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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22)对流行的劳动价值论的合理诘难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劳动;创造

(五)、劳动并不创造出商品价值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被我国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追随者和捍卫者以及反对者大都概括为一句话——“劳动创造价值”。但是马克思还是有许多论述表明,劳动并没有创造出商品价值来:

1、马克思说过:“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3,54]这是马克思关于物品价值的基本观点之一。可也正是这句话,却告诉了我们物品有无价值根本不取决于人类的劳动,即使是人类劳动的产品也同样可以没有价值;此外,大家都知道,由于供求、竞争等等因素的影响,超过社会需要的劳动就变成无用无效的劳动,就什么“价值”也没有“创造”出来。马克思显然也看到了劳动可以“白白耗费”从而劳动产品可以失去有用性或可以变成为毫无价值的废品的这种特性和事实,他本应沿着这个正确思路而看到商品价值的可变性,看到商品价值与劳动创造的无关性,然而不幸地是,由于他要为工人阶级写一本圣经的使命完全蒙蔽了他的心智,由此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后继的错误。

2、马克思说:“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23,57]因而来自劳动产品的商品,一旦生产出来,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物化在其中的人类劳动,也就是价值当然也就成为不可能再发生变化的“实体”,而且它是市场价格波动的轴心。但是,马克思的价值贬值观点又表明,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是现在时的经济范畴,并不是不可能再发生变化的“实体”:

马克思指出,“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25,158]这就说明过去生产该商品的劳动并没有“创造”出某一定量的商品价值,而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可以在交换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商品价值。马克思的商品价值表现的是现在时的经济范畴,是现在生产某种商品的一定量所必须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体现的是现在时的人们之间通过其劳动产品的交换来互相交换其各自所拥有的劳动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说:“决定价值的,不是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而是现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46(上),78]“它的价值总是由社会必要劳动计量的,因而也总是由现有的社会条件下的必要劳动量计量的。”[23,236]也就是马克思承认,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是会发生变化的,马克思所说的原有机器设备的增值或贬值就是例子。“增值和贬值的意思是不言自明的。它们不外就是指:现有资本由于某些共同的经济情况(因为这里说的不是任何一个私人资本的特殊遭遇)在价值上增加或减少了”。[25,127]“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25,549]“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25,722]这些论述都一再表明商品价值不是劳动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

影响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大小的因素是多元的,是随时空而变化的,所以说商品价值是状态量,[郑怡然:有效劳动价值论[J]。江汉论坛,2000,(2)。5—8。]其值随所处的市场状态而变化。诸如此时此地有用的东西,到了彼时彼地完全可以变为无用的东西或用处变小了;此时此地无用的东西,到了彼时彼地完全可以变为有用的东西,甚至是极为有用的东西。马克思承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是个可变量,即社会对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有效性的评价是可变的,也就是说生产商品的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是可变的。马克思的关于商品价值体现的是现在时的人们之间通过其劳动产品的交换来互相交换其各自所拥有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有关论述,这也就实际上否定了先验论和创造论以及广为流传的所谓的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分离的理论。

3、马克思还指出了:“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上。”[23,66]即任何一种商品都不能自己表现自己的价值或交换价值(即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不是商品固有的属性,不是单方面事先就能决定的),而必须在交换中通过另外的商品才能表现其商品价值或交换价值,诸如“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则成为这种价值表现的材料。”[23,62]这和力学中的施力物体所施的力的大小只能由受力物体的形变或运动变化来表现(衡量)是一样的道理。用效果来衡量行为(劳动)是最现实的方法。这在劳动量的计量上尤其要效法(后续的文章会谈到)!既然商品的价值只能由另一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那么马克思的决定商品价值的凝结、物化在这个商品中的劳动量或社会劳动时间就将变成不可知晓且无意义的东西了。马克思的上述说法,却在客观上证明了斯密关于交换价值和价值量的观点是正确的:斯密认为交换价值是指商品的交换能力,这个能力的大小,是由斯密的“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来表现的。要注意的是马克思的“价值决定”与斯密的“价值尺度”是两回事!

4、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商品交换早已越出已经生产出的实物商品之间的交换,甚至延伸至已生产出的劳动产品与将要生产出的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诸如分期付款为主的各类信用方式的商品交换。在这种商品交换中,已经售出的商品包含的是过去时态的劳动,而将来才付清的货币则代表以后才付出的将来时态的劳动,这是过去时态的劳动与将来时态的劳动之间的交换。在期货、期权的交易中,过去时态的劳动与将来时态的劳动之间的交换表现得更加突出。如果货币代表过去时态的劳动的话,那么他们交换的是将来的劳动产品。这时,将来的劳动还没有发生,何来的“创造价值”的活动?

5、马克思说过:“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25,719]马克思强调:“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23,90]即商品价值绝不能离开市场交换过程而独立地存在,商品价值并不是个别生产者独自生产过程中的私事,商品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恩格斯在其被马克思称为“天才大纲”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关于价值的论断就是否定先验的“抽象价值”的存在(以后会讨论到)。这样,马克思的价值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都是历史范畴,是和交换联系在一起的,它又是由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反复较量的结果,是互相竞争的产物。

马克思的许多矛盾的表达,在于他把物品有用性和商品的有用性混淆在一起的使用价值观:“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23,48]正是这种只见物不见人从而看不见物品和商品有用性它可以随主体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特性,是一个关系范畴,使得马克思忘记了商品的价值和它的使用价值同样可以随着主体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可变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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