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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1

  

  科研机构与大学在改革上该如何配合?这种提倡在过去也许没有错,但随着体制的改革,也不能一味沿袭:

第一是不能把它作为指导科研院所活动的主要标准,其次就是不宜继续做这种不再适宜的提倡。比如说,普通大学首先的目的是教书育人。其次才是研究。再其次才是产业化。大学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甚至要担负起社会人力资源的再教育义务。研究型的大学需要重视大学教授的研究工作。科研机构更多地关注社会科技需要并服务社会。企业则要担负起为社会提供有价值和竞争力的产品的主体。

  科研机构与大学的改革说到底是厘清各自应当承担的社会角色,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科研成果只有转换为生产力,只有产生社会价值,才真正能够推动产业的进步。但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充满了艰难,并不一定是科研人员能够或善于去解决的,需要创业的梦想和牺牲的勇气。这方面更需要鼓励人们在已有创新的基础上,坚持创业的梦想和追求。

  其他国家的科研机构体制给我们哪些借鉴?

  建立公平、公开、有责任的科研机制是我们应当借鉴的。但罗马不是一天建立起来的,需要体系设计。其中,完善我们国家的税务监管机制以便监管科研活动和之中的经济活动是必要的。这也是北美科研机构体制的基础性要求。因为经济利益的输出一旦有国家税务的监管,很多奇怪的现象就会自然消失。

各个国家在科研体系方面因为国情有很多不同的特色。在日本,除了公立和私立的大学外,国立的研究所之外,大型企业的科研机构都比较发达,为日本的科技进步作出了不少实质性的贡献。在加拿大,小型科技创业型企业的科研投入会在后期获取国家的财政补贴。在美国,通过以项目经理人为特色的管理体系,产生了像互联网,全球定位系统等很多革命性的创新成果。这些都能给如何设计适应我国国情的科研体制提供参考。(源于千人智库/王献昌,eww150311z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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