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政府也在征地,很多土办法可以解决,比如果树,很多有国土经验的人都能很容易看出刚栽种的树,而且附近的居民也很容易被工作人员询问出来,至于房屋我们采用的是根据产权正上的时间在一个时间范围之外的全部不予以补偿.(移民范围内) 而对于除三峡移民外的征迁则采取对于房产正上的面积认为合法面积,以外的面积则视其情况作为非法面积.除开三峡移民外,其实很多征迁都使农民直接利益下降,生活水平降低.政府后期扶持不能跟上,由于整个拆迁范围较大,,政府工作效率也为拆迁居民带来损失.至于楼主说的解决方案有点很不赞同:,交易发生在政府和拆迁户之间,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合同(补偿标准和办法)签定后的道德风险问题。2,能不能换一种思路,从交易的主体出发寻找解决办法。当前土地一级市场上的买主只有政府一家,所有的买方风险都由政府一家承担,其监督成本也相当的巨大,能不能引入多种交易主体,制定差异化的合约,规避道德风险?那么有没有办法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呢?
赔偿标准是执行的政府定价是垄断行为.而政府征地和开发商不同,政府征地主要是用于当地公益建设,如水淹、道路建设高山扶贫等,这些跟政府财政有密切关系,而这些地方往往政府财政很穷,一般只能走市文件标准的下线。
3,缩短人们理性预期的时间,发布拆迁消息的当天就对各户同时进行评估(实施难度相当大)。拆迁范围广,造成该建议可行性不高。而且农民素质较低,必须开群众会发动群众配合实地测量,不然很难得其门而入。 4,成立专业化评估公司,作为第三方进行合约监督。这条建议很难实行,这些地方往往是贫困地区,没有多余余钱,而且容易造成资源浪费。 5,改变拆迁户的激励模式,如土地补偿价格与建筑面积成负相关。农村土地面积的赔偿往往和他们的合法人口相关。但是永远不能和建筑面积成负相关,因为人家建筑面积多,肯定花的成本比没有建筑面积多的人多啊。还有,赔偿标准必须明示:不然人家还以为政府腐败造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