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2008-10-2 12:09:00

这篇文章很奇怪,不像一个从美国回来的人写的,很多国家都有这种周工作小时限制,而且没有劳动法的时候在很多外企只要作满十年,也是可以签无劳动期限合同。

1,工作时间限制不是超了时间就不能干活,而是超了,你有权力要加班薪水,保障权益,长期来讲,首先有利于收入提高,其次有很多不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转换成消费时间,有利于消费文化,欧美人,澳洲人没事就出去消费,旅游,部分原因就是这个制度

2,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对一个员工的保障,跟那个狗屁终身教授是两码事情,你要干活的,你不干一样炒你,只是给的离职金很高,轻易不会炒掉你而已。而且想想是什么样的人能在一个企业呆十年,你去外企看看,是你想呆就能呆十年的吗,一般干到5-7年左右,都会有个瓶颈,上不去,就走人了,真正有贡献的才会留下来,人生有几个十年啊,签几个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增加你几个成本,如果你经营稳定,不靠压榨员工过活的话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2 13:25:00
以下是引用血族在2008-10-2 12:09:00的发言:

这篇文章很奇怪,不像一个从美国回来的人写的,很多国家都有这种周工作小时限制,而且没有劳动法的时候在很多外企只要作满十年,也是可以签无劳动期限合同。

张五常写这个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还有这么多在国内生活的人,把这些类似于笑话的话,

当成可以显示自己学问正在接近五常大师一种表现形式。

其实我估计这些人都没看过一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本不了解现在的农民、下岗工人的生活状态。

一张嘴就说:是你们要害了这些工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2 20:48:00
以下是引用四个id在2008-10-2 10:39:00的发言:

那么你认为越南印度的人口多,农业收入低,它们的劳动力就自然丰富吗?

你以为他们的劳动力天生就愿意服从吗?天生就不敢的资方做对,就不敢罢工游行破坏机器吗?

总之,一句话:

我国劳动力优势不是单单靠人数众多,基础生活水平低形成的——更重要的是稳定的国内政治,

国家对外资和企业主的倾斜政策,法制程序的不健全等一系列东西形成的。

所以他们想走?别假撇清啦!

哪个国家有像中国这样既不保障下层民众的必要权利,又有稳定的政治经济生活环境的地方?

呵呵,我可从来没有说过什么地方的劳动力天生就愿意服从,问题是人家确实走了,你的理论站不住脚嘛,呵呵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2 20:57:00
以下是引用四个id在2008-10-2 10:39:00的发言:

可是你想过没有,既然农民生产粮食现在也能生活,那为何还要不辞辛苦的去打工呢?

难道去打工就可以过上奢侈的生活吗?

不对!!

因为现在没有免费的高等教育,没有免费的医疗,没有便宜的房子,没有城乡平等的机会。

是国家逼他们出去的,所以国家要纠正以前的错误。

必须把《劳动合同法》坚定、细致、全面、深入、毫不动摇、不放过一人一企业地贯彻下去,贯彻到底!!!

一部法律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那还不如直接颁布一部《公平法》,规定一切人等在各方面完全平等,然后坚定、细致、全面、深入、毫不动摇、不放过一人一企业地贯彻下去,贯彻到底!!!

多读书,读好书,多思考,多观察……

[em01]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03:15:00

反正支持这样法律的,去法国看看,失业率多少?

制衡资本优势最大的祸害就是在于影响了整个经济的发展。

企业本身应该具备用人的自由。 只要他按时,按照劳动合同给工资,那就已经可以了。至于基本的工作安全,社会保险,每天八小时工作,超过要给加班费,这些是根本原则,但是好像旧的一部劳动合同法里面都有说。

而且不同的行业和企业性质,工作岗位,那是非常难订立准确订立一个均一的准则的。比如一些应酬,社交到底算是工作时间还是? 比如一个工程师,要熟悉一套新的标准,还有一个教授,他教书,在实验室,会议那好算,那他自己在家里面啃书,那又怎么算呢?

