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剥削就是将别人的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巧取豪夺成为自己的。
2、个人所有制就是劳动者占有、使用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主交换、分配、消费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
3、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就是所有劳动者平等占有、使用属于全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民主管理企业,平等地交换、分配、消费他们共同生产的劳动产品。
先说说剥削
人世间,掠夺他人财富的方式有三种:其一是强盗式掠夺(偷盗抢掠);其二是诈骗式掠夺(坑蒙拐骗);其三是剥削式掠夺。
前两种方式掠夺的对象是所有权;而剥削方式掠夺的对象不是所有权,而是所有权在运动过程中所创造(或形成)的价值。换句话说,前者是通过所有权完全转移的方式,掠夺的是所有者的“本金”;而后者是利用所有权临时转移的机会,掠夺的是所有者的本金在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后者之所以能够造成所有者“本金”的流失,那是通过过度掠夺“利润”造成的,不能视为对“本金”的直接掠夺。对所有者“本金”的直接掠夺,属于前两类方式,不属于剥削。
显而易见,6楼网友认为“剥削就是将别人的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巧取豪夺成为自己的”,这话过于笼统。事实上,强盗式掠夺(偷盗抢掠)也可以看作是“豪夺”;而诈骗式掠夺(坑蒙拐骗)也可以看作是“巧取”。
再说剥削
一般词典中关于剥削的解释,大都是指“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主要是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来进行的。”这样的解释,明显地受到《资本论》的影响,这种剥削,是指剩余价值剥削。
而在以前,人们并没有把将本求利视为剥削。古人眼中的剥削是指“搜刮民脂民膏”。《梁书.贺琛传》里有:“故为吏牧民者,竞相剥削。”唐朝魏徵也有“剥削黔黎,荼毒天下”之说。明代李开先的《一笑散》里有首《醉太平》对剥削有这样的描写:“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显而易见,古人所说的剥削,类似于我们今人所谓的腐败。
未完待续
阁下这样的认识很危险,类似于早先某些地方官员无偿占有或低价占有市民财富的“理由”!
事实上,无论是依据宪法,还是依据物权法,国家都只能依据法律认可的税、费形式,一视同仁地进行征收,法律认可的税费当然不属于剥削。但那类打着“为国为民”的旗号,肆意侵占或低价强行收购市民财产的行为则应另当别论!
先说说剥削
人世间,掠夺他人财富的方式有三种:其一是强盗式掠夺(偷盗抢掠);其二是诈骗式掠夺(坑蒙拐骗);其三是剥削式掠夺。
前两种方式掠夺的对象是所有权;而剥削方式掠夺的对象不是所有权,而是所有权在运动过程中所创造(或形成)的价值。换句话说,前者是通过所有权完全转移的方式,掠夺的是所有者的“本金”;而后者是利用所有权临时转移的机会,掠夺的是所有者的本金在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后者之所以能够造成所有者“本金”的流失,那是通过过度掠夺“利润”造成的,不能视为对“本金”的直接掠夺。对所有者“本金”的直接掠夺,属于前两类方式,不属于剥削。
显而易见,6楼网友认为“剥削就是将别人的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巧取豪夺成为自己的”,这话过于笼统。事实上,强盗式掠夺(偷盗抢掠)也可以看作是“豪夺”;而诈骗式掠夺(坑蒙拐骗)也可以看作是“巧取”。
将基督教教义用来定义剥削本身就是问题。我只问一个问题:三个人,一个是发电的,一个是锻造的,一个是组装的,那么,他们共同生产的一台机器,你先说说看他们该各得少台机器?如果这个问题不能明晰,你如何判断剥削?
将基督教教义用来定义剥削本身就是问题。我只问一个问题:三个人,一个是发电的,一个是锻造的,一个是组装的,那么,他们共同生产的一台机器,你先说说看他们该各得少台机器?如果这个问题不能明晰,你如何判断剥削?
