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的问题,实在不怎么样的讨论:搞清楚问题了没有?
楼主说“拆迁人也就是政府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其实是没有根据的,因此,你的解决方案就站不住脚。
拆迁之所以引起那么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城市主要是因为有约三十年的民居建设欠账,在农村(县级市以降)主要是失去土地后的农民缺乏可持续的发展之路。因此,在拆迁上还存在着政府之间博弈的问题,“大”政府关心的是稳定,因此要求给予被拆迁人以适当补偿,而“小”政府关心的是成本,因为它要的是政绩,因为它实际负责拆迁的运作。这才是被拆迁人可以从中动手脚或适度对抗的原因。你说的第三点和第四点非常深刻。实际上大多数拆迁所给予的补偿都高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
因此,后面几位朋友的谈吐只能说是想当然,不知所云。以我去年的经历而言。我承租的公房就在内环线边上,套内面积约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4),最后差不多拿到每平方米1万元,当时这个地段的新房子也就这个价格,问题是我不可能再买到20平方米的住房。
这里就有两层博弈,一是对阁楼的计算(符合楼主所描述的现象),二是11楼学友的拖延之招(也许今年我可以到手的就是30万了)。拆迁公司不敢公布底线,那里有太多困难的群众(我因为已在2002年买了房子而不存在住房问题),它只能用各种手段弄掉一家算一家。多出其预算的成本最终会落实到新建住房上(或由政府承担),但没有更好的规避之法,否则多数人根本无法解决居住问题。这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是简单的博弈关系,所以,仅仅围绕着这两者来设计制度是无解的。上海造南浦大桥时动迁成本之高令官员耿耿于怀。最近嘉定农民在拆迁中拿到的住房简直会令人感到当农民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