你订多能攻规定一些机械操作的工人,普通的文员一个工作的时间。

但是对于智力劳动者,这个东西根本没有办法去订立。像我之前拿4个多小时,一直在看 低速风洞的东西,那到底是属于工作还是自己学习。根本没有办法订立性质

至于培养消费习惯,增加休息时间这些。根本不是去依靠这样一部法律去强制执行,而是依靠技术进步和效率的提高。没有实际财富的增加,你消费个屁。莫非弄得像那些福利主义国家那样福利开支不堪重负。还拿澳洲,欧美去比较。那你干吗不哪中东那些石油国家来说呢。

至于楼上第一点,把那些把中国的密集劳动企业或者像百货的销售人员,麦当劳的普通店员拿去 和外企白领直接进行比较,那简直是好笑。

第2点就根本不想评论了,企业自身订立终身合同,那是企业自己吸引员工手段,不代表每一个企业都可以,而且也不是针对每一个人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06:54:00

对于这部法我觉得有几点可以考虑一下

1: 一部法律出台至少需要4-5年的时间,也就是这个问题上层已经早在几年之前就意识到了,一个能被上层意识到的问题,一定是有突出问题了才会考虑的,而且权衡了了利弊,(虽然也不见得就对)因此我们不能单从经济角度看这个问题

2:不管是什么原因,至少说明中央开始重视民生问题。这个至少是一种进步,一个连底下人的问题都不管不问的,肯定会出事。至于手段问题,我觉得总是可以调整。

3:对于这部法律,张五常等人反对最为厉害,说香港发展最好的几年都是没有最低保障的时候,个人觉得这个绝对有可能,最低保障的出台最大坏处带来的可能就是经济减速。但是问题是中国的整体环境是什么?经过30年的发展,我想很多人的思维方式都有了很大改变,一个国家靠什么发展了30年?再如此搞下去会成什么? 我不知道这里学经济的有多少人知道东北和西北等地的村镇的地下联盟,加上那么多人的仇富心里,如果没有一些关照民生的东西出台,钱即使造出来了,会往哪里跑?

4:说点现实问题,这部法律对于哪些打工者来说会有多少好处,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很多人不会在开始找工作的时候拿这个来说事,顶多辞职后不发工资拿出来说事。而且现在有多少人知道这部法律,我表示怀疑。此外,很长时间以来,红头文件失效是经常被作为笑谈的,这个法律生效是生效了,但是执行成本有多高,我想很多人都有自己的衡量,作为老板,是不是你的工资到了不能承受的地步,作为打工者,你如果想要回工资,你的追讨成本有多高,这些我想大家都是衡量过的。至于说到外资,就更好玩了,他们如果给的工资连这个都达不到,他能找到他需要的人吗?至于别人用脚投票,那是别人的自由,你不来自然有人来,中国市场很大,这个我想谁都不会忽略。该来的都来了,不该来的怎末都不会来,腿长在自己身上,管好自己最关键的事情就好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07:05:00
还有一点需要考虑一下,以前我们成本低,那是我们的绝对优势,但是情况不同了,是不是可以发挥一下比较优势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08:33:00
以下是引用wsbsmn在2008-10-3 6:54:00的发言:

对于这部法我觉得有几点可以考虑一下

1: 一部法律出台至少需要4-5年的时间,也就是这个问题上层已经早在几年之前就意识到了,一个能被上层意识到的问题,一定是有突出问题了才会考虑的,而且权衡了了利弊,(虽然也不见得就对)因此我们不能单从经济角度看这个问题

如果不利于经济,那这法律就有问题了。

2:不管是什么原因,至少说明中央开始重视民生问题。这个至少是一种进步,一个连底下人的问题都不管不问的,肯定会出事。至于手段问题,我觉得总是可以调整。

亚当斯密告诉我们:好心不一定做好事。(朱容基当年的下岗多狠啊)

3:对于这部法律,张五常等人反对最为厉害,说香港发展最好的几年都是没有最低保障的时候,个人觉得这个绝对有可能,最低保障的出台最大坏处带来的可能就是经济减速。但是问题是中国的整体环境是什么?经过30年的发展,我想很多人的思维方式都有了很大改变,一个国家靠什么发展了30年?再如此搞下去会成什么? 我不知道这里学经济的有多少人知道东北和西北等地的村镇的地下联盟,加上那么多人的仇富心里,如果没有一些关照民生的东西出台,钱即使造出来了,会往哪里跑?

