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漫漫长路,似乎看不到头。自己做为一名基层的国土资源管理干部,感觉现在的情况是农民进城”进不去,走不了“。不得不脚踩两只船。对此,总想对农村土地管理提建议:一、建议依法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让村民自治组织行驶村庄建设用地的规划、调配、审批、登记确权及收益权。ZF只需管好边沿,严把耕地保护红线,严控外延占用耕地的转用审批。用几句话概况就是”村庄规划定边界,外延严控批转用;村内规划自治权,集体组织确地权“。二、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盘活农村房地产,推进实实在在的城镇化。在集体组织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依法对房产予以登记确权,并允许房产进入市场,收益划分,房产收益归房产所有者,地产收益归集体。房屋的使用、交易、翻改建等,必须接受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管理。同样可以概括为”房产登记进市场,地租收入归集体;彰显集体所有权,放手盘活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