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的一般概念是指一个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其中明示或默示地规定,一个人准许另一个人使用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记、标示(Logotype)或类似特征的一项技术转让,双方当事人在批发、零售等环节上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存在共同的利益,受许人被直接或间接地要求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
实际上,特许经营就是一种批发,零售产品或服务项目的方法。特许人以获取一定价值为条件,以协议的形式准许受许人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地理区域内有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名称、推销方法来销售特许人或与其有联系的商人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以获取特许权的若干受许人的企业所组成的,以特许人为首的整个批发、零售组织或连锁就被称为特许经营体系(Franchise、System)。
对于特许经营,ZF要履行公用设施资产与运营监管的职责,建立监管工作机制,对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项目运营、设施安全、价格调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实行特许经营提供必要和高效的行政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