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
背景:假设A公司以160万元收购非同一控制下的B公司的70%的股权,在合并日B公司的账面净资产(70%股权比例占有的部分)是100万元,评估后的净资产(70%股权比例占有的部分)是150万元,评估增值50万元(这50万元是一项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在进行B公司的评估时没有考虑递延所得税负债。
问题:因为是部分收购B公司的股权,所以B公司不能够按照评估值进行账务调整。但是A公司在合并日做合并时需要按照评估值进行合并,那么现在产生一个问题,在A公司合并时先将B公司的账面值还原成评估值作如下分录:
1、 借:固定资产 50
贷:资本公积 50
第二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固定抵消分录:
2、 借: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 150
商誉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0
第四步因为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入账价值是有50万元的差异是否可以做如下分录:
借:商誉 12.50(5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0
那么对于第四步而言,现在这样做是计入了商誉,但是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后年度对递延所得税转回,会计入所得税费用。为什么感觉这样做不是特别合理呢?大家分析一下,这样会产生什么后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