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jdkj 发表于 2015-3-10 17:54 
马克思的公社并非指原始社会的公社,当时法国的确有原始公社的乌托邦思想。人民公社的确源于巴黎公 ...
你说的很明白,这也是今天人们的普遍认为。但我认为,你说的恰恰相反。
1 从“氏族公社”这个名字而言,就应该知道,公社在氏族中,是氏族中的公社。氏族中的公社,才能称之为氏族公社。按照你的描述,却恰恰相反。
2 “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就说明氏族部落中没有婚姻。同在一个社会,不可能出现一部分人共婚,一部分人婚姻。
3 婚姻出现,家庭关系必然出现。一旦出现分开的家庭关系,即使亲兄弟,在父母的领导下,往往也是要分家的,更不要说许多氏族家庭在一个公社中生活,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4 氏族部落解体有两个途径:一 对偶婚姻的出现,很快出现一个个婚姻家庭,解体后的社会就是今天的社会;途径二:首领出现婚姻,出现家庭,而其他人仍然共婚,仍然共同生活。这个部落大家庭在首领极其家人的掌管下,首领极其家人变成这个家庭的主人,而其他人变成主人指派下的劳动者,就是奴隶。——这就是奴隶部落。
氏族部落成员变成奴隶后,仍然是群婚,仍然共同生活,仍然没有婚姻家庭。
(到了奴隶社会,这些人们尚且没有婚姻家庭,原始社会更是没有)
5 十兄弟,分别婚姻,就是十家人,就会出现十个家庭,即使在一起生活也是10家人的共同生活;如果他们共婚,就是一家人。如果在一起生活就是一家人的共同生活,如果不在一起生活,也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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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五点,我认为:氏族就是一家人,部落也是一家人。首领就是家长。
家中人数少,能够在一起生活;如果人数多,就出现一个个生活场地。这一个个生活场地就是人民公社。
因此说,公社就是氏族或部落中的生活单位。
在大的部落中,例如华夏部落,就存在许多个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