投资是不可逆的(真希望你能驳到我)

老板如果挣不钱,穷人是没希望了。港股十多倍的pe,不比大陆做厂差多少。
至于环境问题,你不要跟吃饭都成问题的人说这事。

4:说点现实问题,这部法律对于哪些打工者来说会有多少好处,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很多人不会在开始找工作的时候拿这个来说事,顶多辞职后不发工资拿出来说事。而且现在有多少人知道这部法律,我表示怀疑。此外,很长时间以来,红头文件失效是经常被作为笑谈的,这个法律生效是生效了,但是执行成本有多高,我想很多人都有自己的衡量,作为老板,是不是你的工资到了不能承受的地步,作为打工者,你如果想要回工资,你的追讨成本有多高,这些我想大家都是衡量过的。至于说到外资,就更好玩了,他们如果给的工资连这个都达不到,他能找到他需要的人吗?至于别人用脚投票,那是别人的自由,你不来自然有人来,中国市场很大,这个我想谁都不会忽略。该来的都来了,不该来的怎末都不会来,腿长在自己身上,管好自己最关键的事情就好了

中国是市场不是消费市场,是劳动力市场和廉价资源市场。(真正的消费市场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与及日本市场。)

我们的产业都是一些低端的加工业,主要是绝大多数人只有生产要素中的劳动。(我哥是加州理工的微电子物理博士,他也想回国。他说他当年北大物理班,就没几个在国内,在国内就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万事得有个过程,外资一撤,有些人连改变的机会都没有啊(港股十多倍的p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3 8:33:42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08:45:00

1: 法律只考虑经济吗?

2:好心未必办好事,赞同。但是如果你不办事,谁知道你有好心?

3: 商人都是根据环境决定投资的,任何决策从来都不是不变,这个取决于利益大小和对于其他一些问题的综合考虑

4: 中国是市场不是消费市场,是劳动力市场和廉价资源市场。现在是,赞同,但是你要明白中国消费市场起来的有多快,看问题总要考虑以后发展吧?
很多行业国外有,国内没有,所以回不来很正常,因为国内不认。再问一句,外资撤,一定有,但是正如3的问题,中国市场你要吗?这个是每个做决策的人都要考虑的,有些东西重心转移是必然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08:47:00
在亚洲,为什么美国哪些赌场的重心从日本跑到了中国?谁告诉他转移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09:00:00
以下是引用yfycdm在2008-10-2 20:57:00的发言:

一部法律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那还不如直接颁布一部《公平法》,规定一切人等在各方面完全平等,然后坚定、细致、全面、深入、毫不动摇、不放过一人一企业地贯彻下去,贯彻到底!!!

多读书,读好书,多思考,多观察……

又一个喜欢无限归谬的自以为是的小屁孩。

我说过需要“结果公平”了吗?我只是要一个“能力基础的公平”。你能说出其中的区别吗?

居然敢让我多读书,笑话。

告诉你,我开始读书的时候,你还不知在哪里呢。

我4岁时候读的书,你现在不一定读得懂。

以下是引用yfycdm在2008-10-2 20:48:00的发言:

呵呵,我可从来没有说过什么地方的劳动力天生就愿意服从,

问题是人家确实走了,你的理论站不住脚嘛,呵呵

人家“走了”,那是自由的,问题你和你的五常大师说的是“全都走”,至少“大部分走”。

这两个情况和“走了一部分”是有很大区别的。

区别在哪里,走的原因是什么?你能明白吗?

