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4-17】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9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6年1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20%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5 4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 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对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 500万元(假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7 500万元。假设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在出售20%的股权后,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4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 000 000
投资收益 24 000 000
由于卖出是持有的对B公司20%的股权,这里要先还原出持有B公司100%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然后再计算出售其中的20%应该结转的金额,计算过程如下:
应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9 000/60%×20%=3 000(万元)。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第一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 500万元,出售股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 000万元,增加10 500万元,其中净利润为7 500万元,剩余部分3 000万元。也就是说投资方取得投资以后,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为4 200[(24 000-135 000)×40%]万元,其中3 000(7 500×40%)万元应该做如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000 000
贷:盈余公积 3 0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 000 000
剩余的1 200(4 200-3 000)万元不需再调整资本公积。
这是一道以前教材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例题,有两个问题:
1.为什么剩余的1 200(4 200-3 000)万元不需再调整资本公积?
2.这个题如果放在现在(2015年),是否对剩余的1 200(4 200-3 000)万元仍然不调整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