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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08-11-4 20:55: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8-11-4 17:16:00的发言:

“因此,我走的是第三条路——从所有权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

这条路早有人在走了,如高斯、张五常等,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不过,他们都是反马克思的。

如果你想从这条路往回走到马克思那里,我私下觉得蛮可惜的。

  呵呵,他们是在走第三条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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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5 01:37:00
以下是引用巫山刘老五在2008-10-5 2:46:00的发言:

  显然,要了解什么是剥削,首先在于认识产生剥削的环境。

  事实上,所有权有,而且只有两种运动方式,那就是所有权交换和所有权合作!所有权交换产生所有权完全转移;而所有权合作产生所有权临时转移。

  从定义中不难看出,剥削产生于“所有权临时转移的环境”,也就是产生于所有权合作范围之内。阁下所举例证中的“发电的”、“锻造的”、“组装的”,他们之间究竟是买卖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他们彼此之间是否存在所有权临时转移?这些阁下都没有交代清楚,因此无法分析。

我举证本身就是要求你先判断所有权,即在“发电的、锻造的、组装的”这种劳动中你必须先判断他们的共同产出应该归谁,各得多少,那么这个分配标准是什么?只有违反这个分配标准规定的才算非法的,可以定义为剥削。

毫无疑问在经典看来这个分配标准就是基督教义——谁创造就归谁。那么在合作劳动中我们如何分别每个人的创造物呢?显然这是不可以分别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经典的问题在那儿。

那么怎么解决经典的这个问题呢?自然是要求我们先建立分配理论,以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是什么。只有知道这个标准我们才能判断剥削与否以及剥削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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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8 20:43:00
以下是引用曹国奇在2008-11-5 1:37:00的发言:

我举证本身就是要求你先判断所有权,即在“发电的、锻造的、组装的”这种劳动中你必须先判断他们的共同产出应该归谁,各得多少,那么这个分配标准是什么?只有违反这个分配标准规定的才算非法的,可以定义为剥削。

毫无疑问在经典看来这个分配标准就是基督教义——谁创造就归谁。那么在合作劳动中我们如何分别每个人的创造物呢?显然这是不可以分别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经典的问题在那儿。

那么怎么解决经典的这个问题呢?自然是要求我们先建立分配理论,以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是什么。只有知道这个标准我们才能判断剥削与否以及剥削多少。

   呵呵,看来阁下并不知道什么是所有权,当然也就更加无法理解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规律的了。说实话,从阁下那所谓的“头规律”的文章来看,我看你我没有讨论下去的必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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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0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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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1 09:07:00
以下是引用leijy在2008-11-10 16:46:00的发言:
     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请见我的《论所有制、私有制、公有制与共有制(个人所有制)》。空谈没有任何意义。

  呵呵,单凭阁下的这句话,就可以断定阁下根本就不理解什么是个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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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 06:38:00

上接25楼

    我要再次声明,我不是什么“经济学家”,“相当正统”更无从谈起。但我要坦言:我关心马克思主义在当今中国的历史命运,认为只有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能够发展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心当代中国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发展以及其中遇到的问题,认为只有成功破解这些问题的人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经济学家。
刘老师是极为重视方法论的,强调研究问题首先要把方法论搞正确。但我觉得,恰恰是在方法论上刘老师出了点问题。比如;
关于“历史的进步”和“历史的回归”的责难,在方法论上很难成立。不错,历史的发展是呈现出某种阶段性的,但它又是连续的、一脉相承的;所谓“进步”和“回归”的现象是存在的,但它们决不是非此即彼、截然对立、毫不相干的。历史和现实都已反复证明,所谓“进步”都包含着某种继承和肯定,同样,所谓“回归”也不是绝对的,都含有新的内容和意义,不能视为简单的倒退、重复。
以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为例,它开启了当今中国历史发展的新时期,成就有目共睹,当然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但这一进步又是以前20年的探索和实践为基础、为背景的,这种历史的连续性是谁也无法割断的;不错,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的农村改革确实带有某种回归的内容,但它不是1956年前后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时历史境况的一种简单重复,已经有了新的理解和意义。我们是在一个国情及其特殊的国家,从事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只能靠植根实践、大胆探索,善于总结、勇于创新,其间某种曲折、反复乃至失败是不可免的,不能因此失去信心、迷失方向,甚至自乱阵脚。
历史发展是分阶段的,又是连续的,它的发展不是一条匀速的直线,而是一条螺旋式上升的曲线。把其中任何一个片段、部分绝对化、直线化,都无法解释历史的辩证发展过程;用要么“进步”、要么“回归”这种非此即比的模式研究历史,作为理论前提或假设推来推去,在方法论上是不合适的、不能令人信服的。
关于对抽象方法和理想化方法的责难,刘老师认为,科学的研究方法可能有多种多样,我赞成;但又认为,从系统的角度进行研究应该是最科学的研究方法,过于武断、太不宽容!抽象方法是科学研究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其意义和价值是不能否认的,因为只有科学的抽象才能更深刻地反映和揭示事物的本质;不错,倒向唯心主义的可能性已经存在于最初的、最原始的抽象中,但这是两回事,不能因噎废食。理想化方法也如此,它是科学研究的最终意义和价值之所在,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不断克服、化解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相反,不能因为二者经常出现矛盾,就全盘否定这种方法,甚至就简单抛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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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20:06:00