我给你引用两段,好好琢磨一下吧:

2007年06月15日10:57  华夏经纬网

“曾经让台湾最早登陆的珠三角早就出现了大面积的用工荒。据官方调查显示,去年广东省的劳工流失率超过70%,其中来自长三角的竞争为最主要的原因。今年广东缺工状况仍将严峻。”
 
近年来珠三角出现了大面积的用工荒。而此前将大陆作为投资第一站的台湾制造企业,因为越南的劳力成本相比大陆要低,纷纷减缓了在大陆的投资。目前在越南请一名工人的工资只有中国的3/5。2006年1至8月份台湾投资大陆的金额为35.9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减少18.3%,其中的相当一部分转投到了越南。

对于中国这样的世界工厂而言,类似于新顺这样的出口加工区代表了来自越南的威胁——成本更低廉,出口更便利。目前,在越南请一名工人的工资只有中国的3/5。在越南新顺加工区的工厂的劳动力成本仅占生产成本的3%,而中国工厂为7%。平阳省台资协会会长许玉林说,毫无疑问,由于有像新顺这样的加工区,越南已经成为中国制造一个可怕的竞争者

《越南外商投资法》

第三十八条 外资企业和参加合作经营的外方缴纳25%利润所得税,鼓励投资项目缴纳20%所得税,附有许多条件的鼓励投资项目缴纳15%所得税,特别鼓励投资项目缴纳10%利润所得税。油气和其他珍稀资源按《油气法》和有关法律缴纳所得税。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地三条规定的领域和地区投资的外资企业和参加合作经营的外方,可在开始盈利后免缴两年所得税,续之的两年减免50%的所得税。外资企业和参加合作经营的外方实施附有许多条件的鼓励投资项目,开始盈利便可免缴四年所得税,续之的四年减免50%所得税。对于特别鼓励的投资项目,免缴所得税的期限最多是八年。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09:31:00
以下是引用winston1986在2008-10-3 3:15:00的发言:

反正支持这样法律的,去法国看看,失业率多少?

制衡资本优势最大的祸害就是在于影响了整个经济的发展。

制衡资本指什么?劳动法不是管资本的?法国的情况是年轻人就业不易,和他的法律细则和产业有关系,再说了,你看到法国人民的生活水准下降了吗?经济发展的目的难道不是保障人民生活水准吗??

企业本身应该具备用人的自由。 只要他按时,按照劳动合同给工资,那就已经可以了。至于基本的工作安全,社会保险,每天八小时工作,超过要给加班费,这些是根本原则,但是好像旧的一部劳动合同法里面都有说。

而且不同的行业和企业性质,工作岗位,那是非常难订立准确订立一个均一的准则的。比如一些应酬,社交到底算是工作时间还是? 比如一个工程师,要熟悉一套新的标准,还有一个教授,他教书,在实验室,会议那好算,那他自己在家里面啃书,那又怎么算呢?

你订多能攻规定一些机械操作的工人,普通的文员一个工作的时间。

但是对于智力劳动者,这个东西根本没有办法去订立。像我之前拿4个多小时,一直在看 低速风洞的东西,那到底是属于工作还是自己学习。根本没有办法订立性质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都是计算的实际在岗时间,你教授去上课和在学校开会,以及每天固定的学术研究时间是可以计算的,你想多做,你自己可以做,又不是老板要求的,不用给你算加班。作销售的不是按时薪领工资,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坐办公室和做体力工的按时薪领工资,可以计算

至于培养消费习惯,增加休息时间这些。根本不是去依靠这样一部法律去强制执行,而是依靠技术进步和效率的提高。没有实际财富的增加,你消费个屁。莫非弄得像那些福利主义国家那样福利开支不堪重负。还拿澳洲,欧美去比较。那你干吗不哪中东那些石油国家来说呢。

