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Stuart Mill曾提出:两个贸易国之间的商品交换比率取决于贸易双方对各自商品的需求强度,如果一国对外国商品需求强度较大,则国际交换比率对国外有利,反之亦反.根据这一论断,假定在封闭条件下,A国X商品的相对价格(或交换比率)为3Y,B国X商品的相对价格(或交换比率)为6Y,并假设初始贸易均衡条件下,国际交换比率(X商品的相对价格)为4Y,如果A国对Y商品的需求强度提高,那么根据相互需求原理,可知在重新确定交换比率时应对A国不利,即A国贸易利益将减少,因此国际交换比率(X商品相对价格)应小于4Y.
但是,如果A国对X商品的需求强度提高,那么国际交换比率(X商品相对价格)也会对A国不利,即A国贸易利益也将减少,根据假设条件可知,商品交换比率向3Y方向变化时将会对A国不利,因此可以推出交换比率也会小于4Y.
可是这将会产生一个问题:根据供求原理,对某商品需求强度提高即意味着该商品相对价格提高,即原先1X=4Y,A国需求强度提高后X相对价格将会高于4Y,可这一点上又与相互需求原理解释矛盾,请各位帮忙解释一下,在此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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