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P2P企業的跑路倒閉比以往任何時期加起來的總和還要多。這裡不想展開這方面的原因分析,而是指出就風控方面來說,其實隱患早就存在,只是知道的人——比如我——不說而已。
本人在盛世匯海時就聽到有人指出:將一筆資金拆借到不同的人手中其實只是分散風險,但並不降低風險。但是指出這一點的人沒有能分析透徹為什麼這樣說。這裡做一個簡單分析:
其實道理很簡單。概率論上,分散到不同個體中用來降低風險是以這樣一個假設為前提的,即:分攤到的對象本身發生問題的概率不為1,或者說不是必然發生問題,且全部分攤對象之間沒有關聯性。
但是這裡就出現一系列眾多資金出借人都不容易考慮到的問題:
1、任何一家P2P理財企業從什麼地方獲取如此多的借款人名單?
2、全部這些借款人的信息雖然都貌似有很多審核要求,但作為資金的實際貸款方,投資人根本無從得知這些借款人的全部風控信息。
3、即便中介平台給到借款人的全部信息,投資人作為個人去核實與了解這些信息的成本也異常高昂。
4、即便全部信息都可以通過某個平台核實,但如何確保全部這些借款人之間是獨立的和沒有關聯的?因為多個借款人之間有財務關聯,那麼只要其中一個有問題,其實就等於全部的這個借款人群都有發生問題的同等概率,且這時候,每一單個問題發生概率之間的關係就不是“並”的關係而是“和”的關係。
5、目前全部的P2P平台都號稱自己手中握有借款人的抵押物。但我們知道對於任何貸款人來說,只要其貸出的資金與抵押標的不等值,那麼就面臨着如下一系列抵押清償問題:
1)眾多貸款人在標的物的拍賣價格上達不成一致。
2)標的拍賣價格很難大於等於標的所對應的貸款人之間的貸款總額。
3)抵押標的的實際情況貸款人從來不可能直接看到並做信息核實。
4)抵押標的的貶值程度其實遠遠超過當初作為抵押物時候的折價程度。
由此就出現這樣一些情況
首先,其實從一開始,中介平台就沒有打算認真負責風險發生後的一系列繁瑣問題,而是從一開始就打算在出問題後拋給資金的實際貸出人自己解決。
其次,P2P企業的所謂先行貸出資金其實已經是一個巨大的虧空漏洞,而建立這個平台只是為了將這個漏洞全部或者部分地轉移給投資客戶,一旦這個虧空漏洞已經被補償或者哪怕是部分地得到補償,都是這些P2P中介平台撒手不管的觸發時間點。
換句話說,P2P平台從一開始就不是想盈利,而是想減少已經存在的虧損並在預設的止損點上拋棄投資客。
再次,P2P平台本身其實就是眾多借款人的載體。換句話說,實際上部分或者大部分的借款人其實就是P2P平台本身的組成人員或者關聯人員。
最後,P2P平台自身缺乏一整套完整的關聯企業群的運作規劃準備和相關構建。或者說,P2P平台自身本來就知道構建這樣一整套完整的企業組織所需要的耗費其實已經抵扣掉了全部可能的借貸息差盈利空間。因此,是按照最潦草最粗曠的方式來建構平台的,也越是運營粗糙,越是運作混亂,最後當然是始亂終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