我们先回顾一下我对剥削的定义:
显然,要了解什么是剥削,首先在于认识产生剥削的环境。
事实上,所有权有,而且只有两种运动方式,那就是所有权交换和所有权合作!所有权交换产生所有权完全转移;而所有权合作产生所有权临时转移。
从定义中不难看出,剥削产生于“所有权临时转移的环境”,也就是产生于所有权合作范围之内。阁下所举例证中的“发电的”、“锻造的”、“组装的”,他们之间究竟是买卖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他们彼此之间是否存在所有权临时转移?这些阁下都没有交代清楚,因此无法分析。
下面连载的是我跟国内某商学院某副校长的网上讨论实况转载。
请教某校长:
研究经济,首先最重要的莫过于正确的研究方法,方法对头了,就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今世界,研究经济的方法大致可以归为两个大类:其一是马克思经济学;其二是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是从所有权客体——资本和劳动——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因此被称之为“唯物主义”;西经是从所有权主体——人性——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因此被称之为“唯心主义”。但我认为,这两种研究方法都是片面的!因此,我走的是第三条路——从所有权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
我认为,从人类有史以来到现在,一切经济现象统统都是以所有权的形式在运动!在现实环境中,我们既找不到任何单纯的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也找不到任何单纯的物与物之间的经济关系;一切经济现象事实上统统都是以所有权的形式相互交往的!比如,“张三买李四的馒头”,这是商品交换。但是,它既不是单纯的“张三与李四”的交换;也不是单纯的“货币与馒头”之间的交换;事实上,它是“张三的货币”与“李四的馒头”之间的交换,即所有权交换!
由于研究方法的片面性,无论是马经还是西经,他们都只能研究所有权交换,而无法研究所有权合作。而事实上,所有权有,而且只有两种运动方式,那就是“所有权交换”和“所有权合作”!所有权交换讲究竞争;所有权合作讲究和谐!所有权交换产生“所有权完全转移”;所有权合作产生“所有权临时转移”。显然,用研究所有权完全转移的方法研究所有权临时转移是绝对行不通的!这就是当今世界上所有的管理理论、所有的管理经济学家们都无法给“管理”这个概念下一个确切的定义的根本原因!
真正的现代管理应该是所有权管理!而且应该是从运动的角度研究所有权管理!动态三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是所有权在运动过程中的三种表现形式。任何形式的所有权交换,任何形式的所有权合作,都必然应该遵循动态三权的五条公理!
以上是我这套经济理论的关键之所在,深盼魏校长在百忙之中给予批评斧正!听这里楼主介绍,魏校长是专门研究马列主义的。在经济学人论坛,我有《资源和劳动》、《二元价值论》、《我对〈资本论〉的理解和认识》,及《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科学、最进步的社会制度!》等几篇主要论文;另外还有《质疑经济人假说》、《戏说效用——从一则笑话说起》等文章;此外,早在两年前,我就摆了个《天下大擂台——欢迎天下豪杰攻擂》的长期有效的个人擂台;目前,我正在写《管理学概要》——所有的这一切,统统都是从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角度进行的研究。
我认为:经济学应该是研究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运动的学问!
此致
教安!
重庆市巫山县成人职教中心退休教师 刘继辉
2008年5月17日 于家中
切磋、交流,繁荣学术,共同提高。刘老师的认识和见解,对我们今后的教学与研究是有意义的。我是学哲学的,近年来主要从事经济哲学的教学和研究,愿就刘老师的见解谈点极不成熟的看法。人类所具有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人类这个实体对象所具有的众多能力属性中的一种,人具有很多种能力属性,如改造自然的能力,管理能力,艺术能力,体能,拍马屁能力,商品的倒买倒卖的不当获利能力,性交能力,…,等等,这些能力都属于人类的能力属性范畴,到底人类的哪种能力属性是最重要的呢?到底人类的哪种能力属性决定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呢?马克思给出的答案就是:人类所具有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最终决定了人类历史的发展!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人类的其它的能力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相比都是次要的!!!哈哈……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所说的按劳分配指的是以改造自然能力为核心,同时又按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小进行分配的;通常,对于一个人所参加的某一项改造自然活动中所表现出的改造自然能力大小的确切评估是根据其所参与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贡献大小及技术上的难易程度进行判定的,即根据其在人类历史上的广泛应用程度,继承性,和这种改造自然的能力所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难易程度来决定的(注:目前对此还不存在一个科学而准确的公理依据来对其进行判定和评估,基本上只能是通过经验,市场,和长期的历史实践检验的方法来进行,如电,电磁的出现对人类所产生的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等,难以预测,这不是根据马克思所说的什么社会平均无差别劳动时间就能准确预测评估的)。不以改造自然的能力为核心的利益分配,同时又不按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小所进行的利益分配就是剥削。
社会主义的平等是指权利和机会的平等,而不是收入的平等,平等不是平均主义,平均主义归根到底也是一种剥削。不管怎么说,平均主义违反了唯物辩证法公理。
