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巫山刘老五在2008-10-5 2:46:00的发言: 显然,要了解什么是剥削,首先在于认识产生剥削的环境。
事实上,所有权有,而且只有两种运动方式,那就是所有权交换和所有权合作!所有权交换产生所有权完全转移;而所有权合作产生所有权临时转移。
从定义中不难看出,剥削产生于“所有权临时转移的环境”,也就是产生于所有权合作范围之内。阁下所举例证中的“发电的”、“锻造的”、“组装的”,他们之间究竟是买卖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他们彼此之间是否存在所有权临时转移?这些阁下都没有交代清楚,因此无法分析。
我举证本身就是要求你先判断所有权,即在“发电的、锻造的、组装的”这种劳动中你必须先判断他们的共同产出应该归谁,各得多少,那么这个分配标准是什么?只有违反这个分配标准规定的才算非法的,可以定义为剥削。
毫无疑问在经典看来这个分配标准就是基督教义——谁创造就归谁。那么在合作劳动中我们如何分别每个人的创造物呢?显然这是不可以分别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经典的问题在那儿。
那么怎么解决经典的这个问题呢?自然是要求我们先建立分配理论,以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是什么。只有知道这个标准我们才能判断剥削与否以及剥削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