上接36楼

    回魏校长   

    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两种不同的分析论证方法:

  马克思本人及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是从共产主义倒着推论社会主义应该如何如何;而我这篇《社会主义是人类发展史上最科学、最进步的社会制度!》则是顺着历史发展轨迹推论社会主义应该怎样。

  在一般情况下,顺着推论也好,倒着推论也罢,往往能够殊途同归。然而,由于马克思主义是否定之否定的两次飞跃,倒着推论搞不好就很容易把第二次飞跃前移,这样不但违背历史发展轨迹,而且会严重影响第一次飞跃!

  顺着历史发展轨迹推论,往往只能采用系统的归纳法;而倒着推论,恐怕也只能采用抽象法。《资本论》中的抽象有两类抽象:其一是量的抽象。比如,把具体劳动抽象为一般劳动,就属于量的抽象;其二是质的抽象。比如,抽象掉商品价值中的资源价值,就属于质的抽象。另外,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关于“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的论述,也属于质的抽象。而正是这两次质的抽象,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两次飞跃。正如我在《我对〈资本论〉的理解和认识》一文中所指出的:

  “资本主义是人类惯性思维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是人类理性认识的飞跃,而且是否定之否定的两次飞跃:劳动创造世界的学说否定的是剥削;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学说否定的是劳动的价值观。这显然是不同步的两次飞跃。由此便产生了《资本论》那非同一般的特殊论证方法。”

  显而易见,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否定剥削。而否定剥削的关键就在于让广大劳动者拥有保护自己的劳动所有权的权利。只有当广大劳动者都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包括腐败在内的形形色色的剥削才可能没有藏身之地!显然,这与《共产党宣言》中那“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的共产主义理想是有相当的距离的。事实上,在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之前,劳动者一旦丧失或削弱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所有权的权利,单凭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无法根除无孔不入的剥削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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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9 06: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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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9 06: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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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9 06: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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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 18:39:31
龚民 发表于 2017-10-29 06:36
剥削主要是存在如何生产的生产方式上的,只要劳动者没有大自然赋予自然资源、生产资料所有权,他们 ...
    欢迎阁下参与讨论!


    所谓剥削,是指:在所有权临时转移的环境里,在非分私欲的驱动下,处于强势地位的所有权临时受让者,利用临时占用他人所有权的机会,利用所有权临时转移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掠夺他人所有权在运动过程中创造(或形成)的价值。这,就是剥削!


    显然,剥削不仅仅只有资本所有者剥削劳动所有者,即剩余价值剥削这一种形式。另外,也存在劳动剥削资本的现象。比如,金融危机便是管理劳动者对资本所有者的剥削造成的。还有,腐败也是典型的剥削形式。至于亲人剥削亲人,你别说,还真得存在。比如,那些效益低下,甚至亏损的国有企业,靠国家补贴过日子,难道不就是对全民的剥削么?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定性剥削的标准是公有制社会的标准。在公有制社会,只有一个资本家,那就是国家,大家都可以无偿使用公共资源。列宁因此将其称之为国家资本主义;但在私有制社会,国家不可能无偿提供全民所需的全部生产资料,更不可能公平合理地分配公共资源,唯一的途径就是生产资料有偿使用。显而易见,资本虽然不能创造价值,但它为劳动创造价值承担了投资风险,完全有资格获得风险效益。至于风险利益的高低,主要依靠市场调节机制,并辅之于ZF必要的调控手段(如减免或增加税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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