人类社会的活动包括很多种,其中有:以人类种群繁衍为目的的家庭后代繁衍活动,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其涉及有------发明创造活动,生产活动,科学发现研究活动等,以组织管理为目的的组织管理活动(注:其涉及了一些具体的活动),以娱乐为目的的艺术活动,体育竞技活动等,以抢劫他人财物占为己有为目的的抢劫活动,以解放生产力为目的的政治活动,以束缚生产力解放为目的的政治活动,以当官儿获利为目的的科举活动,民主票选活动,以哥俩儿好交友结盟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具体活动等等,很多很多。到底这些活动中哪些活动是人类最根本,最必须,最重要的活动呢?答案是两个,即以人类种群繁衍为目的的家庭后代繁衍活动,和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其它的活动与这两种活动相比都是次要的。没有这两个活动,人类社会就无法生存, 因此也就更谈不上人类种群的延续和发展了;没有这两个活动的同时存在,谈论其它任何的活动的存在都是彻底的瞎扯淡,哈哈!!!以人类种群繁衍为目的的家庭后代繁衍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而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改造自然的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保障,改造自然的活动的目的是获取人类生存之必须,和抵御自然灾害之必须等。人类所从事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就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劳动之一!没有人类社会的改造自然的活动,也就是劳动,那人类就只有等死去了。对于人类来说,难道人类社会的改造自然的活动不创造价值吗?难道保障全体人类生命的存在不是人类价值的体现吗?难道这样的劳动就不是在为人类创造价值吗?这真是它妈的瞎扯淡!对于人类来说,改造自然的活动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在于它所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做出的历史贡献,而这个历史贡献的根本保证是基于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没有改造自然的能力而狂谈什么任何其它的东西,那全是空想!哈哈!!!
马克思科学共产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依据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原理推断出来的,其逻辑推理过程是这样的,如下:
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是人类的根本活动,而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中的属于人的决定性因素,没有这一点,即人类没有改造自然的能力,人类再有什么欲望都是瞎扯淡,呵呵。如果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行,那么经过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而产生的劳动成果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说也是贡献不大的;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越强,正常情况下,其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而产生的劳动成果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说也就是贡献越大。
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原理,得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利益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因为利益分配关系是人类改造自然活动的目的,没有目的的活动是根本不存在的。故此,生产力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就是利益分配关系应该按照人的改造自然的能力进行分配。
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是在唯物辩证法公理,和人类社会基本生存公理的基础上推断出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从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中推断出来的,有科学的理论推断,是真理!“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科学共产主义的根本原则,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确保“按劳分配”原则得以实现的可靠途径,但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表明就一定实现了“按劳分配”原则;没有“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共产主义。总之,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中推导出来的,其就像勾股定理是从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五个最原始的公理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一样,呵呵。
民众对真理的理解,也就是对前人早已发现的客观规律的理解,通常是需要一段极其漫长的历史实践过程才能理解清楚的。难道决定是不是真理,和决定真理重要程度的大小还要必须经过民主票选活动吗?少数服从多数?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是从唯物辩证法公理,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是真理;而勾股定理是从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五个最原始的公理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难道勾股定理也要民主票选,或要人拎着尺子,半圆仪之类的东西去检验吗?别它妈瞎扯淡了!要想推翻科学共产主义,你首先要推翻唯物辩证法,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哈哈!!!
最后还是那句话:想推翻,和否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原理的真理性吗?给出你科学,严谨的理由,和逻辑推理证明就可以了,哈哈!!!
