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已将收购汇源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到商务部。
根据规定,如果外资企业并购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达到申请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标准:双方上一年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双方当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者双方上一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双方当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可口可乐对汇源果汁的收购行为,已经远远超过了上述规定所要求的标准。能不能通过反垄断审查,事实上已成为这起天价收购案最终成交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可口可乐作为饮料巨头,应该在递交审批资料前就已请相关权威专家对此作过详细研究,没有十足的把握是不敢轻易递交申请的。但商务部反垄断部门因为成立不久,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是在摸索当中;审批通过的几率取决于商务部具体按照什么样的市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