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动力 发表于 2015-2-4 19:05 
但是,我想说的主要是,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的利益,谁来维护。在国企中,没有门路进不去。进去 ...
法律。再加上几条:
1、人民有自主择业的权力。双方进行选择。
2、任何单位在招工时都要面对社会。
3、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得低于15元。在15元的标准工资上,工作性质、难度、工作环境、工作安全性、重要性调高(具体定)
4、热门工作可以用工资进行调节,不是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例如:公务员热,可以将其工资调整到不热为止。)
等等等等。不要用一个畸形的社会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