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
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
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
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
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浙江嘉化能源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
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后开始执行该准则。头像吧:http://www.qqd6.com/
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
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
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
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
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