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家的价值分析
传统的观点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纯粹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是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奴役人民的暴力工具。这种观点片面地强调了阶级之间的矛盾性和斗争性,而忽略了阶级之间的统一性和妥协性。事实上,在一定社会区域,各民族、各阶级、各行业和各集团的共同利益或公共价值,才是国家形成和发展的真正价值根源。
一、国家的概念
从广义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或者历史的社会群体,在这个定义中,一个国家没有具体的边界;国家也指那些享有共同领土和ZF的人民,如世界上大多数的多民族国家。从社会科学和人文地理范畴的角度,国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语言、地理和自治权区别出来的领土。
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征,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利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
国家通常具有一定的地理区域管理范围,固定的社会人群,拥有完整的ZF管理机构、军队、独立的元首。
二、国家起源的若干理论
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最有代表性的有神权论、暴力论、契约论和私有制论等,均是从不同观察角度来阐述国家的起源。
神权论认为,国家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天、上帝)。
暴力论认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是争权夺利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种观点强调暴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于经济发展的过程,国家的产生不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
契约论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中,并拥有一些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由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中生活不方便或不安全,为了生活得更好,因而相互订立社会契约,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由此组成了国家。
私有制论认为,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氏族成员之间的利益急剧分化,矛盾加剧,氏族社会原有的公共权力及其组织体系失去了权威性,社会面临解体,这时候,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该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从而创立了国家。
神权论把国家起源的客观价值动因看作是神的意志,即把客观现象进行主观化解释,或者把实在事物进行虚拟化理解;暴力论过分强调国家权力的强制性特征,而忽略了国家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在本质上都是为了各阶级和各民族的公共利益服务的,这种公共权力是各阶级和各民族在主观上通常是自愿认可的,在客观上通常是自觉遵守的(公共权力的滥用与腐败则是另一回事);契约论把人们之间的公共利益通过契约的方式进行确定,从而用人们的主观合作意志来反映和表达人们的客观公共价值需要;私有制论过分强调阶级之间的矛盾性和斗争性,忽略了阶级之间的统一性和妥协性,看不到大多数人对于公共利益或公共权力的认可是国家得以形成的社会基础。
三、国家的价值本质
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形成了社会管理,社会管理不断走向规范化就形成了政治,国家是社会的政治走向稳定的重要标志。
社会管理的价值本质就是为社会分工确立各种规则与标准,从而提高社会分工的稳定性、效率性和可持续性,然而,各种规则与标准的必须保持一定的相对稳定性,才能使社会管理走向稳定,这就需要在各民族、各阶级、各行业和各集团之间建立一个利益的共同体,来具体地实施和维护各种规则与标准。
国家的价值本质:在一定社会区域之内,各民族、各阶级、各行业和各集团为了维持和发展其共同利益或公共价值,从而构筑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这就是国家。
这个利益共同体所包括的共同利益可以分为两大类:
1、共同的正向利益: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如土地、水利、矿产等)、公共设施、社会规则(法律、道德、文化)等。任何国家都会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的正向利益,为此,必须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如铁矿、盐矿、水利等),建设公共设施(如公路、城市建筑等),建立和维护各种社会管理的规则体系(如法律与道德等),建立各种社会管理规则之规则体系(如语言、文字、艺术、宗教等)。
2、共同的负向利益: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外敌入侵、违法犯罪、流行疾病等。任何国家都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共同的负向利益,为此,必须有足够的军队和军械来防御外敌的入侵,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对自然灾害(尤其是洪灾或旱灾)的发生。
四、国家权力的发展方向
由于国家权力(即公共权力)在根本上来源于公共利益,又服务于公共利益,那么国家权力的发展方向在根本上取决于人们的公共利益的发展方向。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公共利益逐渐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静态到动态、从单一化到多样化、从独立性到关联性的方向进行发展,国家的形式和内容也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人们通过国家所赋予的公共权力也不断向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1、公共权力规模逐渐趋于强大。在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的时期,人们为生存而战,只能满足最低等的温饱类价值需要,几乎没有公共利益。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追求安全与健康的价值、人尊与自尊类价值,由于价值的层次越高,价值的关联性和共享性就越强,公共利益在整个价值需要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公共利益的总量也越来越高,必然导致公共权力越来越强大,国家机器的规模就必然会越来越强大。
2、公共权力逐渐趋于集中化。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大广,人们的利益相关性越来越强,公共利益的规模越来越大,公共权力作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人员越来越多,这就必然导致公共权力中心逐渐趋于集中化,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金字塔形的公共权力管理体系:国王(总统或主席)—州长—县长—乡长。
3、公共权力运行逐渐趋于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权力不够强大时,公共权力通常是在长官意志的制约下运行的。随着公共利益的广泛化、复杂化和深刻化,导致公共权力运行的广泛化、复杂化和深刻化,长官意志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对于公共权力运行的正确程度和公正程度所产生的危害性越来越大,必然需要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制约,避免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金字塔形的公共权力运行体系:宪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而且,行政命令的执行过程也会受到相应规范体系的严格制约。
4、管理部门职能逐渐趋于分解。随着公共权力的不断扩大,必须对公共权力及管理部门职能进行分解,在中国古代,ZF管理部门分解为“三省六部机构”:“三省机构”是指中书、尚书、门下,其中,“中书”为决策机构,“尚书”为执行机构“行政机构”,“门下”为司法机构“审议”机构;“六部机构”是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5、官员队伍逐渐趋于职业化。随着公共权力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官员从事公共权力的运行,而且权力运行工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越来越高,从而导致官员逐渐趋于职业化。
6、官员队伍逐渐趋于专业化。随着管理部门职能的不断分解,一些部门的管理职能对于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从而使部门管理职能需要越来越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7、公共权力的行使手段逐渐趋于人性化。在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时,人们生产和消费的价值通常处于低层次,这些价值具有很低的共享性和关联性,价值的分配通常是此消彼长,甚至是你死我活的,因此在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到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时往往必须采取强制性手段,甚至会采取暴力性手段,并以军队或警察作为后盾。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生产和消费的价值逐渐向高层次发展,高层次价值通常具有很高的共享性和关联性,因此在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往往是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手段,甚至会达到双赢和互惠的价值目的。
8、管理主体逐渐趋于平民化。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候,许多人通常生活在温饱类价值层次、安全与健康类价值层次,公共利益在平民百姓的价值内容中所占有的比重不大,公共利益的变化对于平民百姓的生存与发展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因此人们不太关心公共权力的运行情况,不太关心国家政权的变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生活在人尊与自尊类价值层次、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类价值层次,公共利益在平民百姓的价值内容中所占有的比重越来越高,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利益的变化将会对平民百姓的生存与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关心政治、关心ZF、关心政策的变化,积极参与国家的管理事务,从而迫使公共权力的行使越来越受到平民百姓的制约和影响。
五、国家的分类
根据公共权力的历史来源、结构成份、组成方式、运行程序、执行主体和作用方式的不同,国家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
根据公共权力运行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国家分为君主制、共和制、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等。
根据组成民族成份的不同,可以将国家分为单一民族国家或多民族国家。
根据公共权力权限划分的不同,可以分为邦联制国家与单一制国家。
根据公共权力历史来源的不同,可以将国家分为君主制国家、君主立宪制国家、共和制国家、联邦制国家。
根据公共权力集中化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国家分为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
根据公共权力执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国家分为无党制国家、一党制国家、多党制国家。
根据公共权力作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国家分为自由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干涉主义、国家保护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