至于楼上第一点,把那些把中国的密集劳动企业或者像百货的销售人员,麦当劳的普通店员拿去 和外企白领直接进行比较,那简直是好笑。

第2点就根本不想评论了,企业自身订立终身合同,那是企业自己吸引员工手段,不代表每一个企业都可以,而且也不是针对每一个人的。

我说的是部分原因,而且难道我们的白领现在加班就都给加班工资?他们是有能力消费的,习惯又 不是一下形成的,你怎么总没有时间观念啊,还有啊,你做百货的销售人员和麦当劳的普通店员,能做十年的有多少啊,屈指可数吧,就盼着无固定期限合同吗。而且一部法律,每年都要完善,你不能因噎废食啊,一件事情总有利有弊,现在大部分人收益,小部分人受损,权衡下来不是不合算吧,你去看看农民工兄弟,盖房连个合同都没有,去医院急诊几个人一起凑几百,连住院费都不够,你觉得这样就很好?不是笑话?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10:36:00

我认为,《新劳动法》编制的目的是为了给并不想工作过长时间的劳动者提供一个法律依据。

政府及事业单位不必说,工资稳定,大家都希望有比较充足的休息时间;

企业来说,又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

体力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和收入是成正比的,在中国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兼两份职一是会身体吃不消,二是本身工作就不好找。因此对于那些希望挣多些钱养家的人们来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企业可以通过多雇佣人来倒班,可是我们的劳工们就不好办了。

脑力劳动者,鉴于自己的兴趣或者工作的需要,如要加班,这是个人的意愿和责任感问题,假若能够创造等同于劳动时间的价值,那也未尝不可。但反过来又想,这种工作时间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效率,尤其是在欧美发达国家可以反映出来。

又说到创业,创业完全是你自己的事情,不受雇于人,自然也就没有必要遵循劳动法;如果要雇人来发展公司,那就要看你制定什么样的发展政策了来跟法律周旋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11:45:00
以下是引用深海浅海在2008-10-3 10:36:00的发言:

我认为,《新劳动法》编制的目的是为了给并不想工作过长时间的劳动者提供一个法律依据。

政府及事业单位不必说,工资稳定,大家都希望有比较充足的休息时间;

企业来说,又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

体力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和收入是成正比的,在中国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兼两份职一是会身体吃不消,二是本身工作就不好找。因此对于那些希望挣多些钱养家的人们来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企业可以通过多雇佣人来倒班,可是我们的劳工们就不好办了。

脑力劳动者,鉴于自己的兴趣或者工作的需要,如要加班,这是个人的意愿和责任感问题,假若能够创造等同于劳动时间的价值,那也未尝不可。但反过来又想,这种工作时间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效率,尤其是在欧美发达国家可以反映出来。

又说到创业,创业完全是你自己的事情,不受雇于人,自然也就没有必要遵循劳动法;如果要雇人来发展公司,那就要看你制定什么样的发展政策了来跟法律周旋了。

你的划分很清楚,分别讨论对不同工种的影响有道理。

我在想有没有其他情况呢(比如,体力和脑力结合的工种,我不太清楚IT业雇员是否可以划归这类)?对于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又是什么,他们会如何对策(比如,深海浅海说的多雇工)?

上面几位关于效率,福利,公平,比较优势的讨论,看迷糊了。能不能开转帖讨论这部法律对经济、对社会公平,在长期上和短期上的影响?挤在一个帖子里看起来好乱啊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12:26:00

多读一篇原文

五常的水平不像他的发型那么牛,但也不是絮絮叨叨的老太婆。

这篇文章说的不是劳动法。

我作为一个小中产,也觉得自己是艰苦奋斗的,早年“投标”,有时一个星期,只睡了10个小时,有时一个星期,天上飞了5趟。。。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15:03:00
以下是引用四个id在2008-10-3 9:00:00的发言:

又一个喜欢无限归谬的自以为是的小屁孩。

我说过需要“结果公平”了吗?我只是要一个“能力基础的公平”。你能说出其中的区别吗?

