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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最近,随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2015年度院士增选工作的启动,院士制度改革再次成为热点。此次增选工作是20146月两院院士大会修订章程后的首次院士增选,与增选相关的改革举措如取消单位推荐和归口部门推荐的渠道、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增加全体院士投票的终选投票、加大对增选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同时推出,十分引人注目,表明院士制度尤其是增选制度改革迈出了可喜一步。但改革的最终效果如何?对此不少人还有疑虑,需要进行理性分析。

  不过,在肯定院士增选制度改革的同时,社会上也有另一种声音,认为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之所以存在这种担忧,主要是因为这些举措能否根治院士头衔利益化的顽疾还有待观察。

  本来,院士主要是一种学术荣誉称号,院士制度赋予院士的权力极为有限。但是,由于在科技经费分配、重大课题项目立项、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职称职务升迁、科技规划制定和评议、学科与机构评议等方面,院士们经常被各种权力机关、组织邀请主持或参加有关工作,以显示其权威性和科学性,加之从中央到地方的重视,科技界的权力有向院士集中的趋势。而且,这种权力主要是一种隐性权力,缺乏有效的规则约束。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院士在某种意义上成为科技界的一个特殊群体。少数院士与科技界一部分官员的利益重合,必然制约他们的改革意愿。由此可见,要真正使院士制度不受诟病,关键是解决院士头衔利益化问题,让院士头衔回归本位。

  解决院士头衔利益化问题,无疑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需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院士制度改革问题属于科技体制改革问题,是我国科技体制难以适应国家、社会的需求和人民的期待这一突出矛盾的集中体现。目前开始的院士增选制度改革是院士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但只是开了一个好头。要真正达到改革目标,还需要科技体制改革提供支撑。另一方面,需着力解决科技界自主性缺失问题。在院士增选的某些环节和院士参与的各项工作中,来自领导、部门、单位的种种干扰时有所见,导致学术规范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科技工作应不断增强自主性,院士应善于独立贡献真知灼见,不断赢得社会的信任。(源于千人智库,eww150331z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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