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天 发表于 2015-6-11 20:08 
一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本身包括了技能,技能并不能证明劳动力就一定是商品。如果一种技术成果可以独立分开 ...
个人认为,马氏理论虽然荒谬百出,但是单就把劳动力视为特殊商品看待这一点,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楼上所举的例子,是合作的例子,而非购买、雇佣的例子;
如果改为有人雇佣了张大千作为画师,每月付薪金,我们可以看到,技能虽然还在张大千身上,但是他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只能为这个人画,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力买卖关系了。
其实我们需要考虑的应该不是把劳动力从商品中单立出来,反而是和机械相对比可以看得更明白,同样是买进,同样是创造出更多的价值,都是作为商品的买卖,机器的厂家没有理由事后再继续要钱,劳动力的卖家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