居然敢让我多读书,笑话。

告诉你,我开始读书的时候,你还不知在哪里呢。

我4岁时候读的书,你现在不一定读得懂。

呵呵,这个世界上大多数解释不了的事都是由没有文化又自以为是的人编造出来的,不能自圆其说就胡扯一气,没有任何意义,我更没有替你圆谎的义务。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15:09:00
以下是引用四个id在2008-10-3 9:00:00的发言:

人家“走了”,那是自由的,问题你和你的五常大师说的是“全都走”,至少“大部分走”。

这两个情况和“走了一部分”是有很大区别的。

区别在哪里,走的原因是什么?你能明白吗?

我给你引用两段,好好琢磨一下吧:

2007年06月15日10:57  华夏经纬网
 

“曾经让台湾最早登陆的珠三角早就出现了大面积的用工荒。据官方调查显示,去年广东省的劳工流失率超过70%,其中来自长三角的竞争为最主要的原因。今年广东缺工状况仍将严峻。”
 
近年来珠三角出现了大面积的用工荒。而此前将大陆作为投资第一站的台湾制造企业,因为越南的劳力成本相比大陆要低,纷纷减缓了在大陆的投资。目前在越南请一名工人的工资只有中国的3/5。2006年1至8月份台湾投资大陆的金额为35.9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减少18.3%,其中的相当一部分转投到了越南。

对于中国这样的世界工厂而言,类似于新顺这样的出口加工区代表了来自越南的威胁——成本更低廉,出口更便利。目前,在越南请一名工人的工资只有中国的3/5。在越南新顺加工区的工厂的劳动力成本仅占生产成本的3%,而中国工厂为7%。平阳省台资协会会长许玉林说,毫无疑问,由于有像新顺这样的加工区,越南已经成为中国制造一个可怕的竞争者

《越南外商投资法》

第三十八条 外资企业和参加合作经营的外方缴纳25%利润所得税,鼓励投资项目缴纳20%所得税,附有许多条件的鼓励投资项目缴纳15%所得税,特别鼓励投资项目缴纳10%利润所得税。油气和其他珍稀资源按《油气法》和有关法律缴纳所得税。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地三条规定的领域和地区投资的外资企业和参加合作经营的外方,可在开始盈利后免缴两年所得税,续之的两年减免50%的所得税。外资企业和参加合作经营的外方实施附有许多条件的鼓励投资项目,开始盈利便可免缴四年所得税,续之的四年减免50%所得税。对于特别鼓励的投资项目,免缴所得税的期限最多是八年。
 

可怜啊,大师你不会从4岁以后就不再读书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还有话说吗?现在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趁早吧您呐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16:33:00
以下是引用yfycdm在2008-10-3 15:09:00的发言:

可怜啊,大师你不会从4岁以后就不再读书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还有话说吗?现在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趁早吧您呐

你是不是没脑子啊,你知道不知道我为何把那段时间加粗啊?

我的意思是,如果从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外资就已经发现了更好的地方,

所谓“《劳动合同法》造成外资流出”这个命题还说的通吗?

你还拿出这个东西来,“证明”我的观点有问题,不是正好说明你没看懂我的意思嘛。

[em01]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16:44:00
以下是引用yfycdm在2008-10-3 15:03:00的发言:

呵呵,这个世界上大多数解释不了的事都是由没有文化又自以为是的人编造出来的,不能自圆其说就胡扯一气,没有任何意义,我更没有替你圆谎的义务。 

这只是你在自己说自己吧。

你来论坛也快两年了,一个主题也没发过,不过从你不敢回答我提出的问题,而只会东拉西扯来看,

你的水平也高不了哪里去。

至于我小时候看的哪些书,我也懒的给你说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19:31:00
以下是引用四个id在2008-10-3 16:33:00的发言:

你是不是没脑子啊,你知道不知道我为何把那段时间加粗啊?

我的意思是,如果从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外资就已经发现了更好的地方,
 

所谓“《劳动合同法》造成外资流出”这个命题还说的通吗?
 