------以上引自《共产主义真的是没有阶级存在的“大同”社会吗?》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72&ID=21919
人类所具有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人类这个实体对象所具有的众多能力属性中的一种,人具有很多种能力属性,如改造自然的能力,管理能力,艺术能力,体能,拍马屁能力,商品的倒买倒卖的不当获利能力,性交能力,…,等等,这些能力都属于人类的能力属性范畴,到底人类的哪种能力属性是最重要的呢?到底人类的哪种能力属性决定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呢?马克思给出的答案就是:人类所具有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最终决定了人类历史的发展!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人类的其它的能力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相比都是次要的!!!哈哈……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所说的按劳分配指的是以改造自然能力为核心,同时又按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小进行分配的;通常,对于一个人所参加的某一项改造自然活动中所表现出的改造自然能力大小的确切评估是根据其所参与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贡献大小及技术上的难易程度进行判定的,即根据其在人类历史上的广泛应用程度,继承性,和这种改造自然的能力所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难易程度来决定的(注:目前对此还不存在一个科学而准确的公理依据来对其进行判定和评估,基本上只能是通过经验,市场,和长期的历史实践检验的方法来进行,如电,电磁的出现对人类所产生的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等,难以预测,这不是根据马克思所说的什么社会平均无差别劳动时间就能准确预测评估的)。不以改造自然的能力为核心的利益分配,同时又不按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小所进行的利益分配就是剥削。
社会主义的平等是指权利和机会的平等,而不是收入的平等,平等不是平均主义,平均主义归根到底也是一种剥削。不管怎么说,平均主义违反了唯物辩证法公理。
人类社会的活动包括很多种,其中有:以人类种群繁衍为目的的家庭后代繁衍活动,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其涉及有------发明创造活动,生产活动,科学发现研究活动等,以组织管理为目的的组织管理活动(注:其涉及了一些具体的活动),以娱乐为目的的艺术活动,体育竞技活动等,以抢劫他人财物占为己有为目的的抢劫活动,以解放生产力为目的的政治活动,以束缚生产力解放为目的的政治活动,以当官儿获利为目的的科举活动,民主票选活动,以哥俩儿好交友结盟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具体活动等等,很多很多。到底这些活动中哪些活动是人类最根本,最必须,最重要的活动呢?答案是两个,即以人类种群繁衍为目的的家庭后代繁衍活动,和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其它的活动与这两种活动相比都是次要的。没有这两个活动,人类社会就无法生存, 因此也就更谈不上人类种群的延续和发展了;没有这两个活动的同时存在,谈论其它任何的活动的存在都是彻底的瞎扯淡,哈哈!!!以人类种群繁衍为目的的家庭后代繁衍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而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改造自然的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保障,改造自然的活动的目的是获取人类生存之必须,和抵御自然灾害之必须等。人类所从事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就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劳动之一!没有人类社会的改造自然的活动,也就是劳动,那人类就只有等死去了。对于人类来说,难道人类社会的改造自然的活动不创造价值吗?难道保障全体人类生命的存在不是人类价值的体现吗?难道这样的劳动就不是在为人类创造价值吗?这真是它妈的瞎扯淡!对于人类来说,改造自然的活动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在于它所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做出的历史贡献,而这个历史贡献的根本保证是基于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没有改造自然的能力而狂谈什么任何其它的东西,那全是空想!哈哈!!!
马克思科学共产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依据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原理推断出来的,其逻辑推理过程是这样的,如下:
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是人类的根本活动,而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中的属于人的决定性因素,没有这一点,即人类没有改造自然的能力,人类再有什么欲望都是瞎扯淡,呵呵。如果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行,那么经过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而产生的劳动成果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说也是贡献不大的;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越强,正常情况下,其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而产生的劳动成果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说也就是贡献越大。
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原理,得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利益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因为利益分配关系是人类改造自然活动的目的,没有目的的活动是根本不存在的。故此,生产力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就是利益分配关系应该按照人的改造自然的能力进行分配。
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是在唯物辩证法公理,和人类社会基本生存公理的基础上推断出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从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中推断出来的,有科学的理论推断,是真理!“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科学共产主义的根本原则,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确保“按劳分配”原则得以实现的可靠途径,但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表明就一定实现了“按劳分配”原则;没有“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共产主义。总之,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中推导出来的,其就像勾股定理是从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五个最原始的公理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一样,呵呵。
民众对真理的理解,也就是对前人早已发现的客观规律的理解,通常是需要一段极其漫长的历史实践过程才能理解清楚的。难道决定是不是真理,和决定真理重要程度的大小还要必须经过民主票选活动吗?少数服从多数?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是从唯物辩证法公理,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是真理;而勾股定理是从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五个最原始的公理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难道勾股定理也要民主票选,或要人拎着尺子,半圆仪之类的东西去检验吗?别它妈瞎扯淡了!要想推翻科学共产主义,你首先要推翻唯物辩证法,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哈哈!!!
最后还是那句话:想推翻,和否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原理的真理性吗?给出你科学,严谨的理由,和逻辑推理证明就可以了,哈哈!!!
