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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5


       希望前辈们解惑~       不太理解这句话:商业银行可以拿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再贴现。
       问题1:  商业银行发给个人的票据贴现后,如果未到期就不能作废吗?不是已经与票据持有者贴现交割清楚了吗?怎么还能再贴现用?
       问题2:  若不用于再贴现,已贴现的未到期的票据,到期后如何处理?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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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8 17:06:28
再贴现 通俗点讲就是商业银行将企业贴现进来的未到期票据卖给中央银行的一种票据买卖行为  
再贴现率就是这种买卖行为中 商业银行需要付出的成本比例 更直白点 商业银行是卖出方 人民银行是买入方 这个利率就是对价
至于再贴现的性质  可以简单理解为贷款 毕竟人民银行是付出资金的 这是商业银行主动负债的一种常见形式 就是向人民银行融通短期资金 但是这个跟普通意义上的贷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因为商业银行并不是直接债务人 承兑人(银行或者出票企业)才是直接债务人 期中的关系并不构成借贷关系 而是以票据关系为基础的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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