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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2

购买《猪之歌》与公共财政原则

www.hexun.com 2005.06.24 11:15】中国经济时报/刘以宾

四川省两个养猪县争相邀请网络歌手香香、购买《猪之歌》及代言费,甚至拟请香香作荣誉县长,是近期一大新闻。按照人咬狗的理论,这事还真够新闻的,因为总让人觉得有某种滑稽乃至荒唐。良好的地方政府形象、官员形象由多种因素构成,其中之一便是不做不该做的事儿,或者在某些事情上适当摆摆架子,例如和一个网络歌手面对面进行商业谈判。而这里的官员却做了一件不该做的傻事儿,那位网络歌手耍大牌耍得十分可以,仅仅给了地方官员几秒钟的接见时间,然后就回到了轿车后座上再也不予理睬,算是摆足了架子,或者说根本就没把官员放在眼里。从中可推测,不是人家香香主动想来此发财,而是地方政府强拉硬拽把人家给请来的,况且是两个县争着请,故导致稀缺性倍增。   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一直是地方政府热衷的思路和方法。不能说一点儿效果没有,但花架子、劳民伤财的实例更多。即使真想起一个能唱出经济大戏的,用于搭台的材料总也得象个文化,起码应与文化沾边儿。例如某种独特的、具有文化发掘价值和审美价值的地方工艺、民俗、特产、景观等等,其他地方的人原本不甚了解,所以需要有人代言,需要媒体宣传,需要通过名人效应告晓于天下,以此招徕四面八方的人前来品味它,引来具有市场前瞻眼光的投资者。而猪这种家养动物,无论你如何挖空心思想赋予其文化底蕴,它毕竟还是连孩童都再熟悉不过的普通的猪。该县养出的猪难道是与别处的猪截然不同的珍奇物种?且非得找个明星代言?   地方政府绞尽脑汁作文章,也许为的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其动机不可谓不积极。即使这桩交易真能双赢,即通过一系列炒作令全国消费者对该地这种神奇的猪另眼相看乃至趋之若骛,那么这笔购买抑或说炒作的成本,是不是应该由地方政府来支付呢?地方政府手里的钱,只能是纳税人贡献,无论最终的购买成本是一百万还是几十万,对于一个经济不发达县来说都不算个小数目。地方官员脑子一热,随随便便就把这笔钱付出去了,征得纳税人乃至本地百姓同意了吗?更何况,这笔交易到头来很可能成为一场毫无意义的游戏,假如买回来的商品性价比极低甚至是一件根本不能产生任何效能的废物,拍板者如何为此承担责任?   地方政府手里的钱应该怎么花,似乎是一个一直没解决的问题。不仅在理论上没解决,在决策程序、规章制度、效用评价、监督制约上也没解决。正是由于没解决,才导致了一方面中央不断出台关于遏制公款吃喝、公费出国旅游、购买高级轿车等等规定,一方面该花的不花、不该花的乱花、权力者个人说了算、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依旧的现实状况。例如,教师工资严重拖欠,而招待费却节节攀升,谁都知道这样做不合适、不合理,但花钱者在哪里,应为这种错承担怎样的个人后果,似乎是永远理不清的一团乱麻。用纳税人血汗钱购买所谓的《猪之歌》以及明星代言,地方官员之所以敢如此明目张胆,也是因为按现有规章,无法确定地指责其在哪里。   由请明星代言地方经济该由谁埋单的媒体质疑,联想到早有人倡导的公共财政的理念与原则。按说,实践公共财政理念与原则很简单,那就是花财政钱的人立足于让所有百姓直接地受益、共同地受益、确定地受益,关键是你愿不愿意这样做。例如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修建非形象工程的公用设施等等,虽然也有一个投入产出比高低的问题,但一经交付使用,全体百姓立马便可直接地、共同地受益。假如将财政资金用于旅游景点的投资,尽管不排除全体百姓也可能从中受益的可能,但这种受益却是间接的;至于共同而平均地受益更难做到,搞不好,旅游景点门票增收的相当部分装进经营者个人的腰包,或变成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购买《猪之歌》和明星代言又将使百姓如何受益呢?其最大的问题是受益的十分不确定性:很多市场交易都有巨大的风险,侥幸成功,且百姓从中受益长远,当然皆大欢喜;假如交易失败乃至颗粒无收呢?无异于纳税人乃至全体百姓要么一直被蒙在鼓里、要么眼睁睁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就那么轻易地打了水漂。   笔者个人以为:越是到地、县一级,越需要树立公共财政的理念和原则。地方财政不仅实力十分有限,而且对百姓欠帐颇多,因此最应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诚然,直接投资于大型国营企业,或进行类似的财政投资虽然算不上直接的公共财政支出,但常常是十分必要的。问题是,对能源、原材料等事关国民经济命脉的这类投入,一般也应由中央财政承担,地、县一级财政既无此能力,也无此必要。

从牛群当县长,猪之歌,到今天的禁止公款追星。听听大家的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 12:09: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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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17 22:31:00
我不太同意这位仁兄的观点,大家知道投资和风险,以及投资和收益的关系,第一,该县找香香做代言人,首先就是一种投资,既然是投资,那当然有风险了,在这种投资的背后肯定隐藏着巨大的利润.要不然是不会投资的.说不定就把本地的猪给在全国了;第二,我觉得该县县长思想比较前卫,眼光比较独到,像该位县长给本地特色做广告宣传的就比较少,而且是和关联如此密切的明星做广告宣传.让大家一唱<猪之歌>,便想到了应该去偿该地的猪.真可谓是把钱花在刀刃上.退一步讲,即便是抄做,只要能达到我们宣传的效果,又未尝不可.又不损害社会.何乐而不为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8 9:11: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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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18 21:13:00
不同意楼上,想说两句:第一,投资当然有风险,但关键是投入的资金是谁所有,政府拿的是纳税人的钱,因此必然要对纳税人负责。第二,此两县即便通过猪之歌出名,难道就能说明此两县的猪“与众猪不同”?此举是否能提高猪的销量值得疑问,除非这两个县的猪真的与众不同!我认为政府不能仅仅从提高知名度的角度出发来发展经济,更重要的是要真正的提高其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试想,这些钱用于指导农民科学养猪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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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18 22:40:00

其一:你说的对纳税人负责我同意,但你怎么知道此决策是一个人拍脑袋做出来的,没经过认真讨论;其二,您说的我们应该把经历放在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上,这点我也同意.但我想这些你也不能说该县一定没去做;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对经济现象的分析首先应该假定该县县长应该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决策时已经做了很周密的讨论,其次也有了坚强的产品质量后盾,然后我们再考虑它这种请香香作为代言人的作为是不是能受到最大的效果.此所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我们每个经济人的所追求的.现在咱们作为一个学生都能把他作为话题加以讨论,足见它的宣传效果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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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19 19:47:00

同意大家说的。政府投资应对纳税人负责。

仅以争《猪之歌》的事情来看,应该说是小的投入,换来了不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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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1 16:13:00
讨论投资、风险、收益之前,大家有没有想过,这种投资应不应该政府做,这种风险应不应该由纳税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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