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与科研相关的工作经历,让许多代表、委员们对科技奖励申报、评选中的违规现象感到揪心。他们指出,当前的评审程序为利益交换甚至腐败提供了空间,由此给科技工作乃至国家公信力带来损害。
当前的科技奖励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形成了低成本的违法环境。全国政协提交的调研报告也指出,当前的科技奖励制度“缺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及监督惩戒体系”。
例如,获得多项奖励的“汉芯”在被发现造假后,负责人陈进虽然被解除了职务、褫夺了荣誉称号、部分研究经费被追回,但并没有被追究诈骗国家财产的法律责任。而同样涉嫌造假的韩国科学家黄禹锡,则以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被追究刑责。
为了奖励货真价实的研究成果,而不是那些靠托关系和腐败获得奖励,变革科技奖励制度,应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的法律体系建设。
特别要加强对评选过程中腐败行为的监督和惩治。要以法律来保障评选过程的公平、公开,否则违法成本过低后便会滋生大量违规、违法行为。
科技奖励制度旨在以榜样的力量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从根本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变革科技奖励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应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稳步推进。(文章源于千人智库,eww150310z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