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科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发放科研奖励及考核单位和个人科研业绩的依据。
第二章科研积分的计算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积分制,从承担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取得科研成果、获取科研成果奖项等方面对个人进行奖励。科研积分计算公式为: G=ΣfX+ΣfF+ΣfC+ΣfJ | 其中: | G | 个人科研积分; | | | X | 承担科研项目分(参见第四条); | | | F | 争取科研经费分(参见第五条); | | | C | 取得科研成果分(参见第六条); | | | J | 获取科研成果奖项分(参见第七条); | | | f | 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数(参见第八条和第九条)。 |
注:多人合作获得成果的奖励,由主持人根据贡献情况自行分配分值,并得到团队认可;主持人未提供分值比例的,按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标准计算。
第三章科研奖励分值 第四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的奖励分值(X) | 等级 | 类别 | 单位 | 承担
分值
| 申报
分值
| | A等 | 973项目;
863重大、重点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国家基金重大项目;
教育部重大项目
| 1项 | 1000 | 15 | | B等 | 国家基金重点项目 | 1项 | 600 | 10 | | C等 | 863项目(除A等外);
国家基金项目(除A、B等外);
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
国家软科学项目;
政府组织的国际合作项目;
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
省创新群体项目;
A、B类项目之子项目或预研项目
| 1项 | 300 | 6 | | D等 | 省、部级项目 | 1项 | 150 | 4 | | E等 | 武汉市及同级项目 | 1项 | 100 | 3 | | F等 | 地厅级项目;
横向合(协)作项目
| 1项 | 30 | 2 |
注: (1)以上项目指我校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立项的课题。 (2)我校作为非第一申报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立项的各类项目的认定,以申报书、任务书中有学校署名及经费到帐为依据。 (3)对于我校主持重大项目的子项目,可按本文件规定的相应项目对待,但不单独计算该项目科研项目分。子项目的认定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明确要求为依据。 (4)对于横向协作项目的经费,文科、理工科至少应分别达1、5万元,低于此下限可立项但不计项目分。 (5)各类经费自筹项目的项目分按同级项目分的50%计算。 (6)承担项目分给付办法为:立项50%,结题50%。 (7)C等级及以上项目结题验收获评“特优”者奖励100分,获评“优秀”者奖励70分,获评“良好”者奖励40分。项目结题验收等级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结题批文或结题证书为依据。 (8)项目申报受理主管部门规定,必须以企业为第一单位申报,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申报的纵向类项目(湖北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武汉市供需对接项目等),项目分值按同级项目分的50%计算。 第五条争取科研经费配套标准及奖励分值(F) 对获取的纵向科研经费,按60%配套;横向科研经费,按5%配套;项目申报受理主管部门规定,企业必须作为第一申报单位、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立项的纵向项目,按30%配套。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者,按要求标准配套。 对获取的纵向科研经费,理工科按30分/万元、文科按60分/万元标准计算科研经费分;对横向科研经费,按10分/万元标准计算科研经费分;项目申报受理主管部门规定,企业必须作为第一申报单位、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立项的纵向项目,按20分/万元标准计算科研经费分。 科研经费以财务处每年实际到账且用于本项目研究的数额计算。用于购置设备资产(所有权不属我校)的横向经费不计科研经费分。 注: (1)各类基地、实验室、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的横向研究、研发经费,按横向科研经费对待;各类基地、实验室国拨建设经费不计经费分。 (2)对获取科研经费在200万元以内的课题,按上述标准计算;对获取科研经费超过(含)200万元的课题,按200万元项目标准计算。 第六条取得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分值(C) 1.书籍类分值 | 等级 | 类别 | 单位 | 分值(分) | | A等 | 国家学术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
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文库著作
| 1部 | 400 | | B等 | 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北京)、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1部 | 250 | | C等 | 其他学术专著 | 1部 | 170 | | D等 | 学术性的译著、工具书 | 1部 | 80 | | E等 | 编著、科普类书籍 | 1部 | 50 |
注: (1)对少于20万字的书籍类成果分,按同类奖励分值的80%计算。 (2)丛书按相应书籍类别划分,只按标准分值计算,参加人员只涉及丛书的主编、副主编,编委会成员不予奖励。 (3)美术类著作5万字以上,作品30幅,其中新作占70%。 (4)学术专著再版(包括修订版)的成果分,按同类奖励分值的25%计算。 (5)受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成果分,按该类奖励分值的60%计算。 (6)未与学校签订译著出版协议的学术性译著不予奖励。 2.论文类分值 | 等级 | 类别 | 单位 | 分值(分) | | A等 | 附件1中A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1篇 | 3000 | | B等 | 附件1中B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1篇 | 400 | | C等 | 附件1中C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1篇 | 200 | | D等 | 附件1中D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1篇 | 90 | | E等 | 附件1中E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1篇 | 50 | | F等 | 附件1中F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1篇 | 30 |
