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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9 07:51:00

信息发布机制的不完善,很难做到评估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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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9 10:45:00
能不能这样,先叫专家在房主在场的情况下评估各家的财产,然后政府再出台相关的补偿政策,这样虽然运转资金成本多一点时间也多一点,但这样能避免事后的民意纠纷,而且事情能得到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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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9 13:02:00

这个问提应该是一个开放的问题,大家都有讨论的份哈,不是经济系学生的" 专利",所以偶就进来了哈.

看了n个回帖,大多数都是从政府的角度考虑的,前提是:小民逐利,目标是:减少政府开支。我是学传播的,在此说话,可能会不专业,大家表笑啊,偶有偶滴道理。

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政府的任何一项行为都应当让人民赞同,取得人民的支持,单单考虑政府一方,这样的政府我们可以说是没有责任感的。政府到底是什么,是一个国家的管理机构,不是一帮利益集团。国家的收入来自人民,取之于各种税收,且现在税收年增长率远远高于GDP的增长率,也该是政府取之于民还之于民的时候了。ok如果这一点大家认同的话,那么我就开始说我的观点了------------------不妨提高拆迁补偿,理由如下:

1.如果降低拆迁补偿,那么被拆迁会想尽办法去争取自己的利益。例如增盖房子(不久之后又要被拆掉)增加补偿面积,套取补偿等,这些行为都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从经济的发展的角度,我们宁肯去多给钱给拆迁户也不应当去鼓励这种浪费,多给的那些钱不久就可以通过消费流转到社会经济当中。

2.如果将被拆迁户和政府看作是谈判的双方,明显的被拆迁户处于弱势地位,政策是掌握在政府的手中的。但是类似的情形在其他的谈判中确实相反的,a要与b订立一个合同,a找到了b主动商谈,其实主动权是握在b的手中的。同理,其实我们的被拆迁户也握着主动权里,他们有理由利用该全力取得自己应得的利益。

3.关于道德问题。如果每个被拆迁户都乖乖的听话,都去损害自己的利益去满足在此诸位的道德要求的话,呵呵,那他们早就应该生活在幸福的天国而不是在“道德”的人间了。

4.有了有责任的政府,才会有由责任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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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9 19:41:00

首先,我认为这不仅是经济问题,肯定也是政治问题,因为政府是个参与主体!

我的意见是 可以让开发区的管理和拆迁以及以后的收益交给居民的自治组织,政府只需监督施工进程,具体实施和收益由居民自己负责,这样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而且可以减少房子拆迁过程的腐败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政府要学会放权,培养公民的自主意识.当然过程中还需要政府监督,配合.比如:找工程师什么的.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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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9 22:24:00
可以尝试让住户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把政府的监督成本变成住户之间互相拆台的激励基金。我觉得可以实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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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1 22:49:00

楼主所说,我体会很深刻,大家都知道黄河大堤是防止洪水发生给人民财产带来损失,那么,最近几年国家投资了大量的资本,在对其加宽加固,要加宽,难免会牵涉到拆迁,那么在黄河大堤北面一百米内的居民就要被拆迁掉,这里也同样出现了上述的现象,几乎所有人在拆迁之前开始大量盖一些豆腐渣工程,一家三口人四口人,而房子就20多间,实际上大多数的房子都是没有居住的,就等这拆迁的那天,随便一拆就好了,可以按照房屋面积从国家多拿很多补助的!

他们这样做也有自己的理由,这次工程不知道肥了多少人,对于广大农民来讲,从国家多拿这点钱是应该的!

不知道应该怎么去评议!

中国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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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13 14:19:00

大家继续讨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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