你还拿出这个东西来,“证明”我的观点有问题,不是正好说明你没看懂我的意思嘛。

[em01]
哦~
既然“外资就已经发现了更好的地方”,还会出现民工荒?确实太深奥了,呵呵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19:34:00
以下是引用四个id在2008-10-3 16:44:00的发言:

这只是你在自己说自己吧。

你来论坛也快两年了,一个主题也没发过,不过从你不敢回答我提出的问题,而只会东拉西扯来看,

你的水平也高不了哪里去。

至于我小时候看的哪些书,我也懒的给你说了。

呵呵,难道您小时候看的书说过来某个论坛几年时间必须发表多少主题、必须回答某人的问题,否则就与某人的水平差不多?

那就难怪了,俺在这里深表人道主义的同情和理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3 19:39:21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19:50:00
以下是引用yfycdm在2008-10-3 19:34:00的发言:

呵呵,难道您小时候看的书说过来某个论坛几年时间必须发表多少主题、

必须回答某人的问题,否则就与某人的水平差不多?

那就难怪了,俺在这里深表人道主义的同情和理解……


你不懂知识也就罢了,连正常人说话也听不懂啊?

我说的是:

因为你没发过主题帖子,我不能通过看你历史发言了解水平高低。

因此我只能通过你回答问题与否来判断了。

你总是回避问题,绕来绕去,说一些跟本没有实际意义的空话废话。

所以我认为,你可以说是个混子,没有教养的小P孩。

用正常人的语言给你解释怎么这么费劲?

你是不是猩猩养大的?  [em01]

现代版人猿泰山?[em01][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3 19:57:55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20:40:00
以下是引用yfycdm在2008-10-3 19:31:00的发言:

哦~
既然“外资就已经发现了更好的地方”,还会出现民工荒?确实太深奥了,呵呵

如果没上过小学,或者小学没毕业,就不要乱用反问句。

外资发现更好的地方,为何就不会出现民工荒?

正好相反,正因为农民工和下岗工人们开始放弃在某些高强度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底薪劳动,

开始寻找更多的创业之路和就业机会,才会出现劳动力成本上涨的情况,

才会让某些类型的外资企业认为,中国的纯粹体力劳动价格上涨了,并错误的认为,

到东南亚各国投资是成本更低的。

不过,这么复杂的人类逻辑,你理解不了也可以原谅。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3 21:52:00
以下是引用winston1986在2008-9-30 16:32:00的发言:

这些 工作时间限制

往往 只使用于体力性工作者, 根本不适合用于去规定智力类型的劳动者.

同意二楼观点。

《新劳动法》本来就只应用于体力性质工作者,一方面可以保障其利益,另一方面可以缓解国内产出过剩。而脑力劳动基本上不存在产出过剩,所以你要不想去做基层的体力劳动就只能承受更大的竞争压力。而社会公共事业更多的还是看个人素质,你有责任感,乐意多为社会做贡献,那么就去做,即使是辛苦的只要不缺钱自己活得满足就好,若是用金钱和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那么就变味儿~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4 20:17:00
以下是引用四个id在2008-10-3 20:40:00的发言:

如果没上过小学,或者小学没毕业,就不要乱用反问句。

外资发现更好的地方,为何就不会出现民工荒?

正好相反,正因为农民工和下岗工人们开始放弃在某些高强度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底薪劳动,

开始寻找更多的创业之路和就业机会,才会出现劳动力成本上涨的情况,

才会让某些类型的外资企业认为,中国的纯粹体力劳动价格上涨了,并错误的认为,

到东南亚各国投资是成本更低的。

不过,这么复杂的人类逻辑,你理解不了也可以原谅。

哦,人家自己拿自己的钱投资,会“错误的认为,到东南亚各国投资是成本更低的”,倒是您老人家高瞻远瞩地指出来了,呵呵,佩服,佩服,果然不是人类啊……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4 20:22:00
以下是引用四个id在2008-10-3 19:50:00的发言:

你不懂知识也就罢了,连正常人说话也听不懂啊?

