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的:
这样的情况的存在,不是因为没有办法去衡量这样的行为(比如当地的居为会或则村庄干部其实是有以为和能力更详细的了解实际情况的),根据了解程度可以在补偿时候用时间去介定,比如前面有人提到的(大树100元,小树10元,新种的1元),这样可以有效的解决这样的问题,并且了解这样的信息成本相对给出的费用是很少的.
但是政府并没有动力去解决这样的问题.因为这样的问题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国家难以统一的出台政策来规范这样的问题.而对于地方来说,有效果的规范方式是给公务员说从节约的资金中进行提成,或则对定量土地用定额的方式.前者由于会造成寻租现象带来更大的问题,后者比现在的情况更不公平.但如果不从政策上去定量并且不给予经济的补偿,那么现有的公务员没有动力去节约这样的资本,因为无论他做的多少,他的所得都是固定的,所以对于他们而言,少作为是合理的选择,并且这样的少作为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人情.
所以这样的现象虽然存在并且是可以看见的浪费,但由于解决方案很难实现或则风险成本过大,所以这样的现象在社会存在比较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