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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0

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14)另类解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前提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前提;供求一致;简单劳动

(四)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两个特殊的重要的前提

有人认为马克思的理论不是从某种假设的前提出发,而是从客观存在的大量的、基本的事实出发,而且马克思的叙述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等等。[侯雨夫:《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这种辩解是不确切的。马克思的理论对客观存在的大量的、基本的事实还是有所取舍并有重要的疏漏。例如在他的劳动价值论中就疏漏了将来时态的劳动,特别是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社会性潜劳动;[郑怡然:应将“潜劳动”概念引入劳动价值论中[J],长白学刊,2006,(1)。76—79。]他的研究对象也只局限于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产品),他明确的说:“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3,54]即他不研究对社会无效用劳动(产品),这在实际上就形成了他的理论的一个重要前提——供求一致,因为只有供求一致,所有的劳动才都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即它“是以存在着对产品的需要为前提的”[46(上),390]。还有,本(10)指出的简单劳动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出发点等等。[郑怡然: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出发点[J]。晋阳学刊,1997,(2)。46—49。]此外,他实际上还“预设”了商品价值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在生产领域中就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在方法论上有形而上学痕迹。……。因此,怎么能够说马克思的理论不是从某种假设的前提出发?在上述一些局限性极大的前提下得出的抽象原理,无论怎样上升到具体,总是会远远地偏离现实。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理解和转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时,都忽视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有上述两个极其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供求一致和简单劳动(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前提)的,都忽视了这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建立上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及其理论狭小的适用的经济发展阶段,因而出现了许多误解和曲解——把马克思在重要的特殊的前提条件下得出的结论当成是普遍适用的原理加以扩大化和一般化,并浅化为活劳动耗费价值论(其实,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般化应正确解读为有效劳动价值论[郑怡然:有效劳动价值论[J]。江汉论坛,2000,(2)。5—8。])。

马克思设置的第一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是供求一致。马克思是从研究来源于劳动产品的商品出发而且只研究商品,也就是只从已经交换成功的劳动产品出发,这就意味着供求交换双方已经过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达到了一致,商品就是供给与需求统一的产物了。这样一来,供给和需求的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等等许多因素对商品价值的影响都已包含在所形成的供求一致之内了,可以不再另外加以考虑了;不符合社会需要的或多余的对社会无效用的劳动产品及其所耗费的劳动对商品交换的影响也都已排除了。所以,有人说马克思的理论没有考虑市场竞争和社会供求影响的这种批评是不确切的。所以说那种认为马克思在第一卷对商品价值的研究是暂时舍象了市场竞争和社会供求的影响是没有根据的。流行观点因为没有严格区分劳动产品和商品之间的重要不同点以及供求要达到一致是必须经由交换双方博弈过程的,就不能认识到商品价值的确定其实早已经包含了供求的影响。人们一般都承认马克思的三大卷《资本论》所研究的商品都是供求一致状态下的商品,即不管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始终“存在着对产品的需要”,但以往人们就是不深究这个前提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则特意的说明为什么要在供求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研究。他说:“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可是,在政治经济学必须假定供求是一致的。为什么呢?这是为了对各种现象要在它们的合乎规律的、符合它们的概念的形态上来进行考察,也就是说,要撇开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来进行考察。”[25,212]因为,在马克思的潜意识里已经“预设”了商品价值是决定商品价格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而且马克思还认为供求一致只有一种状态。他认为在通常现实的供求不一致的经济活动中,商品价格总是围绕着其商品价值上下波动:供大于求时,价格降到价值之下;反之反是。在供求不一致的情况下,我们始终无法知道商品的价值到底是多少。只有当供求一致时,价格才与“预设”的价值一致,价格就是价值的真实表现,商品价值才得以直观地显现出来。“在这里也像在全部研究中一样,我们始终假定,商品能够卖出去,而且是按它的价值卖出去的。”[26(Ⅰ),122]这样我们才能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

马克思的供求一致还意味着全社会生产领域中的所有劳动产品在量上都正好能满足社会需求,都能转化为商品。全社会生产这些劳动产品所耗费的劳动就都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都能全部表现为商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总劳动耗费就与社会商品总价值直接发生关系。当各种商品都是供求一致时,则生产各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就都是符合社会需求量所应当耗费的劳动量,也就是所谓按比例应当分配给该商品的社会劳动量,就是必要的社会劳动量。流行观点和马克思本人正是因为忽视了供求一致这一重要的特殊的前提,就误以为商品价值就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发生在生产领域中的事情!就误以为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社会平均劳动量也就是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而且,马克思也没有注意到本(8)所指出的,由于供求的互动(浮动)关系,供求一致的状态不是唯一的,在一定的范围内有多种可供的选择。

马克思设置的第二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是简单劳动。马克思说:“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23,52]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是对全社会生产所有各种产品的各种劳动力而言的,把全社会全部劳动力都抽象为人类同一的劳动力。每一单个劳动力,只要它具有全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注意,但绝对不是流行观点所说的只是生产同一种产品的部门内部的平均),起着全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就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稍后,马克思进一步把这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假定为都是简单劳动力——马克思声明:“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23,58]马克思又说:“只要假定资本使用的工人是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我们就能省却多余的换算而使分析简化。”[23,224]因此,当马克思在论述中说到社会平均劳动时,指的就是各种简单劳动力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从事同质的简单劳动的平均,其结果还是简单劳动,也就是可以直接转化为马克思的抽象人类劳动(马克思的抽象人类劳动是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并表现为商品价值的。这样,在上述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全社会所有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量),一则可以全部表现为价值(因为供求一致都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二则所耗费的劳动量就是简单劳动量或抽象人类劳动量,就表现为商品的价值量。这样一来,马克思就将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耗费与交换过程中经过社会评价转化变成的结果的终点形态的抽象人类劳动在他的两个前提下人为的统一在一起了,模糊了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别(实际上活劳动耗费价值论只是有效劳动价值论在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的特例!),也迷糊了他的追随者和捍卫者以及反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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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0 15:02:13
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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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0 19:42:51
★_super_boy 发表于 2015-3-10 15:02
不错学习了!
谢谢关注,欢迎挑错,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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