我说的是:

因为你没发过主题帖子,我不能通过看你历史发言了解水平高低。

因此我只能通过你回答问题与否来判断了。

你总是回避问题,绕来绕去,说一些跟本没有实际意义的空话废话。

所以我认为,你可以说是个混子,没有教养的小P孩。

用正常人的语言给你解释怎么这么费劲?

你是不是猩猩养大的? 

现代版人猿泰山?[em01][em01]


呵呵,我是“不懂知识”,因为正常人只说有没有知识,不会说懂不懂知识的

我发不发表帖子是我的自由,没有哪个正常人会加以干涉的

你认为我怎样是你的自由,我也不会理会一个野生动物的想法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4 22:35:00
以下是引用yfycdm在2008-10-4 20:22:00的发言:

呵呵,我是“不懂知识”,因为正常人只说有没有知识,不会说懂不懂知识的

我发不发表帖子是我的自由,没有哪个正常人会加以干涉的

你认为我怎样是你的自由,我也不会理会一个野生动物的想法的

绕来绕去,还是用这些小伎俩来逞口舌之利罢了。

还不及一开始那些“工资升了——外资走了——你们失业了”之类的吓人套话。

顺带一提,《劳动合同法》里面根本没有规定最低工资和提高工资,

它只是规定了一些最基础的用工合同标准。 

不过有一点我要澄清一下,我认为我说人猿泰山什么的只是开个玩笑,意思是你假装看不懂我的解释。

如果你认为是一种冒犯的话,我表示歉意。

(反正你也说我了,大家拉平。)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5 16:16:00

回57楼,“《劳动合同法》里面根本没有规定最低工资和提高工资”,但是它有规定限制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最低工资每年都会提升,标准工作时间规定死了,那么单位时间内的工资就提升,成本就上升,加班时间也有一个上限,而这个上限的设定是比较低的,产品的成本上升的太多了,原来两个人的工作现在要三个人才能做好。

企业要么就乖乖的请人做,结果是涨价;

要么就用机器代替,可能你不知道机器的速度,我这里1个人顶上五个人,反而裁了4个人,不过机器是比较贵的,不过老板说值得,因为不用涨价;

要么是关闭算了,因为不接受涨价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5 17:38:00
以下是引用xionggtt在2008-10-5 16:16:00的发言:

回57楼,“《劳动合同法》里面根本没有规定最低工资和提高工资”,但是它有规定限制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最低工资每年都会提升,标准工作时间规定死了,那么单位时间内的工资就提升,成本就上升,加班时间也有一个上限,而这个上限的设定是比较低的,产品的成本上升的太多了,原来两个人的工作现在要三个人才能做好。

最低工资是《劳动法》中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里面关于最低工资,只有这一条规定。

(关于派遣用工还有,但是和我说的关系不大。)

我看不出这些规定会导致工资提高。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而且照您的意思,好像是说,只要“最低工资提高了”,

就一定要增加劳动时间来补偿老板们的损失?

你似乎没明白,最低工资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性标准,如果老板们不是公然反对政府,就要乖乖遵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5 17:44:05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10-5 17:48:00

还有个帖子,希望大家看看,老板们闻风丧胆的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有多高,以至于不敢在中国。

穗最低工资升至860元/月 时薪最低4.94元

2008-3-31 9:19:53

近年来,广州市已对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多次的调整,而从下月开始,广州又将在过去780元/月的基础上调整至860元/月,为了保障市内企业职工能够得到正常的工资性收入增长,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在今后三年内连续对这一标准进行调整。

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府〔2008〕5号)的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进行调整(详见右表)。调整后,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在全国将仅次于上海。

介绍,在本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州将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连续三年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可想而知,过去的标准是多少。)

同时,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为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执法监察,重点查处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

另据悉,去年广州市职工年人均工资为40187元,折合社平月工资为3348.92元。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