------以上引自《共产主义真的是没有阶级存在的“大同”社会吗?》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72&ID=21919
人类所具有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人类这个实体对象所具有的众多能力属性中的一种,人具有很多种能力属性,如改造自然的能力,管理能力,艺术能力,体能,拍马屁能力,商品的倒买倒卖的不当获利能力,性交能力,…,等等,这些能力都属于人类的能力属性范畴,到底人类的哪种能力属性是最重要的呢?到底人类的哪种能力属性决定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呢?马克思给出的答案就是:人类所具有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最终决定了人类历史的发展!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人类的其它的能力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相比都是次要的!!!哈哈……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所说的按劳分配指的是以改造自然能力为核心,同时又按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小进行分配的;通常,对于一个人所参加的某一项改造自然活动中所表现出的改造自然能力大小的确切评估是根据其所参与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贡献大小及技术上的难易程度进行判定的,即根据其在人类历史上的广泛应用程度,继承性,和这种改造自然的能力所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难易程度来决定的(注:目前对此还不存在一个科学而准确的公理依据来对其进行判定和评估,基本上只能是通过经验,市场,和长期的历史实践检验的方法来进行,如电,电磁的出现对人类所产生的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等,难以预测,这不是根据马克思所说的什么社会平均无差别劳动时间就能准确预测评估的)。不以改造自然的能力为核心的利益分配,同时又不按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小所进行的利益分配就是剥削。
社会主义的平等是指权利和机会的平等,而不是收入的平等,平等不是平均主义,平均主义归根到底也是一种剥削。不管怎么说,平均主义违反了唯物辩证法公理。
人类社会的活动包括很多种,其中有:以人类种群繁衍为目的的家庭后代繁衍活动,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其涉及有------发明创造活动,生产活动,科学发现研究活动等,以组织管理为目的的组织管理活动(注:其涉及了一些具体的活动),以娱乐为目的的艺术活动,体育竞技活动等,以抢劫他人财物占为己有为目的的抢劫活动,以解放生产力为目的的政治活动,以束缚生产力解放为目的的政治活动,以当官儿获利为目的的科举活动,民主票选活动,以哥俩儿好交友结盟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具体活动等等,很多很多。到底这些活动中哪些活动是人类最根本,最必须,最重要的活动呢?答案是两个,即以人类种群繁衍为目的的家庭后代繁衍活动,和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其它的活动与这两种活动相比都是次要的。没有这两个活动,人类社会就无法生存, 因此也就更谈不上人类种群的延续和发展了;没有这两个活动的同时存在,谈论其它任何的活动的存在都是彻底的瞎扯淡,哈哈!!!以人类种群繁衍为目的的家庭后代繁衍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而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改造自然的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保障,改造自然的活动的目的是获取人类生存之必须,和抵御自然灾害之必须等。人类所从事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就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劳动之一!没有人类社会的改造自然的活动,也就是劳动,那人类就只有等死去了。对于人类来说,难道人类社会的改造自然的活动不创造价值吗?难道保障全体人类生命的存在不是人类价值的体现吗?难道这样的劳动就不是在为人类创造价值吗?这真是它妈的瞎扯淡!对于人类来说,改造自然的活动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在于它所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做出的历史贡献,而这个历史贡献的根本保证是基于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没有改造自然的能力而狂谈什么任何其它的东西,那全是空想!哈哈!!!
马克思科学共产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依据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原理推断出来的,其逻辑推理过程是这样的,如下:
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是人类的根本活动,而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中的属于人的决定性因素,没有这一点,即人类没有改造自然的能力,人类再有什么欲望都是瞎扯淡,呵呵。如果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行,那么经过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而产生的劳动成果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说也是贡献不大的;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越强,正常情况下,其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而产生的劳动成果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说也就是贡献越大。
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原理,得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利益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因为利益分配关系是人类改造自然活动的目的,没有目的的活动是根本不存在的。故此,生产力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就是利益分配关系应该按照人的改造自然的能力进行分配。
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是在唯物辩证法公理,和人类社会基本生存公理的基础上推断出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从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中推断出来的,有科学的理论推断,是真理!“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科学共产主义的根本原则,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确保“按劳分配”原则得以实现的可靠途径,但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表明就一定实现了“按劳分配”原则;没有“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共产主义。总之,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中推导出来的,其就像勾股定理是从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五个最原始的公理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一样,呵呵。
民众对真理的理解,也就是对前人早已发现的客观规律的理解,通常是需要一段极其漫长的历史实践过程才能理解清楚的。难道决定是不是真理,和决定真理重要程度的大小还要必须经过民主票选活动吗?少数服从多数?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是从唯物辩证法公理,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是真理;而勾股定理是从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五个最原始的公理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难道勾股定理也要民主票选,或要人拎着尺子,半圆仪之类的东西去检验吗?别它妈瞎扯淡了!要想推翻科学共产主义,你首先要推翻唯物辩证法,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哈哈!!!