注: (1)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少于3000字(文科)或1500字(理科),按同类奖励分值的80%计算。 (2)杂志增刊、会议论文专刊、以书代刊和集刊论文不予奖励。 (3)书评、会议综述和访谈录不予奖励。 3.论文被转载、文摘的分值 | 等级 | 类别 | 单位 | 分值(分) | | A等 | 附件2中A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 | 1次 | 80 | | B等 | 附件2中B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 | 1次 | 40 | | C等 | 附件2中C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 | 1次 | 30 |
注: 被重复转载、文摘的论文,按高等次计分。 4.应用成果类分值 | 等级 | 类别 | 单位 | 分值(分) | | A等 | 国家级鉴定成果;
咨询研究报告被国务院采纳或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
| 1项 | 700 | | B等 |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省、部级鉴定成果;
咨询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采纳
| 1项 | 250 | | C等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武汉市级鉴定成果;
省科技厅委托地市级部门鉴定并有省科技厅成果登记号的成果;
软件、工程图纸、基因等知识产权登记成果;
咨询研究报告被副省级城市党委、政府采纳
| 1项 | 100 | | D等 |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1项 | 20 |
注: (1)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不在其列。 (2)咨询研究报告被采纳,以政府、党委部门公章、公函或在任主要领导人批示为依据。 (3)知识产权以证书为依据。 (4)授权专利获得企业应用,并给我校带来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者,增加100分奖励。 5.艺术类成果分值 | 等级 | 类别 | 单位 | 分值(分) | | B等 | 中国美术馆个人学术展 | 1场 | 350 | | C等 | 文化部主办的专业展参展作品;
国外政府主办的专业展参展作品;
附件1中C类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
| 1幅(组)
1页1幅
| 200 | | D等 | 附件1中D类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 | 1页1幅 | 90 | | E等 | 附件1中E类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 | 1页1幅 | 50 | | F等 | 附件1中F类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 | 1页1幅 | 30 |
注: (1)篇幅不到一页的作品,奖励分按同类奖励分值的50%计算。封面设计及各种插图不予奖励。 (2)受学校资助的展览,奖励分按该类成果分的60%计算。 第七条获取科研成果奖项分值(J) | 等级 |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余 | | A等 |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 60000 | 40000 | 10000 | 5000 | 1000 | | B等 |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含5年一届综合美展获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 1000 | 800 | 550 | 400 | 150 | | 等级 |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余 | | C等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 | 800 | 500 | 350 | 200 | 90 | | D等 | 副省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 | 300 | 200 | 90 | 60 | 40 | | E等 | 湖北省及同级优秀论文奖 | 90 | 70 | 50 | 40 | 20 | | F等 | 武汉市及同级优秀论文奖 | 80 | 60 | 40 | 30 | 10 |
注: 第十三条科研奖励额度为30元/分。
附件:1.A、B、C、D、E、F、G、H类论文指定期刊 2.转载、文摘等刊物等级 主题词:科研奖励办法 附件1:A、B、C、D、E、F、G、H类论文指定期刊 A类:3000分 1.Nature(英) 2.Science(美)。 B类:400分 1.《中国社会科学》; 2.《中国科学》; 3.SCI一区期刊(最新版)。 C类:200分 1.CSSCI刊源期刊库(最新版)中各学科排名第一的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理论周刊,2000字及以上); 2.国内文科权威期刊(湖北省人事厅职称处提供的《国内学术期刊名录》); 3.SCI二区期刊(最新版); 4.SSCI、A&HCI刊源期刊(最新版)。 D类:90分 1.CSSCI刊源期刊库(最新版)中各学科排名前20%(四舍五入、除上述C类期刊以外)的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理论综合、国学、史学、文学遗产); 2.SCI三区期刊(最新版); 3.EI刊源期刊(最新版)。 E类:50分 1.CSSCI刊源期刊库(最新版)中各学科排名在前30%(四舍五入、除上述C、D类期刊以外)的期刊; 2.《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3.SCI四区期刊(最新版)。 F类:30分 1.CSSCI刊源期刊库(最新版)中除上述C、D、E类以外的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文章(2000字以下); 2.CSCD期刊库中C类期刊(最新版)。 G类:15分 1.SCI区外期刊(最新版); 2.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图书馆版); 3.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最新版); 4.CSSCI刊源期刊(扩展版); 5.《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H类:8分 其他由国家批准的公开发行刊物。 注: (1)SCI分区依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版大类分区表执行; (2)对G和H类[《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除外]只计科研工作量,不予奖励。 附件2:转载、文摘等刊物等级 A类:80分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3000字及以上)转载、摘录。 B类:40分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以下文摘转载、摘录 1.《新华文摘》(3000字以下); 2.《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000字及以上); 3.《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3000字及以上)。 C类:30分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以下文摘转载、摘录 1.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000字以下); 3.《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3000字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