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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8
答案是,可以的,请看《情报杂志》的论文版权转让确认书(人人均可上《情报杂志》下载


论 文 版 权 转 让 确 认 书




论文题目:                                               
作者顺序:                                               


论文的版权所有人(简称论文作者)同意将上述论文(论文编号:       )交由《情报杂志》发表,并将论文的部分版权转让给“情报杂志”,在投稿须知和收稿通知约定的基础上,现将有关问题确认如下。
1.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一稿多投、抄袭、剽窃和涉密等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
2.论文作者同意将论文的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发行权及其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情报杂志”,适用于世界各地。
3.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确认书第2 条中转让的权利,论文作者不再许可其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是:
(1)论文作者可以在其后继作品中引用该论文中内容或图表;
(2)论文发表后,论文作者可以翻译成其他语种再次发表;
(3)在标明来源的情况下论文作者可以将其汇编到非期刊类文集中;
(4)在标明来源的情况下可将论文电子版存放在作者个人或单位的网页上。
4.同意该论文在《情报杂志》首次发表后,除一次性支付稿酬并赠送当期刊物2本以外,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时不再需要支付稿酬和使用费。
5.本确认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时期执行,履行地为西安。
6.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争议,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7. 本确认书所决定转让的事项对全部作者具有约束力,并指定作者之一作为代表签署,签字作者保证其本人具有签署此确认书并做出各项承诺之全权。
8.与以上格式条款不同的特别声明:                         。




作者指定的代表人签字:               


若作者代表(或第一作者)为在读研究生时请


作者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导师审查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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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8 10:32:57
我们还可以认为,如果将来要编书,可以在标明出处的情况下完全照搬到书上(不需要征求编辑部的意见,因为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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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8 15:23:05
个人觉得不须编辑部同意,协议是一份约束,就是约束双方行为,而不仅仅是作者的,如果编辑部耍无赖,那只能打官司奉陪到底。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编辑部都会签署版权协议的(注:这也是笔者签署的第一份版权协议),没有签署版权协议的情况,恐怕还是要告知编辑部的,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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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8 20:08:36
在国外版权是归出版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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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8 20:47:50
但对于国外的许多期刊而言,是不容许发表在他们期刊上的文章又以其它语言出现在别的期刊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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