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当期发生下列业务:
(1) 购进甲种原材料4000公斤,单价40元,支付货款16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7200元。
(2) 将1000公斤原材料退还给供货方,收回款项46800元。
(3) 购入汽车一台,支付价款2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42500元。
(4) 将购进的原材料100公斤转用于A企业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5) 向某企业销售产品1000台,单价150元,该商场中当月20天内付清货款,按本企业有关规定,给予5%的销售折扣。A企业委托运输公司送货,运输公司开具给A企业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1000元,装卸费500元,该笔运费及装卸费已向买方收取。
(6) 委托某修理厂修理机器支付修理费8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360元。
(7) 由于仓库倒塌损坏一批产品,经计算所耗费的原材料及有关货物的进项税为5000元。
(8) 从境外进口一批丙种原材料,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20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5%。
(9) 将A企业自产产品100台捐赠给某小学。
(10)发货给外省的分支机构200台用于销售,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500元,装卸费1000元,保险费500元。
(11)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100台,每台按原价150元折价25%。
(12)销售A企业自用三年的小汽车一台,售价6万。
(13)逾期任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元,计入销售收入。
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