最后还是那句话:想推翻,和否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原理的真理性吗?给出你科学,严谨的理由,和逻辑推理证明就可以了,哈哈!!!
------以上引自《共产主义真的是没有阶级存在的“大同”社会吗?》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72&ID=21919
人类所具有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人类这个实体对象所具有的众多能力属性中的一种,人具有很多种能力属性,如改造自然的能力,管理能力,艺术能力,体能,拍马屁能力,商品的倒买倒卖的不当获利能力,性交能力,…,等等,这些能力都属于人类的能力属性范畴,到底人类的哪种能力属性是最重要的呢?到底人类的哪种能力属性决定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呢?马克思给出的答案就是:人类所具有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最终决定了人类历史的发展!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人类的其它的能力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相比都是次要的!!!哈哈……
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所说的按劳分配指的是以改造自然能力为核心,同时又按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小进行分配的;通常,对于一个人所参加的某一项改造自然活动中所表现出的改造自然能力大小的确切评估是根据其所参与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贡献大小及技术上的难易程度进行判定的,即根据其在人类历史上的广泛应用程度,继承性,和这种改造自然的能力所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难易程度来决定的(注:目前对此还不存在一个科学而准确的公理依据来对其进行判定和评估,基本上只能是通过经验,市场,和长期的历史实践检验的方法来进行,如电,电磁的出现对人类所产生的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等,难以预测,这不是根据马克思所说的什么社会平均无差别劳动时间就能准确预测评估的)。不以改造自然的能力为核心的利益分配,同时又不按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小所进行的利益分配就是剥削。
社会主义的平等是指权利和机会的平等,而不是收入的平等,平等不是平均主义,平均主义归根到底也是一种剥削。不管怎么说,平均主义违反了唯物辩证法公理。
人类社会的活动包括很多种,其中有:以人类种群繁衍为目的的家庭后代繁衍活动,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其涉及有------发明创造活动,生产活动,科学发现研究活动等,以组织管理为目的的组织管理活动(注:其涉及了一些具体的活动),以娱乐为目的的艺术活动,体育竞技活动等,以抢劫他人财物占为己有为目的的抢劫活动,以解放生产力为目的的政治活动,以束缚生产力解放为目的的政治活动,以当官儿获利为目的的科举活动,民主票选活动,以哥俩儿好交友结盟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具体活动等等,很多很多。到底这些活动中哪些活动是人类最根本,最必须,最重要的活动呢?答案是两个,即以人类种群繁衍为目的的家庭后代繁衍活动,和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其它的活动与这两种活动相比都是次要的。没有这两个活动,人类社会就无法生存, 因此也就更谈不上人类种群的延续和发展了;没有这两个活动的同时存在,谈论其它任何的活动的存在都是彻底的瞎扯淡,哈哈!!!以人类种群繁衍为目的的家庭后代繁衍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而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改造自然的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保障,改造自然的活动的目的是获取人类生存之必须,和抵御自然灾害之必须等。人类所从事的改造自然的活动就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劳动之一!没有人类社会的改造自然的活动,也就是劳动,那人类就只有等死去了。对于人类来说,难道人类社会的改造自然的活动不创造价值吗?难道保障全体人类生命的存在不是人类价值的体现吗?难道这样的劳动就不是在为人类创造价值吗?这真是它妈的瞎扯淡!对于人类来说,改造自然的活动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在于它所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做出的历史贡献,而这个历史贡献的根本保证是基于人类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没有改造自然的能力而狂谈什么任何其它的东西,那全是空想!哈哈!!!
