归他;若B赢得他的第4局,则下一局中A、B赢得他们各自的第5局的可能性都是1/2。所以,如果必须赢满5局的话,A赢得所有钱的可能为1/2+1/2×1/2=3/4,当然,B就应该得1/4。
       数学期望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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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30 17:43:47
有点意思,可作为闲聊的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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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30 19:40:04
这就是数学期望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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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 12:23:58
早在17世纪,有一个赌徒向法国著名数学家帕斯卡挑战,给他出了一道题目:甲乙两个人赌博,他们两人获胜的机率相等,比赛规则是先胜三局者为赢家,赢家可以获得100法郎的奖励。录比赛进行到第三局的时候,甲胜了两局,乙胜了一局,这时由于某些原因中止了比赛,那么如何分配这100法郎才比较公平?用概率论的知识,不难得知,甲获胜的概率为1/2+(1/2)*(1/2)=3/4,或者分析乙获胜的概率为(1/2)*(1/2)=1/4。因此由此引出了甲的期望所得值为100*3/4=75法郎,乙的期望所得值为25法郎。这个故事里出现了“期望”这个词,数学期望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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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 12:25:29
概率论起源于博弈问题。

1654年,职业赌徒德·梅累向法国数学家帕斯卡(B.Pascal,1623-1662)提出一个使他苦恼很久的分赌本问题:甲、乙两赌徒赌技相同,各出赌注50法郎,每局中无平局。他们约定,谁先赢三局则得到全部100法郎的赌本。当甲赢了两局,乙赢了一局时,因故要中止赌博。现问这100法郎如何分才算公平?

帕斯卡与另一位法国数学家费马(Fermat, 1601~1665)在一系列通信中就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事实上,很容易设想出以下两种分法:(1)甲得100·(1/2) 法郎,乙得100·(1/2) 法郎;(2)甲得100·(2/3) 法郎,乙得100·(1/3) 法郎。

第一种分法考虑到甲、乙两人赌技相同,就平均分配,没有照顾到甲已经比乙多赢一局这一个现实,对甲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二种分法不但照顾到了“甲乙赌技相同”这一前提,还尊重了已经进行的三局比赛结果,当然更公平一些。但是,第二种分法还是没有考虑到如果继续比下去的话会出现什么情形,即没有照顾两人在现有基础上对比赛结果的一种期待。

那么,这更合理的第三种分法又该怎样分呢?

试想,假如能继续比下去的话,至多再有两局必可结束。若接下来的第四局甲胜(概率为1/2),则甲赢得所有赌注;若乙胜,还要再比第五局,当且仅当甲胜这一局时,甲赢得所有赌注(这两局出现此种情形的概率为(1/2)·(1/2)=1/4 )。若设甲的最终所得为X ,则

P(X=100)=1/2+1/4=3/4

于是,X的分布律为

X

0

100

p

1/4

3/4



从而甲的“期望” 所得应为0·(1/4)+100·(3/4)=75 法郎;乙的“期望”所得应为100-75=25法郎。这种方法照顾到了已赌结果,又包括了再赌下去的一种“期望”,它自然比前两种方法都更为合理,使甲乙双方都乐于接受。

这就是“数学期望”这个名称的由来,其实这个名称改为“均值”会更形象易懂一些,对上例而言,也就是再赌下去的话,甲“平均”可以赢75法郎。

后来,帕斯卡和费马的通信引起了荷兰数学家惠更斯(C.Huygens,1629-1695)的兴趣,后者在1657年发表的《论赌博中的计算》是最早的概率论著作。这些数学家的著述中所出现的第一批概率论概念(如数学期望)与定理(如概率加法、乘法定理)标志着概率论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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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 17:38:29
这是概率论历史上重要的一段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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