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razyorc在2005-7-29 23:10:57的发言: 判断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是质的问题,而不是量的问题.如果说雨天的雨伞的效用大于晴天的雨伞,就以此判断二者不是同一使用价值.那么,我吃馒头,前一个馒头的效用大于后一个,是否就说明这两个馒头不是同一种使用价值?我和A进行等价交换,用一把雨伞交换一把斧头,二者的效用相等(按主观效用论的说法),那是否就说明雨伞和斧头是同一使用价值?
这涉及到“效用”的涵义。效用是物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满足感。可是问题是:雨伞的满足感与斧头的满足感是同一性质的还是异质的?
(西方)经济学认为是同一性的,且有U=F(X,Y)。
不同边际效用下的同一商品是两个不同商品?也有疑问。
偏好序就是某组既定边际效用下的物品的瞬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