马克思科学共产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依据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原理推断出来的,其逻辑推理过程是这样的,如下:
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是人类的根本活动,而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中的属于人的决定性因素,没有这一点,即人类没有改造自然的能力,人类再有什么欲望都是瞎扯淡,呵呵。如果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行,那么经过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而产生的劳动成果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说也是贡献不大的;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越强,正常情况下,其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而产生的劳动成果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说也就是贡献越大。
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原理,得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利益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因为利益分配关系是人类改造自然活动的目的,没有目的的活动是根本不存在的。故此,生产力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就是利益分配关系应该按照人的改造自然的能力进行分配。
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是在唯物辩证法公理,和人类社会基本生存公理的基础上推断出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从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中推断出来的,有科学的理论推断,是真理!“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科学共产主义的根本原则,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确保“按劳分配”原则得以实现的可靠途径,但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表明就一定实现了“按劳分配”原则;没有“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共产主义。总之,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中推导出来的,其就像勾股定理是从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五个最原始的公理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一样,呵呵。
民众对真理的理解,也就是对前人早已发现的客观规律的理解,通常是需要一段极其漫长的历史实践过程才能理解清楚的。难道决定是不是真理,和决定真理重要程度的大小还要必须经过民主票选活动吗?少数服从多数?马克思的科学共产主义是从唯物辩证法公理,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是真理;而勾股定理是从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五个最原始的公理假设的基础上推导出来的,难道勾股定理也要民主票选,或要人拎着尺子,半圆仪之类的东西去检验吗?别它妈瞎扯淡了!要想推翻科学共产主义,你首先要推翻唯物辩证法,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哈哈!!!
最后还是那句话:想推翻,和否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原理的真理性吗?给出你科学,严谨的理由,和逻辑推理证明就可以了,哈哈!!!
------以上引自《共产主义真的是没有阶级存在的“大同”社会吗?》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72&ID=21919
再说剥削
一般词典中关于剥削的解释,大都是指“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主要是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来进行的。”这样的解释,明显地受到《资本论》的影响,这种剥削,是指剩余价值剥削。
而在以前,人们并没有把将本求利视为剥削。古人眼中的剥削是指“搜刮民脂民膏”。《梁书.贺琛传》里有:“故为吏牧民者,竞相剥削。”唐朝魏徵也有“剥削黔黎,荼毒天下”之说。明代李开先的《一笑散》里有首《醉太平》对剥削有这样的描写:“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显而易见,古人所说的剥削,类似于我们今人所谓的腐败。
未完待续
最后一句“古人所说的剥削,类似于我们今人所谓的腐败”,这句话你不说还好,说了暴露你历史知识少的可怜。
最后一句“古人所说的剥削,类似于我们今人所谓的腐败”,这句话你不说还好,说了暴露你历史知识少的可怜。
上接18楼
首先感谢魏校长的答复。看得出,魏校长是一个相当正统的经济学家。作为正统的经济学家,恐怕也不得不正视这样的几个问题:
一,列宁后期的新经济政策跟列宁前期的战时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相比,究竟是历史的回归?还是历史的进步?如果说是历史的进步,那就说明战时共产主义跟新经济政策相比较,是一种落后的经济政策;如果说是历史的回归,那就说明战时共产主义跟新经济政策相比较,是一种理想,而不是现实!
二,同样的比较还有:改革开放后的经济政策与斯大林、毛泽东时代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相比较,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历史的回归?同样,如果说改革开放后的经济政策与斯大林、毛泽东时代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相比较是一种历史的进步,那就说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种落后的经济制度;如果说改革开放后的经济政策与斯大林、毛泽东时代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相比较是一种历史的回归,那就说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种理想的经济制度,而暂时还不是现实的经济制度!
三,我们进一步反推回去,列宁的战时共产主义经济政策事实上就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的具体实践。由此可知,马克思的经济学实际上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经济学。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分析经济问题的方法上去判定:
四,由于历史的局限,科学的研究方法可能有多种多样,但我认为,从系统的角度进行研究应该是最科学的研究方法。马克思采用的是抽象法,而任何抽象后的事物都不是现实中的事物,而是理想中的事物!比如,男人与女人,抽象掉他们的性别差异后的“人”这个概念,就是一种理想中的人,而不是现实中的人!由此可见,由于抽象掉了系统中的某些成分,对抽象后的事物的研究,实际上研究的是残缺不全的系统。比如,劳动价值论抽象掉了资源的价值,而无论历史还是现实,都无可辩驳地证明资源跟劳动一样,都是商品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不可能因为有人说资源没有价值而允许任何人随意占用属于全民所有的资源!不但购买他国资源的开采权不可能不付报酬,就是购买国内资源开采权,同样也不可能不付报酬!这一切,都雄辩地证明资源是有价值的!这一切,都充分证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理想化的价值理论!
其实,只要我们从理想的角度去理解和认识马克思主义,我们就不难发现,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的的确确是完美的经济理论!一个正确的理想,是可以而且应该能够作为我们的追求目标或奋斗目标的。然而,无论是把理想硬性地往现实身上套,还是拔高现实去适应理想,统统都是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
二,同样的比较还有:改革开放后的经济政策与斯大林、毛泽东时代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相比较,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历史的回归?同样,如果说改革开放后的经济政策与斯大林、毛泽东时代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相比较是一种历史的进步,那就说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种落后的经济制度;如果说改革开放后的经济政策与斯大林、毛泽东时代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相比较是一种历史的回归,那就说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种理想的经济制度,而暂时还不是现实的经济制度!
如果老毛那一套算公有制的话,那始皇嬴政就是最早的社会主义革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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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魏校长的答复。看得出,魏校长是一个相当正统的经济学家。作为正统的经济学家,恐怕也不得不正视这样的几个问题:
一,列宁后期的新经济政策跟列宁前期的战时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相比,究竟是历史的回归?还是历史的进步?如果说是历史的进步,那就说明战时共产主义跟新经济政策相比较,是一种落后的经济政策;如果说是历史的回归,那就说明战时共产主义跟新经济政策相比较,是一种理想,而不是现实!
二,同样的比较还有:改革开放后的经济政策与斯大林、毛泽东时代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相比较,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历史的回归?同样,如果说改革开放后的经济政策与斯大林、毛泽东时代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相比较是一种历史的进步,那就说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种落后的经济制度;如果说改革开放后的经济政策与斯大林、毛泽东时代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相比较是一种历史的回归,那就说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种理想的经济制度,而暂时还不是现实的经济制度!
三,我们进一步反推回去,列宁的战时共产主义经济政策事实上就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的具体实践。由此可知,马克思的经济学实际上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经济学。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分析经济问题的方法上去判定:
四,由于历史的局限,科学的研究方法可能有多种多样,但我认为,从系统的角度进行研究应该是最科学的研究方法。马克思采用的是抽象法,而任何抽象后的事物都不是现实中的事物,而是理想中的事物!比如,男人与女人,抽象掉他们的性别差异后的“人”这个概念,就是一种理想中的人,而不是现实中的人!由此可见,由于抽象掉了系统中的某些成分,对抽象后的事物的研究,实际上研究的是残缺不全的系统。比如,劳动价值论抽象掉了资源的价值,而无论历史还是现实,都无可辩驳地证明资源跟劳动一样,都是商品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不可能因为有人说资源没有价值而允许任何人随意占用属于全民所有的资源!不但购买他国资源的开采权不可能不付报酬,就是购买国内资源开采权,同样也不可能不付报酬!这一切,都雄辩地证明资源是有价值的!这一切,都充分证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理想化的价值理论!
其实,只要我们从理想的角度去理解和认识马克思主义,我们就不难发现,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的的确确是完美的经济理论!一个正确的理想,是可以而且应该能够作为我们的追求目标或奋斗目标的。然而,无论是把理想硬性地往现实身上套,还是拔高现实去适应理想,统统都是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
“ 当今世界,研究经济的方法大致可以归为两个大类:其一是马克思经济学;其二是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是从所有权客体——资本和劳动——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因此被称之为“唯物主义”;西经是从所有权主体——人性——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因此被称之为“唯心主义”。但我认为,这两种研究方法都是片面的!因此,我走的是第三条路——从所有权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
你对马克思的理解,错误的达到了令人恐怖的境地。
“因此,我走的是第三条路——从所有权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
这条路早有人在走了,如高斯、张五常等,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不过,他们都是反马克思的。
如果你想从这条路往回走到马克思那里,我私下觉得蛮可惜的。
“ 当今世界,研究经济的方法大致可以归为两个大类:其一是马克思经济学;其二是西方经济学。马克思是从所有权客体——资本和劳动——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因此被称之为“唯物主义”;西经是从所有权主体——人性——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因此被称之为“唯心主义”。但我认为,这两种研究方法都是片面的!因此,我走的是第三条路——从所有权的角度入手研究经济。”
你对马克思的理解,错误的达到了令人恐怖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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